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滨先生的文章《让薄熙来在法庭上乖乖合作的N种办法》后,有网友质疑,说薄熙来只是担任重庆市委书记,属于党职,不应该被起诉。他的原话是:
“真不明白,中共为什么要审薄熙来?他下台前的职务是“中共重庆市委书记,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第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完全是党的职务,中共把他撤了不就完了吗,这是共产党的事,有老百姓什么关系?按中国的情况,党内职位一撤,不就一切都完了吗?还演审判这出戏干啥?”
不能不说这位网友所说不是没有道理。在一般民主国家,党内犯下贪污罪,等等,可依照社团注释的相关法律或者类似公司的有关法律条文来对付。而纯粹党职不能算国家机关人员,不能算公务员,所以,象薄熙来这种情况是没有可能在民主国家发生的。
但是中国不一样,中国的党的干部是被当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定级别的党职是被认作公务员的,这在中国的公务员相关法规里面有明确规定。同时,中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是被当局认可的,比如说重庆市委书记,权力比市长要大,所以,很多贿赂滥权都有可能发生在党的书记身上的。
同样的,共产党的所有支出,都是由国家拨款的,属于公务支出。说白了,在中国,党和政府是一笔糊涂账,理不清楚的。
所以,面对党职腐败,党职犯罪,当局把他当成是公务人员犯罪。这是制度的荒唐。
在一般民主国家,理想的做法是,党职犯罪,应该由党负责,严重的话,这个党可以被解散,比如说在选举的时候,如果某个政党有一定程度的选举舞弊,贿赂选民,等等,被查出来之后,党可能被解散,党的高职可能在几年之内不得参与任何选举,等等。比如在泰国,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
但是,党职,如果没有担任行政职务的话,是没有行政职权的,所以,通常也没有可能贪污受贿。所以,象薄熙来这种情况是不应该发生的。他的情况与前不久的刘志军案件的不同点在于刘是在铁道部长的职位上犯罪的,铁道部长是国家行政职位,刘的这种贪污受贿在任何国家都可能发生。
现在,薄案发生了,人们在揣测他会被怎样量刑的时候,是不是应该思考,是时候结束党职犯罪这种体制的荒唐了。
党政分开已经喊了很多年,当年赵紫阳主张的政治改革就是从党政分开开始。可惜的是被六四中断。薄熙来的老子薄一波是中断政治改革的罪魁祸首之一,现在他儿子因体制的荒唐被进行荒唐的审判,搞的家破人亡,这冥冥之中,是不是也有一些因果循环呢?
薄一波文革中被打成六十一人叛徒,是胡耀邦替他平反的,当时胡是冒着风险的,可是薄一波忘恩负义,恩将仇报,复出之后对胡耀邦下毒手,这是导致胡下台的一个因素。而胡的下台最终导致了六四事件的发生,也葬送了政治体制改革, 同时也最终导致了胡本人的死亡。
有时我在想,胡耀邦当年给那么多老干部平反是不是错了,那些老干部文革期间受很多罪,被平反后,复出后,可能觉得文革耽误了他们,所以他们在晚年拼命捞权,反而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当年胡赵搞改革多么不容易啊,所有阻力都是来自于被胡耀邦平反之后复出的老家伙。
大家想想,要是当年薄一波没有被放出来,或者至少没有复出当官,也许到现在薄熙来不至于爬到那么高,今天也不至于摔得那么重。
呵呵,我对薄熙来是很惋惜的,他虽然没脑子,自己老婆和属下也管不住,以至后院着火。但这个人确实有些能力能量。只是可惜生在中国这么个荒唐的体制下。要是在民主国家,薄熙来也许会是一个成功的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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