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对新加坡的政治体系感兴趣,自邓小平以来,领导人多次提出学习新加坡政治体系。当然,中共是对新加坡政治能够让执政党持久执政感兴趣。 在我看来,新加坡继承了英殖民地时代的法律体系,确实值得中国大陆学习。其实香港也是英国的法律体系。与香港不同的是,新加坡保留了鞭刑。而我觉得这正是中国大陆所需要的。 鞭刑主要是针对暴力犯罪,下三烂的犯罪,包括偷盗,抢劫,强奸,性侵,暴力伤人,等等。主要好处是震慑罪犯。而中国大陆这样的低等犯罪非常之多,包括碰瓷,包括性侵,包括煽人耳光,包括拐卖妇女儿童,打砸抢,包括前段时间对肯德基的打砸抢等等所谓爱国行为,还有各类医闹,等等。这一类犯罪,一般的监禁,坐牢,等等处罚没有多大用处。而且在中国往往犯罪太多了,如果每一个这样的CASE都判刑,坐牢,监狱都坐不下。 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就是打鞭。施行一定的体罚。所以向新加坡学习,就学人家的鞭刑吧。 当然,不能简单照搬。新加坡的鞭刑只针对十八岁到五十岁的男性。如果中国要学的话,需要男女都适用鞭刑。中国的一些女的非常恶劣,比如说最近发生在美国机场的,煽售货员嘴巴子的中国大妈,非常强悍。对这一类犯罪,什么刑罚都比不过鞭行。所以中国的女人也应该适用鞭刑。 另外,中国有许多老人犯罪,所以五十岁上限也要放宽,可以放宽到七十岁。中国一些老人非常彪悍,粗鲁。经常有因为别人不让座而煽人家耳光的老人,对这一类的老人也应该使用鞭刑。 还有,有许多拐卖妇女儿童的,男女都有,对这一类下三烂的犯罪行为,只能鞭刑伺候。 此外,新加坡的鞭刑,最高刑罚是二十四下,可以分次鞭打(因为通常一次鞭三下人就受不了了)。如果中国引进鞭刑,应该提高上限,比如说到三十六下,或者四十八下。 当然,中国人会作弊。所以,如果施行鞭刑的话,应该把罪犯送到新加坡接受鞭刑,然后再送回中国,或者请新加坡的鞭刑人去中国执行鞭刑。 中国人是需要管的,而且不会管,不服管,见我的文《谈中国人:需要管,不会管,不服管》,既然愿意学习新加坡,就先学人家的法律体系,先从鞭刑开始吧。中国古代是有各种酷刑的,一下子都取消了,许多中国人不适应,所以才出现各种稀奇古怪的犯罪行为。所以纠正一下也不错。 中国大陆社会文明水平低下,一般百姓还是以野蛮居多,因此,在中国大陆是需要严刑峻法的,需要重典。在这方面。李光耀保留鞭刑的做法是有远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