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罗马书五章释经〈摘彔〉 ——因信成义 因信称义、与神相和、进入恩典、盼望神的荣耀」,这四件事都是借着基督来成就的。借着基督,「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在人身上。——2节
死而复活的基督在我们身上所做成的,不仅是「与神和好」,也不仅是恢复我们进入「神的荣耀」(2节),更是把我们恢复到与神相交(约壹一3)、与神联合、「以神为乐」里。 「以神为乐」是救恩的最高处、恩典的最深处,神人同行同住,彼此享受,互为满足,直到永远。神的义在律法以外显明 恩典的起头是基督(1节)、内容是基督(2节)、方法是基督(9-10节),结局是「借着祂以神为乐」,这一切都是基督自己做成的,我们只需要凭着信心接上神儿子所成就的,神的义就在人的身上显明出来。——11节。基督引荐我们到神面前,站在蒙恩、得悦纳的新地位上(弗三12)。 在神的眼里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亚当,另一个是基督,「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林前十五)。地上所有的人都和这两个人有关:所有的人源头都是亚当,或者因拒绝基督而被定罪,或者因接受基督而被赦免,「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要复活」(林前十五22)。——十四节 照样」表明原则是一样的,生命的源头决定人的结局。一切的结果都是根据作源头的那个人,我们在哪个源头里,就有哪种结局。 「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我们与生俱来的旧造源头是在亚当那里,必须因信接上基督的新造源头,才能接受这个源头里的「恩典」(15节)、「生命」(18节)、「顺从」和「义」(19节)。——十八节 一次的过犯」(18节)是外面行为的问题,「一人的悖逆」是里面生命的问题。——十九节。 律法本是外添的」,指因为人有罪而不知罪,神才颁布了律法。 「叫过犯显多」,指律法的功用是将罪显明出来,并且越显越多,使人从而认识自己的败坏和无能。 「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指人越看见罪的可怕,就越不敢依靠自己,而是回转过来依靠恩典,以致恩典更多显明在我们的身上。而恩典总是超过罪的——二十节。
第一个「一人」亚当有神的「形象」(创一27),却没有拣选神的生命,结果「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弗四18),「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把他的后裔都带到绝望里。 第二个「一人」基督「是神本体的真像」(来一3),祂自己就是「生命」(约十四6),也成为我们的「生命」(西三4),神要用恩典「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把一切在亚当里绝望的人都带进生命的荣耀里。——二十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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