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发出一文《谈谈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文中认为孔子的儒家思想重礼轻刑,轻视法治。 其实,孔子在鲁国当过大司寇,相当于现在的大法官,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那是在鲁定公九年,孔子五十一岁那年,先任中都宰,再任司空,再任大司寇。 在任大司寇期间,孔子以礼法治国,做得相当不错,在做官的4年里,他平定了一场叛乱,几乎可以代行丞相之职发号施令了。 有这么一个故事,说明孔子以礼代刑,认为对百姓需要以教育为主。是这样的,有一天,孔子受理了一桩父亲告儿子不孝的案子。孔子马上将父子二人一同打入监牢,却三月不审理,父亲求饶说:不告了。孔子马上将父子二人都放了。 鲁国的主政(上卿)季氏,听到此事后非常不高兴,说:“孔子这不是给我难堪吗?小学生也知道,治理国家者必以孝为先的道理啊,若想教育人民都尽孝道,今天我杀一个大逆不孝的不也能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吗!何苦抓了又放了,这算什么回事儿”? 孔子的弟子,时任季氏家宰的冉有将季子的话告诉了孔子,孔子长长地叹了口气说:“鲁国的政策方针不对头,却反过来去杀老百姓,天理不容啊。不教育老百姓以孝道,光靠法律去抓去杀,被杀的是不是有无辜的呢?” 孔子还说:“三军打了大败仗不能全都斩了吧;不能将所有触犯了法律的人都送进监狱吧,为什么?国家没有尽到教育的责任,所以有罪也不是老百姓的过错。如果在国家的政策方针中有三条要是不存在的话,刑罚就可以成为摆设了:一、慢令而致期,贼也。二、征敛无时,暴也。三、非其人而任其责,虐也。 我们看,孔子说的话也不无道理。嘿嘿,现如今,中国的政策方针也不知道对头不对头,是不是该滥杀无辜,滥抓无辜呢?这样做是不是也天理不容呢? 然而,孔子后来为什么又挂冠而去,离开鲁国呢? 据历史记载,孔子离开鲁国是因为一件非常小的小事。起因是有一次在参与了国家祭祀活动之后,孔子却没有按礼条规定得到应该得到的祭祀用的肉,所以孔子就不辞而别离开了鲁国。 嘿嘿,孔子是这么小气的人吗?非也,这只是个借口。据孟子所言,孔子当时虽然身在重位,但是他的理念和建言,却并没有因为他身居重位而得到君主和实权大臣的重视和采纳;也正是因此,孔子其实早就耻于其位,准备着离开,只是等待着一个合适的时机罢了。 说白了,治国的理念不同,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孔子和鲁君及主政大臣之间并没有什么个人感情或者其它方面的矛盾,只是借着他们小礼之失的机会,大家好聚好散罢了。 联想到现代中国大陆,赵紫阳当年六四辞官,不也是同样因为与邓公的治国理念不同吗?按照赵本人的说法,当年要是他同意当局镇压学生,总书记还是可以当下去的,但是他还是毅然而然的选择了辞官,赵公还是很有些骨气的。 现今的温相,每每看他一脸苦相,多次呼吁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多数时间是借出国外访的时机提出,明眼人都看得出,治国理念与某人相左也。所以有无知之人吹毛求疵,怪其光说不练,实在有些为难他矣。我看这样下去在未来两年也很难有什么作为。 要是换成我,我也学孔子,学赵公,既然理念不同,也难有所作为,不如干脆挂冠求去也。。。哈哈。 相关连接 说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