赦罪之恩與罪不得赦免〈討論稿〉
何為神的赦罪之恩?
約翰一書對神的赦罪之恩如是說; 1:8 至10節我們若
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里不在我們心裡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
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思考:赦罪之恩源於神的慈愛、公義、信實……因為主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刑,償清了罪債,
這樣公義的神就不能再向我們索取了。所以,神的公義比祂的恩典更有力地保證我們必得赦免和救贖。
我們無須在信主以後,再逐漸行善來維持得救,因我們的贖價早已一次付清(來10:12,14“赦免我們的罪”
(多數式)。赦罪只是刑罰的免除,“洗淨……不義”卻是犯罪者本身的行為或心性得潔淨。
前提豆“我們若認自己的罪……必要赦兔……”。要是我們根本沒有犯過罪,或信主以後就再沒有犯過罪,
那麼神賜人赦罪的應許,豈不是虛偽而說謊的嗎?所以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是以神為說謊的。
――參考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何為罪不得赦免?
罪不得赦免希伯來書如是說:十26-27節的經文觸目驚心:“因為我們得知真情以後,若故意犯罪,
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
思考 當我們領受了真道(耶穌的聖潔生命)就可以任意犯罪呢?不是的,因為有聖靈的內住,他為,罪為義,
為審判,做潔凈及更新的亊工。
這裡的故意犯罪,是指褻慢聖靈的犯罪,指不領受耶穌聖潔的生命,就是與創造主遠離,那就是與罪惡聯合,
罪惡的結果就是死亡和地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