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一个题目,有人一定会吓一跳。政治体制改革是“右”派们幻想要搞的,而平反“四人帮”是极“左”人士想要的。这两者风马牛不相及,怎能混为一谈? 其实不然,这两者还是可以有交集的。我们看平反“四人帮”。“四人帮”在文革中干尽了坏事,可以用十恶不赦来形容。但是从如下几个方面,我觉得当时对“四人帮”的处理是不公正的: - 一九七六年十月六日以党的第一副主席兼国务院总理的华国锋为首的一帮人利用开会的名义诱捕“四人帮”。 这个行动在当时是十分必要的,也赢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为此华得了个“英明领袖”称号,当之无愧。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个行动本身是非法的。不说在党内是不是符合党章或组织程序,至少是不符合当时的宪法和法律的。而这样一个不合法的行为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纠正,受害人(这里是“四人帮”)更没有因此得到合理的补偿。违法者既没有被追究责任,也没有在法律层面上受到宽恕。从来没有人从法律层面上去对这样一个大快人心的非法行为进行任何法律上的补救。当然,那是个无法无天的时代。
- 从对“四人帮”的非法逮捕,到一九八一年对他们公开审判,这中间将近五年时间,我相信就法律层面上讲,这个时间太久了。可以说这段时间的监禁是非法的,尽管后来的刑期有扣除这五年的时间。从这一点意义上说,“四人帮”作为受害人,不仅受到非法逮捕,也受到长达五年的非法监禁。虽然你可以说他们咎由自取,因为他们在文革中干尽了坏事。但是非法就是非法。
- 一九八一年对“四人帮”的公开审判,所罗列的罪行非常之多,“四人帮”都是被当成文革期间多起迫害事件的主犯而进行审判和判决的。但实际情况是很多的罪行,“四人帮”都是由背后更大的主谋毛泽东所受意的。在当时审判及判决的时候,由于受当时政治气氛的影响,刻意隐瞒或着包庇了毛。而将一些本来应由毛所承担主要责任的罪行推给了“四人帮”。有些明显属于毛的罪责,在审判“四人帮”时因无法明显转嫁给“四人帮”而干脆就抹掉了,没有提(也就是受害人白白受害了)。“四人帮”固然罪大恶极,但也承担了本不该他们所承担的罪责。
在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作为毛泽东的下属,根据毛的指使(无论是明示或暗示)对毛所认定的政敌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迫害,其罪当诛其情可悯。对他们的审判及判决是有必要的,但判决及量刑要考虑到犯罪的主从关系,在完全不追究主要责任人毛泽东的同时,而把相对次要责任人当成主要责任人进行审判和判决,这显然是经不起历史的考验的。 这场世纪审判在今天看来,权谋的成份太多了。本来想用公开审判的方式结束过去,使得国家走向法制化。实际上起到了相反的效果,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这里还有个细节, 在审判到最后判决的时候, 法官宣读江青判决书时故意把“死刑”和“缓期两年执行”分开来念, 中间间隔比较久, 故意吓唬江青。江青听到“死刑”之后呼喊口号,之后才又听到“缓期两年执行”。法官这样的把戏反映了其素质低下,把法庭当儿戏, 不尊重被告人, 把个人情绪带上法庭, 这是很不明智的。要知道在那个场合,江青作为政治斗争失败的一方,作为败军之将,是弱势的一方,是不可以被侮辱的。这让我想起前几年春节联欢晚会上卖拐小品讽刺残疾人,把无聊当有趣,似乎如出一辙。 - 本来应当对这么一场给整个国家民族带来如此空前无比的,如此深重灾难的文革运动进行深刻的,彻底的反思。但是由于文革的主要责任人毛泽东受到了人为的庇护,其所犯下的罪行没有得到应有的追究。这使得对文革的反思进行不下去。当时只用一个党内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草的把毛的罪行算成“党内错误”,而且对毛搞所谓的“三七开”,“三”分错误,“七”分功绩。而把人们对毛的怨恨转嫁给文革的相对次要责任人“四人帮”和林彪等身上。
基于以上几点, 对于“四人帮”的案子给予适当的, 有限度的平反(或者叫“甑别”), 是应该的。对于“四人帮”的非法逮捕和长达五年的非法监禁也应该给予适当的补偿。而对于这次逮捕, 监禁, 审判,以及服刑期间的相关责任人也应该追究相关责任, 然后再从法律层面给予赦免。江青最后自杀身亡,这是相当可悲的。 在当时,本来应该在对文革进行彻底反思,对“四人帮”审判判决之后,应该对“四人帮”及其追随者给予大赦,并且呼吁全民和解。可是当时的政治人物没有这个雅量,这才使得文革造成的仇恨(或者说“裂痕”)至今没有得到有效化解,造成今天意识形态上的混乱。 当然,造成文革没有根本反思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领导人(主要是邓)的权谋外,邓本人的心里就住着半个毛泽东,他的所谓的“四个坚持”就是毛的化身。这是邓的局限,也是国人的悲哀。 在“左”派人士提出给“四人帮”平反的时候,“右”派人士不是进行深刻的反思,而是针锋相对的大加批判,鞭挞。这显然也是错误的,不成熟的。 在文革结束三十四年之后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对文革进行彻底的反思,有必要对毛泽东在文革中的罪责予以彻底的清理,实事求是的,把当年转嫁在林彪,“四人帮”头上的,本应属于毛的罪责还给毛。这样甄别“四人帮”案件,对“四人帮”进行适度的平反。 适度平反“四人帮”,赦免毛和“四人帮”,决不是要走回头路,回到文革中去,或者像某些极“左”人士主张的搞第二次文化大革命。那些主张再来一次文革的观点,或者认为文革社会相对公平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不信的话,给你像文革中一样每个月只有二十八斤粮,四两油,三两猪肉,让你试试看,看你能坚持多久。 适度平反“四人帮”,清算毛,反思文革,也不是为了向毛泽东,“四人帮”以及追随者进行报复,而是为了这个国家更好的向前看,向前走。 在彻底清算毛的罪行后,需要对毛和“四人帮”以及追随者所犯下的罪行应当给予全面的赦免。 在过去六十年,一会儿“左”压倒“右”,一会“右”压倒“左”,一会反“右”,一会反“左”,整个国家被意识形态所撕裂。这样造成国家一直在“左”和“右”之间摇摆不定,造成社会成本非常的高,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相当的混乱。因此我们这个国家需要和解,需要共识,需要团结。所以反思是必要的,赦免也是必要的。 只有告别过去,才能迈向未来。最近网络上有两篇文章挺有意思,一篇是“每个人体内都居住着一个毛泽东”,一篇是“中国改革阻力,利益集团还是意识形态?”。现在不时有人提出,或者呼吁要搞政治体制改革,不少国人也意识到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难以为继,比如我们的温总理就这样呼吁过。可是在上次温总理深圳呼吁政治体制改革之后,国内报纸马上提出来改革姓社姓资的问题,民主姓社姓资的问题,甚至对温总理的讲话大加封锁。 所有这些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人们心中的“毛”起了作用,说明了“意识形态”阻碍了政治体制改革,也就是说毛成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拦路虎。这也说明现在反思文革,清算毛的重要性。至于说利益集团阻挠改革,这相对来说只是个技术问题,容易解决的多。 反过来说,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使我们国家走向自由化,法治化,民主化,和正常化。而要走向法治化,对法律原则的尊重是十分必要的。搞错了,搞偏了的案件给予纠正是十分必要的。这当然包括极“左”人士所提出来的平反“四人帮”问题。我们不能选择性执法,要不然就成了只许“右”派点灯,不许“左”派放火了。 当然,由于文革已经结束这么久了,很多问题恐怕也弄不清楚了,但是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法律原则,对文革责任人应该给予宽大的处理。当然这些只是细节问题。 政治体制改革少不了“右”派, 离开不了“左”派, 当然更加缺少不了广大的中间派。我们需要放下成见, 放下包袱, 联合“左”“右”两派, 团结中间派, 全民一起不分派系地推动大家的政治体制改革, 也只有这样的政治体制改革才能真正成功。 想当年邓小平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本来是很好的。要是当年赦免了“四人帮”,团结了华国锋,那么我相信现在的社会绝不会是现在这样。可惜的是由于当年主要领导人的局限没能真正做到。 现在国家出现困难,改革遇到瓶颈的时候,在政治体制改革被提上议事日程的当儿,我们需要真正的解放思想,真正的实事求是,和真正的团结一致向前看。 本博主已经将此文发表在醒客评论网=>资讯=>道与德=>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与平反“四人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