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的案子终于有些眉目了,现在只剩下被判多少年的疑问了。不过看了共产党的决定,开除党籍这是共产党自家内部的事情。可是开除公职,我有些纳闷,薄熙来不只是重庆市委书记兼共产党政治局委员吗?这些都是党内职务,他除此而外还有什么国家的公职吗?为什么共产党的政治局可以开除国家的公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应该是国家政府 – 国务院管的事情吧,怎么共产党的政治局可以这样知法犯法,越俎代庖呢?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处分,待党的十七届七中全会予以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公职处分;将薄熙来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所以,虽然我很不喜欢薄熙来搞的那一套,但看到薄倒台,他老婆被判刑,王立军被判刑,现在又看到他被双开,实在高兴不起来。这个共产党是怎么啦?怎么文化大革命结束都几十年了,没有丝毫进步,还是党政一锅粥啊? 我觉得,需要为薄熙来维权,不管他多么罪大恶极,十恶不赦,在调查,取证,审判,辩护,量刑,等等方面至少需要经过正当程序,需要程序正义,需要让他有讲话的机会。 很显然,共产党在薄熙来开除公职的问题上是有程序瑕疵的。 不仅如此,薄熙来,谷开来,王立军三个案子其实是相互关联的,现在这样分开来处理,人为切割,也是十分不妥当的。特别是谷开来的案子由安徽合肥法院审理,王立军的案子由成都法院审理。这薄熙来到时候又被指定到哪里审理现在还不知道。这样把相关案件切割开来,在不同地方,由不同法院审理,恐怕是很难令人说服的。所以,有的时候我看到不少薄粉毛粉们对薄熙来案件的评论,鸡蛋里面挑骨头,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 如果薄熙来的倒台只是权力斗争的结果的话,那意义就不大了。如果是法律问题,刑事问题,那就应该真正依法办事,照程序办事,把薄熙来应有的权利给他。 我们知道薄熙来作为共产党内高官,一向不把法律当回事,在重庆横行霸道,搞出了许多冤假错案,包括最著名的李庄案。但是,在对付薄熙来时,不应该知法犯法,不应该以牙还牙,而应该秉持法律精神,秉持无罪推断精神,拒绝未审先定罪的做法,给予薄熙来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 只有这样,才能服众。 中国的法治法制是时候改变了,到现在还是党政一锅粥,怎么得了喔。时代在进步,薄熙来没有进步,共产党也没有进步。 所以,我呼吁我们这些平日里希望薄熙来下台的坚持民主法治精神的人士们,能够为薄熙来出声,为他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