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报道,说是《乌有之乡》的一些个公诉茅于轼先生的人去到某市递交所谓的公诉书,结果被当地警察暴力对付。 还看到这则新闻的观众评论,许多叫好的,痛骂毛派的,痛骂《乌有之乡》的,幸灾乐祸的,等等,让我感慨。我对这些评论不以为然。但同时也不感到意外。过去国内维权人士经常遭到警察的暴力对付,包括艾未未。只是没有想到这回轮到毛派人士遭到对付了。 我觉得暴力执政要不得。无论是对付谁,左派也好,右派也好,都是老百姓。作为执行权力的执法机关的警察,文明执法是最基本的要求。 中国文化里面有很多垃圾,其中一个就是暴力文化,包括这个暴力执政,也包括语言暴力。作为这次受害者的《乌有之乡》的一班人本身就崇尚语言暴力的,包括对茅于轼先生的语言暴力。 这次他们自己遭到暴力执法,虽然有人幸灾乐祸,但我觉得悲哀。丝毫也乐不起来。我前不久写过一篇文字《坚持网络文明,避免恶语相向》,网络需要文明,一个国家的执法机关更是需要文明执法。 对于《乌有之乡》公诉茅先生的做法,我是不以为然的,为此曾经写过《公诉茅于轼,公诉毛泽东》,《与其公诉茅于轼,不如公决毛泽东》,等文。我觉得,对待老百姓,无论他是什么观点,都应该尊重。你可以不认同他的观点,但应该尊重他表达观点的权利。 但是正如我在《坚持网络文明,避免恶语相向》一文里说的,我对语言暴力是谴责的,是不容忍的。同样的,对政府的暴力执政,警察的暴力执法,我也要谴责,也不能容忍,虽然除此之外我什么也做不了。 有的会狡辩的人会说了,暴力执政在欧美也有,所以在中国有就合理,这是混账逻辑。我不能认同。 当然,要改变暴力执法,首先就是要限制执政机关的权力,让权力在可监督,受监督,被有效监督的范围内。一旦出现暴力执法,受害者能够遵循有效程序讨回公道。 要做到这点,当然就要改革现有体制,就要政治体制改革。让执法机关,执政机关,执政党,政府,警察,都在可监督,受监督,被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执行他们的任务。 那些反对这类改革的人,也许哪一天,会遭到这次《乌有之乡》所遭到的同样的暴力执法,如果真的发生,那就叫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