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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 2011-05-07 08:34:24

我前不久发出一文《说说中国古代的酷刑》,分享了中国古代的各种酷刑。我看有人看了一定不舒服。这些酷刑都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一部分,也许把这么多丑恶的东西凑在一起,给人感觉好像中国古代法律文化都是糟粕。其实不然,中国古代从夏商周到明清各朝各代,都有一套司法体系,而且是越来越完善,尤其是刑法体系。比如说,我翻阅了唐朝的《唐律疏议》,里面的条文分三十卷,十分的详细。

 

只不过中国古代的文化上,“国”和“家”是一体的,分不开的,即所谓的国家其实是家族式的国,与现代意义上的国是不同的。周朝是姬氏王朝,汉朝姓刘,唐朝姓李,宋朝是赵氏王朝,明朝姓朱,等等。所以每朝每代的法律体系也都带有家族色彩的。

 

记得网友凡平兄弟曾经纳闷,说为什么网络上总有人分不清“党”和“国”的关系,其实中国现在的党国关系的概念是和中国古代家国关系的概念是一脉相承的。党就是国,国就是党。你看,现在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以前的中华民国,论疆土是基本一致的,但为什么又不一样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共,是共产党的,中华民国那个时候是蒋氏王朝。

 

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大陆,要实现现代化的制度这么的困难,比如说有人提出军队国家化,会遭遇到那么大的抵制呢?因为这个党国文化,其实就是古代的家族式的国家文化,说到底,就是封建文化。

 

这也就是为什么最近温总理在和香港左派元老吴康民谈话时透露出他改革面临的两大障碍,一个是文革遗毒,一个是封建残余。其实文革的遗毒并不太可怕。最难办的是封建残余

 

中国要现代化,最主要的就是要反封建。反封建在五四运动是就已经被提出了,经历那么多年,人们的思想中,封建文化和封建思想意识仍然根深蒂固,不容易反啊。

 

言归正传,我们谈法律文化。在中国古代这么个家国一体化的制度下,它的法律主要就是刑法,所以每朝每代的刑法都比较完善。而民法则基本缺乏。因为在中国古代,自从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之后,基本上统一了思想,即孔子思想。

 

而孔子是非常轻视法治的,他的思想主要是以德治国,说白了就是以德治民。在著名的《酷吏列传序》里面,有一句孔子的名言:“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在治国方法上,孔子重而轻,与之相适应,在对的看法上,孔子重而轻,极力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而贬低法律的作用。 

据《礼记中庸》记载,鲁哀公问政于孔子,孔子说: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政事的兴废,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个人是否贤明,贤者当政,政治自然会清明,奸邪当道,政治必然昏暗,要想把国家治理好,只能寄望于道德高尚的当权者,而不在于法律制度的有无和好坏,这是孔子人治思想的最基本特征。

 

我前几天发了一文《韩非子: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分享了一篇韩非子的文章《五蠹》,文中韩非子对孔子的儒家思想提出了批判。认为“儒以文乱法”,说得很有些道理的。


所以即使到现在,中国的司法体系基本上还是继承了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以刑法为主,民法虽然比古代有大大的进步,但仍然很不完善。

 

比如最近在国内闹得比较轰动的浙江省的一起非法集资诈骗案件,案犯吴英被一审判死刑,引起争议。究其原因,就是中国民间借贷盛行,但是没有任何法律规范。这本来是一起民事案件,检查机关把它当成刑事案件处理。所以引起法律界的很大争议。

 

这是一个方面,也就是古代法律体系中民法的缺乏。当然,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中国现在的民事法比古代的要完善很多。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还会进一步完善,这个问题不大。比如说民间借贷的法例规范,我看出几起吴英这一类的案件,这个法律就会完善。就像那个时候出了个四川唐福珍自焚案件,拆迁条例就出台了一样。

 

家国一体化的法律文化的另外一个特征,就是缺乏制衡,缺乏监督。家国一体化,家就是国,国就是家,什么事情都是大家长说了算,在古代,就是皇帝说了算,在现在的中国就是党说了算。

 

这第二个特征是非常要命的。中国要想现代化,就需要逐渐改变这样的文化,也就是说要逐渐改变家国一体化的文化,也就是说要改变党国一体化的制度。

 

中国现在的执政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政党,而是封建式的家长式的政党。所以说,要改革,就是要反封建。

 

中国现在时不时抬出孔子,似乎是认同,或者推崇孔文化,即儒家文化。有时候又做的扭扭捏捏,腻腻歪歪。一会儿把孔子像竖在天安门,一会又搬走。我看说白了,不是真的推崇孔文化,而是对抗改革。把孔子当成现代化的挡箭牌。

 

孔子思想里有很多是十分优秀的,直到现在也是很有道理的。但你不能要求孔子思想来解决你现代化的问题,因为那毕竟是几千年前的思想。而且就在几千年前,也有人批判孔子思想,韩非子就是其中之一。孔子对法律的轻视,在古代就已经成为问题,在现代社会,必须以德化人,以法治国,那种单纯的以德治国是行不通的。

 

以下文字是转载。我觉得很有道理,特地与网友分享:


中国的刑法体系如此的发达完善,而民法却让人抓不住脉搏,完全不象刑法那样体系完整,这是为什么呢?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发达的成文法国家,中国古代的法典沿革清晰、一脉相承,无论是《吕刑》还是《法经》或《唐律疏议》、《宋刑统》等,都可以说是刑法典。在汗牛充栋的法典中,却找不到一部民法典或具有民事性质的法典。那么中国古代有没有民法典,如果有,它是怎么起作用的;如果没有,那调整民事领域内各种社会关系的规范是什么,其性质如何认定?带着这些问题,我翻阅了几部中国古代法典及近现代中国学者关于这方面的论著。

在中国,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明的漫长历史,却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中生长出私法的体系来中国所谓的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则是官僚机制统治机构的组织法,由行政的执行规则以及针对违反规则行为的罚则所构成的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可以说是公法文化。虽然其中确有关于民事、经济、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是刑法化的,他们在性质上可归属于刑法之列。公法是指行为涉及国家强制机构,亦即它服务于国家机构本身的存在、扩展以及直接贯彻那些依照章程或者默契所适用的目的。它调整的主要是国家及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公法领域内法律主体的双方(国家及国家与个人)在地位上是不平等的。私法则是行为与国家的强制机构无涉,而是仅仅可以被国家强制机构视为通过准则调节的行为。它主要是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说,它完全是民事性的,因此法律主体的双方(公民与公民或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处于平等的地位。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公法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刑事性(刑法化或国家化)的法律体系及其意识;私法文化则是一种民事性(民法化或私人化)的法律体系及其意识。

(一)公法文化

中国的法律文化——公法文化——是如何形成的?是什么力量促使它走上与欧洲的法律文化相对极的一面?让我们一起来寻找它的历史渊源吧。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中国文明是在一种特殊的自然条件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又长期按着自己的文化逻辑和历史规律独立地发展着,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文明模式。自先秦以迄晚清,其间虽有异民族入侵,或异文化进入中国的情形,但中国始终是一个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价值所构成悠久而持续不断的文明所有中国历史上的变动,伤害不到民族和国家的大传统。因此,中国历史只有层层团结和步步扩展的一种绵延,很少彻底推翻与重新建立的像近代西方人所谓的革命。在法律方面,中国古代社会创造了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独具特色的法律文化。

自夏代步入阶级社会以后,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在以往的氏族、部落的原始习俗文化的基础上开始生长发育。经历夏、商而至西周,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基本格局和特点初步奠定。到了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大变革、大动乱的时期,中国文化开始了一场大裂变、多元化的运动。至两汉时期,中国古代法律传统已经基本形成。而汉武帝推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正式确立了儒家的官方意识形态地位。中国古代法律传统经历魏晋南北朝而至隋唐,遂进入成熟与发达状态唐代的永徽律代表着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高成就。唐代以后的宋、元、明、清基本上是在唐代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有所损益。

我认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有以下几个比较稳定而又相互联系的基本特征:

1. 家族主义传统

父系制家族之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古代社会所普遍具有的基本特征。古代的家族为一尊卑贵贱分明的社会单位,其中年长的男性尊亲为一家之长,具有决定和宰制家族内部一切事务的权利。中国家族的结构模式与伦理道德具有超越自身的普遍的文化和社会意义。在古代中国人的头脑中,家与国并不能十分明确地区分开来。相反,他们经常家国并提,从家政推出国政,从治家推之治国。同时,家族的伦理也被转化为政治的伦理。人们从家族伦理中的孝推出政治伦理中的忠,从家庭中的父母的慈爱推出君主的仁政。

从国家政权的归属来看,中国历代王朝都是一家一姓之王朝,王朝的兴衰与皇室家族的命运息息相连。在秦代以前,国家政权完全是按照血缘亲属关系而非行政区划原则建立起的,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宗法制国家。在这里,血缘关系与政治权力关系,家族结构与国家政权结构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皇帝及其家族是这样,一般人及其家族也是一样。家族的兴衰必然影响其成员,而家庭成员地位的升降反过来又影响家族。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一人犯罪,株连九族

2. 伦理本位传统

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不同的文化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而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人们看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一种伦理关系。随意个人年龄和生活之开展。而渐有其四面八方若近若远数不尽的关系。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
这种伦理本位精神表现于经济生活,即为伦理主导型的经济生活,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服从亲情伦理的调整,表现为一种伦理关系。正是由于人们从伦理角度看待财产关系,而不是从个人权利的角度看待财产关系,使得中国古代的法律关于财产权的制度很不发达。无怪乎梁漱溟说:中国法律早发达到极其精详地步。……但各国法典所致详之物权债权问题,中国几千年却一直是忽略的。盖正为社会组织从伦理情谊出发,人情为重,财物斯轻,此其一。伦理因情而有义,中国法律一切基于义务观念而立,不基于权利观念,此其
二。明乎此,则对于物权债权之轻忽从略,自是当然。

在政治上,中国古代的政治为伦理的政治统治者把宗教、法律、风俗、礼仪都混在一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道德。所有这些东西都是品德。这四者的箴规,就是所谓礼教。中国的统治者就是因为严格遵守这种礼教而获得了成功。但只有君臣官民彼此间之伦理的义务,而不认识国民与国家制团体关系。因而在中国,就没有公法私法的分别,刑法民法亦不分了。”——梁漱溟。

在法律方面,中国的法律属于伦理型法律这种伦理刑法律的基本特点是以礼统法,礼法合一,或者说道德的法律化法律的道德化

3. 礼治和德治主义传统

在古人看来,从为人、行事到治国方方面面都离不开礼。古代的礼与古代的身份等级秩序是相适应的,其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就是定尊卑贵贱之序,维护纲纪伦常之道。礼不但确认、维护社会差异与等级,而且本身也是富于差异性,因人而异。

礼与德,一个为外在规范,一个为内在的义理,互为表里,相辅相成德治包含三层意思:一是统治者本身要有德行;二是统治者要对臣民进行道德教化:三是统治者要推恩于民,即施行仁政。统治者要巩固自己的政权,就得以民为本制民之产爱惜民力

4. 大一统的传统

中国古代的大一统观念经常这样表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其实际作用来看,大一统观念往往成为尊王攘夷的旗帜,成为皇权至上与权力集中的政治体制和法律制度的观念基础。中国古代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分权。各种职位之间虽然也存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机制,但这种制约和监督的目的是便于君主驾驭文武百官。

5. 规范合一传统

这种传统的主要表现之一是礼法合一。这不仅表现在礼与法在基本内容、价值取向和精神上的一致,而且也表现在礼与法在外在形式上无明显的界限。这种规范混沌不分的格局在国家制定法上也表现得非常明显,即所谓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格局。由于公私生活不分,各种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高度一体化,于是便形成了立法上诸法合体的局面。
古代人所向往的社会秩序是一种以伦理为主导、各种社会规范综合为治而形成的天下太平大同的社会局面。这便最终导致一个以道德仁义为首,而至定名分、职守的礼,在至定是非、赏罚的法度,最后归于等级分明、各得其所的大治局面的出现

(二)法典的刑事化

分析完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传统之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开篇所提的问题就不难找到答案了。先看看刑法吧。在古代中国人的观念里,刑即法,法即律。中国传统思维里的刑法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刑法是有所不同的。现代法学认为,刑法是有关犯罪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的功能主要在教育(预防犯罪),其次才是惩罚(制裁犯罪);而中国传统思维里的刑法重在惩罚(报复),轻在教育(警戒)。这是因为,法即刑,刑即杀杀戮的目的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报复。中国传统法律的性质被刑罚化了

中国传统法律成为独具特设的刑事性法律,表现为发达的公法文化,这一点并不难理解。从历史传统来看,中国的法律最初主要形成于部族之间的征战,主要表现为刑,也主要是用来对付和制裁野蛮的异族人的。这种独特的历史起源对后人的思维定势有着既定的深刻影响,人们总是习惯地视法为刑,也总是习惯的将刑与野蛮以及和野蛮有关的下等人、未受教育者、不顺礼教者、心术不正者等凡均可统称为品性不良(性恶)的小人联系在一起。但思想家们由于受到时代、身份和知识的限制,对此不可能有科学的分析和认识,只是依据事物的现象和主观印象得出相应的法律观和犯罪观。而这种非科学的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左右了二千余年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

()民法的刑法性

再看看民法吧。众所周知,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权利主体(公民和公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一定的财产关系以及和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有几个要素:(1只有公民或法人才能成为权利主体;(2权利主体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3调整的内容是财产关系以及和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4处罚的方法和手段不同于刑法,一般采取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不使用徒、流、仗、杀之类的刑事手段。以此来对照检讨传统中国的法律,传统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中国历代封建王朝都有专门调整财产以及和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的法律,如果它们不是民法又是什么呢?从内容上看,他们都是民事性的,但从性质上说,它们又都不是民法。

我国早在西周时期就已有了民事活动方面的法律规定,当时的契约主要是借贷和买卖。违反契约规定,不按时交付利息者,要受到刑罚的制裁,即所谓: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此外,因买卖或租赁而发生的契约纠纷,最终也是以刑罚手段来处理这种民事内容刑事处罚的特点,自西周而成为一种传统,一直到清末仍未有根本的变化。在传统中国,民事一方面被刑法化了,另一方面它们本身在国家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和数目也是极其有限的。一般的民事纠纷就由民间自行处理,处理的方式主要是调解,调解的依据是风俗习惯和宗族法规。不仅封建国法中没有民法(典),民间专门处理民事纠纷的风俗习惯和宗族法规也不能算是民法。因此,传统中国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典)。

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处罚的法律体系,犯罪是它的核心,因此,刑法也可谓之犯罪法。民法和刑法不同,民法是有关不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它们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是,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而民法所保护的则是私人权益(个人或法人的财产和权力)。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说,刑法是一种犯罪法、国家法、公法;民法则是一种不法行为法、侵权行为法、私法。

中国传统法律刑事性关键的社会原因应是传统中国国家权力和观念的发达。传统中国是一个国家权力和观念高度发达的社会,早在青铜时代这种情况就有了相当的发展,秦、汉以后更形增大,专制主义集权日趋加强,家国一体,融家于国的情形可谓举世罕见。这种社会情形势必形成一切以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最高价值,也必然造成这种价值观的无限扩散,一直渗透到包括纯私人事务的一切领域。这样一来,私人事务与社会秩序和国家的政治控制联在了一起,以维护最高价值为目的的国法也只能是废私的公法。废私立公意味着国家使用强力来干涉私人事务(这恰恰是民事法律调整的主要范围),确保国家利益和政治控制,并视一切行为都和国家有关,一切不法、侵权行为都是犯罪,这就奠定了一切法律刑法化、国家化的可能性。要使这种可能性得以实现,必得国家权力的强大。相对于西方民间对政府的制约来说,中国的国家权力向来强大,而且自有深厚的基础。这种古代世界范围内高度系统和集权化的国家权力,使法律刑法化、国家化从理念到制度都获得了普遍的实现。当然,影响中国法律刑法化、国家化的因素肯定不仅仅如此,由于篇幅所限,像法律的集团本位性(义务本位即是刑事法的内在特性之一)、法道德责任等只能暂时跳过。

中国传统法律的刑事性并不表明中国文化是落后的,它只是从一个侧面透现出这种文化的公法性和国家政治性;这一特性既是中国社会的体现,又是这个社会保持有序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相对于西方法律文化中的私法传统,这种差异和对极,只能说是不同很难说是不好

 

 

相关连接

 

说说中国古代的酷刑

 

浅谈温家宝会见吴康民

 

韩非子: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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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德孤 留言时间:2011-05-09 10:21:36
谢谢瞎忙活,中国古老文化有好的一面,比如教人为善,教人向上,这些德治的方面都还有可取之处。

所谓文化复兴,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既恢复优秀的古老文化,又引进西方比较现代化的制度,比如说法律方面的制约和监督,比如对人作为个体的尊重,等等。

中国的皇权之上,法律没有监督,最高领导人说了算,所以孔子说需要贤人来治理。

现在的中国处于什么情况呢,一方面古老的德治已经丧失了,另一方面,现代的法治也没有建立起来,而贤者的人治呢?谁是贤者?一个个不是贪得无厌,就是目光短浅。

所以百姓鸡鸣狗盗,卖淫嫖娼,官员为非作歹,贪污腐化,等等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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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瞎忙活 留言时间:2011-05-09 10:01:29
博主的分析出自大量阅读,相当全面。但我以为你忽略了中国文化中最关键的一个权利--皇权。皇权的独一无二决定所有的法律权利都可以“事在人为”。任何法律若不是至高无上的话,法律就不会受尊重,公正就无发保证。
你在文章结尾很不情愿承认这种中国文化的确是落后的。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这种与西方法律的“不同”就是不公正,就是对生命的不尊重。
我非常同意你对中国前途的担忧。其实这也是你认为需要对文化进行改造的“古老”落后的方面。正如你所说“中国要想现代化,需要文化复兴”。但“复兴”成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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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孤 留言时间:2011-05-09 02:32:52
这篇文字比较枯燥。我一直主张中国采民主法治的制度。但为什么那么难呢?所以设法研究中国的古代文化,包括本文所提的古代法律文化。

在中国先秦时期,思想发达,百花齐放。只是后来统一到儒家思想。儒家思想固然有很好的一面,但也有局限。

其实重视德治是对的,但也不能轻视法治。

最最最可悲的是当今中国社会,德治也没有,法治也缺乏,所以才这么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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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凡平 留言时间:2011-05-09 02:20:53
德兄好文啊。“中国要想现代化,需要文化复兴”,切中要素。只是现在的中国,我实在看不到文化复兴的可能性。要树立现代文明的价值观体系,这个过程将会漫长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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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孤 留言时间:2011-05-08 10:22:59
中国要想现代化,需要文化复兴,就像欧洲文艺复兴一样,需要改变中国的古老文化。

现在的中国和现在的世界都处于庸俗化的时代,盲目追求经济利益,疯狂掠夺自然资源。

就中国来说,我觉得经济危机在一步一步逼近,十分凶险。前途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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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孤 留言时间:2011-05-08 10:01:12
这是个全球现象。人类在庸俗化的追求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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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1-05-08 07:27:32
我觉得目前民主社会走向庸俗化;用民生的提高来引诱选民。
那样选民越来越注意短期利益了。后果堪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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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孤 留言时间:2011-05-08 02:05:42
儒家以礼教为核心,德的教化为主,教人们如何为君,为臣,为父,为子,为民。但相对而言,不注重人的权益,尤其是民的权益。为人臣子,只有服从的义务。所以在中国,人权的概念很难深入人心。

文中所谓欧洲法律文化主要是指源于罗马法的大陆法系,又名“民法法系”,在欧洲,民法典不管是在哪里,都往往被当作整个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欧洲的法律文化。这个文化注重人作为个体的权益。

至于国的概念,我认为在中国,夏商周开始,都是以家族为中心的,包括春秋战国时期的很多诸侯国,后代甚至以国为姓,都是家天下。其实春秋战国是后人对那段历史的称谓。正史上应该称为东周,属于周朝。

本文只是浅谈法律文化,意在试图解释现今社会面临的问题,要深入下去还要费一番功夫。

呵呵,不知道此网中有没有学法律的。

另一个问题,关于现代社会所谓民主法治,到底西方社会那个民主的治国理念,真的保证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吗?

恐怕也不一定。至少现在还无法证明。美国建国至今不过两百来年。中国以儒学治国,在历史上也有朝代长达三四百年的,周朝一共三十七代天子,经历八百多年,当然后来的东周实际上处于诸侯割据及战乱时代。

当然,我是认同西方的民主理念的,至少它尊重人的个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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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umbaa 留言时间:2011-05-07 22:36:36
儒家,我觉得好像治国以礼仪,道德为核心,称王道?
德孤先生提到韩非子,我觉得韩非子的法家,除了刑法,还有点与儒家不同的治国理念。称霸道;好像是集权主义的。
先生提的欧洲法律文化是指那种宪法为根本的文化吧?

我觉得,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国”的概念还有点现代概念。
后来大一统了,江山社稷,系于一人一家之上,就没有国的概念了,只是: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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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孤 留言时间:2011-05-07 18:48:41
谢谢你,欢乐颂。我知道孔子做过司寇。当法与他的德起冲突的时候,他选择德。这是儒法的矛盾。

补充:

《礼记•中庸》:“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是孔子的“人治”主张。

在治国方法上,孔子重“德”而轻“刑”,与之相适应,在对“人”与“法”的看法上,孔子重“人”而轻“法”,极力夸大当权者个人的作用,而贬低法律的作用。

据《礼记•中庸》记载,鲁哀公问政于孔子,孔子说:“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政事的兴废,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个人是否贤明,贤者当政,政治自然会清明,奸邪当道,政治必然昏暗,要想把国家治理好,只能寄望于道德高尚的当权者,而不在于法律制度的有无和好坏,这是孔子“人治”思想的最基本特征。

在法治和德治的问题上,我主张以德化人,以法治国。现代社会的国与古代的国家概念不同。德用在教育公民上是可行的。但不能依赖德治国。需要以法治国。当两者矛盾时,应该以法律规定的界限为标准。

而法律的制定和完善,需要考虑德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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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欢乐颂 留言时间:2011-05-07 14:25:57
德孤兄,

说孔子轻视法治恐怕是误解:孔子本身就当过大司寇,怎能不明白司法的重要性?他那句话是说:“用政令来治理,用刑法来制约,虽可使人不敢犯罪,但并不能使人不知道犯罪的可耻;用德化来治理,用礼义来约束,百姓就会感到犯罪的可耻而自愿服从统治。德礼可以导民向善,刑罚只能禁人为非”。

也就是说德治的结果会使国家长治久安,这是一种站在更高层次去治理国家的思路,即塑造人(民众),儒学是个塑造人的学说,如果脱离了这个框架去理解孔子的话就会产生偏差。

德治,法治都重要,前者治本,后者治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中的侧重。孔子是非常中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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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云】
· 习近平的两岸政策严重错误!
· 中国不服不行: 太平洋是美国的内
· 中国政权中的美国因素
· 中国护照印上九段线:被“FUCK”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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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来评】
· 需要重审薄熙来
· 只有胡耀邦能救薄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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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薄熙来的最大功劳和最大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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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话】
· 武汉肺炎: 我们都在见证历史
· 浅谈评价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
· 文革不是孤立事件
· 刘少奇邓小平的文革也需要彻底否
· 文革五十周年:中共向国家民族和
· 浅谈朝鲜战争中的阴谋
· 纪念蒋介石
· 文革是国耻,民族之耻,不是国难
· 赵家人朔源:五帝,夏,商,周
· 看中国近代战争实际效果:打一战
【战略坛】
· 浅谈反法西斯悲剧与反恐陷阱
· 试探中国民主之路:分裂-民主-联
· 看李登辉专访:中国也需要有头壳
· 寄语习近平:建北京--莫斯科高铁
· 看一带一路与亚投行:中国梦祸害
· 苏联解体,独联体解体,与俄罗斯
· 东海防空识别区:习近平遇到的挑
· 中国正在误判断:金正恩拥抱奥巴
· 甲午战争,朝核危机,与钓鱼岛争
· 如果美国拿下朝鲜,中国怎么办?
【经济考】
· 浅谈供给側结构性改革
· 香港全球竞争力排名第一:赞!
· 振兴东北:办全方位开放的特区
· 中国人哪来的信心:经济不会硬着
· 经济疲软,进出口疲软,中国应取
· 欢迎人民币贬值
· 希腊不死,欧元区死
· 中国股灾很可能是一场阴谋
· 希腊破产:谁最担心?
· 人民币国际化能拯救中国经济吗?
【人物论】
· 李登辉,李光耀,邓小平
· 悼念金庸!
· 习仲勋最大的错: 没教好儿子!
· 同情习近平!
· 悼念刘晓波先生!
· 郭文贵 is a liar, a beggar,
· 悼念周有光老先生!
· 恭喜特朗普,更恭喜希拉莉
· 悼念许家屯
· 马云的政治到底正确不正确?
【男女事】
· 同性恋真的违反自然吗?
·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大势所趋
· 也谈柴玲远志明的是是非非
· 《非诚勿扰》的女孩更象评委
· 《一朝忽觉京梦醒,半世浮沉雨打
· 漫谈中国社会男女乱象
· 花心抑或是一颗慈悲心
· 试谈婚姻的有效期
· 背她上楼的男人
· 诗歌,散文,与小说
【文化谈】
· 再谈白人优先: 华人平不了等,优
· 漫谈民族融合与酱缸文化
· 浅谈中国文化:以闹取胜
· 文革不是孤立事件
· 如果中国也开放枪械管制会怎样?
· 丛林法则与原始之美
· 振兴东北:办全方位开放的特区
· 川普火了,美国病了,有些华人该
· 文革是国耻,民族之耻,不是国难
· “不承认”是一种文化
【两岸话】
· 习近平的两岸政策严重错误!
· 南海仲裁:请习近平巡视南海!
· 导弹误射是危机,也是契机
· 试谈“九二共识”的非法性
· 两岸问题:快评蔡英文就职演讲
· 祝贺蔡英文:带领台湾往前走,莫
· “一个中国”正在摧毁国民党
· 浅谈马英九多数党组阁
· 国民党溃败:统派人士的悲哀
· 台湾大选后预测:蔡英文的挑战
【政改思】
· 党主立宪之不可行:解决不了接班
· 浅谈党内民主化思路
· 试谈中共执政的合法性
· 试探中国民主之路:分裂-民主-联
· 浅谈尊重宪法与依宪治国
· 民主是什么:就是要阉割党中央
· 听其言观其行:乐见胡温习抱团
· 寄语习近平:改革就是要突破邓小
· 浅谈习近平的执政思路
· 四中全会:会成为习近平的滑铁卢
【时事评】
· 习近平连任是上帝对中国人的惩罚
· 武汉肺炎: 我们都在见证历史
· 港府无意解决香港问题
· 孟晚舟有可能被灭口
· 我看贸易战: 王岐山救不了习近平
· 再谈贸易战: 吃美国饭,砸美国锅
· 美中贸易战剑拔弩张!
· 金正恩玩弄特朗普
· 欢迎中美贸易战!
· 俢宪取消主席任期: 习近平需要利
【专题论】
· 刘少奇邓小平的文革也需要彻底否
· 写在文革结束四十周年:困境与破
· 浅谈苏联解体
· 拿下郭伯雄,反腐败如何继续?
· 浅谈计划生育:人口数量与人口素
· 《穹顶之下》:突显政府角色的缺
· 浅谈如何面对人口老化
· 解决六四问题:时机什么时候成熟
· 毛泽东的“人民战争”是反人类的
· 纪念“六四”:中国民间暴力的根源
【打油诗】
· 叹瘟疫: 打油两首
· 蝴蝶恋花
· 长相思。留念 - 傻哥哥帮精妹妹
· 乱源
· 国破山河在,红歌庆党生
· 长相思。母亲节
· 心如茶
· 狼心狗
· 反“伪斗士”颂
· 我的同事(中英对照)
【自家事】
· 谈谈我养狗
· 姐姐还是走了
· 人老了,牙掉了
· 堕胎的忏悔
· 长相思。母亲节
· 学会与癌共存
· 思念奶奶
· 思念父亲
· 我家来过日本兵
【回忆文】
· 思念奶奶
· 打酒打醋打酱油的日子
· 思念父亲
· 我家来过日本兵
【随思录】
· 习近平连任是上帝对中国人的惩罚
· 看美国大选: 天助美国,川普大胜
· 美共之战: 不可能演变成世界大战
· 与中国大陆脱钩,给特朗普点赞!
· 一尊与二货
· 感恩习他妈,生出这样一个王八蛋
· 死性不改,继续隐瞒
· 改朝换代必然以大量生命为代价
· 看香港与台湾: 远离中共,远离中
· 也谈《悲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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