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闻讲人大常委会要剥夺薄熙来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了,这是薄熙来案子必须经过的程序,因为薄的人大代表资格是他的护身符。 也看到了据说是以李先念的原秘书起头的签名声援薄熙来的公开信,呼吁当局给薄熙来申辩的权力。可是据说这回当局不会给薄自辩的权力,最多让他写申辩材料交给有关当局。 我虽然不认同薄熙来的做法,对他的极左路线深恶痛绝。但是绝对认同他有自我辩护的权利。赞成为薄熙来维权,认为在处理薄熙来的时候,应该依法办事,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想当年,审判江青的时候,虽然有演戏的成分,但是公开审判的,是给江青自我辩护的权利的。江青可以自我申辩,为什么薄熙来却不可以?江青受审的时候是一九八一年,到现在三十一年了,这法治应该是进步了,为什么不给薄熙来辩护的权利? 再说,就算是共产党内,依据共产党内的章程,在处分薄熙来的时候,也应该给他自我辩护的权利,你总得让他说话呀,你当局到底怕什么呢? 想当年,邓小平在处理赵紫阳的时候,是给了赵自我辩护的权利的。后来赵紫阳的自辩书被透露出来了。 时过境迁,现在的胡锦涛当局,在处理薄熙来案件的时候,缺乏自信,不敢坦然面对问题。这样会受人以柄的,也经不起历史的考验的。 所以,在处理薄熙来案件的时候,当局应该给薄说话的权利,让他自辩,也可以让他申请辩护律师。做到真正公平公正公开。 自辩权,是中国的法律所规定的,每个公民在面对法律的审判的时候,每个人大代表在受到资格被剥夺的时候,都有这个权利。共产党的党章也规定,党员面对党内处分的时候,可以自我申辩。 江青有,赵紫阳有,为什么薄熙来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