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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不是多少该有些羞愧? 2013-08-06 08:02:24
中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据网上报道已有老人起诉不常回家的子女,并有了法院的判决。
 
我不知道这条法律条文没有相关细则配套,例如“经常”看望老人,何为“经常”,什么频率?什么方式?如何约束?多久不探望才算不违法?毕竟涉及活生生的人,而“经常”是一个人的意愿,“看望”则是一个人的行为,对“意愿”及其“行为”的约束是最难的!我也不知道除了中国,还有没有其它国家有这种“神马”法律?我只是有些感叹,几千年来,子女尽孝道一直依靠的是传统的道德力量,是一种在传统道德体系的支撑下经社会广泛认可并执行的道德规范,一旦法律介入,是否反而会增加亲人间的陌生感,减少其中的人性关怀?有了“常回家”看看的“律条”,父母可以起诉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了,但是感情不能勉强,被强迫来的关怀会不会带来温暖呢?或者由于法律的介入反而加剧原本就已紧张的父母子女关系呢?
 
据《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499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883亿,占全球老年人口21.4%,居世界首位。中国城市老人的空巢率接近一半,达到49.7%,农村过去没有这种现象,但近三十年随着农民工大量外出务工,农村老人空巢率也达到38.3%,并且上升速度比城市更快。
 
人老了,真尴尬!看着自己像一颗秋风中的老槐树,一片片树叶在瑟瑟秋风中飘落,舞动着的枝干却无法留住它们!在这个世界上,谁都会老,人老了,一生该经历的也都经历了,还会有什么需求呢?要求丰厚的养老金?高端的服务?可能都不是,尤其是对大多数“空巢”老人来说,可能他们最需求的还是精神上的慰藉,最希望的是自己的子女回家看望自己,全家人在一起吃顿饭。一句温暖的话语,一刻无声的相伴都胜过黄金万两。
 
中国曾经是农业社会,人们以族聚居,家庭成员终身相伴,《论语》之“父母在,不远游”曾经是我们最为经典的道德伦理。但在今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随着城市化的迅猛推进,资本流向城市,城乡发展失衡。农村的人们不得不背井离乡进城打工,越来越多城市的人们也去了外地,有的如我们甚至飘洋过海的去了异国他乡,成了不折不扣的“飘一代”。机器般的社会,日夜不息的劳作,漫漫的回家之路,回家就意味着丢失工资,甚至丧失工作,这不是一个人主观意志可以左右的。对子女来说,距离,工作,金钱,代沟……都可能是“回家”路上的一堵墙。而父母在老家则成为了“空巢族”,“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也就成了时下许多老人晚年生活的写照。
 
对于在外工作的子女呢?其实他们也不轻松,我有一在杭州工作的表弟(我小姨的独生子),应该算得上是不“常回家看看”的典型了,按现在这法律,他可是早就违了法!一年不回家是常事,三两年不回也不稀奇,我小姨一提这事就跟她姐-我母亲抹眼泪。可表弟对我说:姐呀!一年回家一次的频率已经不算低了,每年春节回家探亲,感觉自己就像做了一场伤筋动骨的大手术:“回来要缓很久呢”。当然,要缓和的不光是身体上的疲累,还有见瘪的钱包:“春节杭州飞成都的机票都是全价,两个人带孩子回一次老家,加上路费还有给家里和亲戚们买点东西及各种开销,每次至少打底两万块。成本太高了,怎么回得起呢?可不这时候回去,平时也没有假期。说白了,不是我不想常回家,而是根本不可能。”看来表弟也挺难!再说,有这种心情和压力,又怎么能做到常回家看看呢?别说表弟,就我自己而言,又是多久回家看望父母一次呢?。虽说我家不是独生子女,父母身边有妹妹弟弟,但弟妹的孝心是无法替代自己给父母亲的关爱的。
 
中华自古以来就弘扬孝敬,古人曰: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孝顺是第一位的,旨在戒训子女:做父母的生你养你不容易,你应该知恩知报,不知答谢父母恩就是大逆不道。父母对孩子的那份情是博大深沉、纯洁无暇的。不论你走到天涯海角,你始终无法走出这条母爱之河、父爱之山。孝顺父母是人世间最珍贵的情感,这是一份纯洁无暇的亲情,即便物欲横流的今天,这份爱的本质仍然是精神的。我们不希望让这份父母子女天伦之爱由人间真情异化为法律规范,更不愿意看见这份人间真情变成债权人与欠债人的关系。当对老人最起码的关爱也要写入法律的时候,作为子女的我们,是不是多少该有些羞愧?
浏览(4149) (1) 评论(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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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昆仑山上一棵草 留言时间:2014-04-12 09:16:09
华蓥说:【“养儿防老”应该是在几千年农业社会,人们以族聚居,家庭成员终身相伴的条件下所形成的一种道德伦理,至于在现代社会是否还有生存空间那是见仁见智的事。】
这是至理之言。社会在发展。发展并不意味着过去的道德观念认为好的就一定永远是好的,也不意味着好的一定会继续存在。比如在西方快餐已经把不少原来的家庭美食给消灭了。
我们这一代正在“养儿防老”的转折点上。我们只能尽自己的能力尽可能满足老一代的精神需要,但是完全满足肯定是做不到的。身在北美的同胞一年能回国探亲一次已经不容易了。而这当然不能是老人完全满意的。他们肯定有更多的渴望。
至于将来,我们必须豁达,开朗。有一个新的心态。
世界上总有许多问题是无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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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12 07:50:40
Charls叔叔好,我只是在想,道德层面的事,用法律条文来约束是否会得到想要的效果?谢谢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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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12 07:46:14
程静好,“养儿防老”应该是在几千年农业社会,人们以族聚居,家庭成员终身相伴的条件下所形成的一种道德伦理,至于在现代社会是否还有生存空间那是见仁见智的事。谢谢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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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rls叔叔 留言时间:2013-08-10 12:53:28
作者提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值得好好想考;但诉诸法律当然不是一劳永逸的办法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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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静 留言时间:2013-08-08 22:20:26
养儿防老,这四个字已经把中国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说的明明白白,就是债权人和欠债人的关系么。跟纯洁的爱,有什么关系?!
我有好父母,而且即使父母自私,我也会尽心尽力地孝顺他们。但我坚决反对中国父母要求子女孝顺自己。这是不道德的。而且正是因为这种要求不道德,所以这样的父母也很少会幸福。天意不可违!
中国政斧定这样的法律,说明政斧的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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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8 06:21:12
水晶好,独生子女家庭更是特别,一个孩子,他们也忙,不会有很多时间给我们,所以我们自己要多给自己找事做,现在上班还好,以后退休后就更要让自己多些爱好,并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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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晶 留言时间:2013-08-07 19:24:44
华蓥在最后一个答复中说的,正是我经常想的。我不心愧对于双方的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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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7 11:18:22
绿岛君说得在理,我们走得再远,还有兄弟姐妹在家照看父母,待到我们到了那时候,还不知有没有人想到我们?独生子女,对他们期望不敢太大,将来还不知咋回事呢。还是想开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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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绿岛阳光 留言时间:2013-08-07 09:45:38
现在各地都有老人活动中心,可以打牌聊天。咱们这辈还可以,有兄弟姐妹在家照看父母,到下一代独生子女,这负担就更重了。关于养育之恩,咱觉得养育儿女很大程度上是父母自己的需要---生命的延续,情感需要,防老需要。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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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7 08:25:05
冬儿好,这条法律确实引起了不少的议论,也引起了不少人对如何“孝敬父母”的思考。对赡养老人应该有三个层面:一是经济上的供给,二是生活上的照料,三是精神上的慰藉。其中在精神上给老人慰藉就是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和他们交流。由于社会在进步,人们不再只满足吃饱穿暖,而更需要精神上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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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7 08:12:22
海伦好,谢谢您的谬赞。刚看完您写父亲的文章,很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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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7 08:08:00
艺萌好,真是各有各的难处,父母难,子女压力也挺大,而社会养老体制还不完善,要逐步健全养老体制也需要一个不短的过程,各方都有无奈之处,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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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冬儿 留言时间:2013-08-07 08:06:58
我觉得这条法律起的作用主要是舆论作用,而不是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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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7 07:55:49
敬丘好,这个法律条文没有相关细则配套,仅提出要“经常”看望老人,但对“何为经常,多久不探望才算违法”等具体概念没有做出明确阐述,将影响其可执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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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7 07:48:45
蜜蜂君好,咱也是心有愧疚,也正在计划今年底明年初回家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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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7 07:30:39
晨雨好,在刚刚知道要正式施行这条法律时,我真的有些感叹,这个几千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道德责任的事成了“律条”,还真的让人有些费解。其实有几个父母真的愿意把儿女告上法庭?我个人认为,做子女的与父母之间,更应该建立一个互敬互爱的平等关系,牵系亲情的除了血缘关系外,更需要一个在心中认可的友情关系,在亲情友情的基础上,才能相互关爱,而不是谁欠了谁的债权人与欠债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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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7 07:12:23
莺歌燕语好,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1.8亿,据中国卫生部统计,每年还以500万-800万的数量不断增加,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慢性疾病问题、医疗保健以及老年生活质量等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挑战。加之近几十年来的独生子女政策,工作生活压力增大,儿女们也难,反正都难!
谢谢莺歌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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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7 07:00:49
谢vito回访,我个人觉得这条法律有点“神马”,但可能也是无奈之举,不管怎么说,尽孝道依靠的是传统的道德力量而非法律性义务。羊羔跪母,乌鸦反哺,孝顺父母是人世间最珍贵的情感,是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底线。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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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7 06:52:38
安博好,我们父母那一辈,由于多年来工作单位自己给自己的职工提供宿舍,老同事老朋友住在一起,对退休老人真的很好,我父母住的地方就是这样,老朋友一起散步钓鱼,跳舞练剑,挺乐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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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伦 留言时间:2013-08-07 06:44:53
"父母对孩子的那份情是博大深沉、纯洁无暇的。"谢谢好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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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7 06:39:58
思羽,“很多海外华人一下飞机,就应该立即逮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句话把我笑翻了,是啊,按这条法律,我们中间好多人都违法了哈!
谢思羽来访,祝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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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艺萌 留言时间:2013-08-07 06:34:07
莺歌燕语讲的很对。 各方都有无奈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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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敬丘 留言时间:2013-08-06 23:55:33
华蓥:
好文!国内有些法律是某个工作人员心血来潮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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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花蜜蜂 留言时间:2013-08-06 20:45:18
是这样,蜜蜂有愧疚。所以今年得回家看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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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晨雨 留言时间:2013-08-06 19:56:48
华蓥姐好文! 非常赞同博文的观点和上面大家的留言。 这是一个荒谬的法律。根本没有实际意义。恢复道德伦理, 才是最重要的。 有些家庭,道德伦理之外, 还有感情问题。

要是真有老人起诉儿女不回家看看, 我看, 老人这边也要找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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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莺歌燕语 留言时间:2013-08-06 17:53:05
立法唯一的好处是孝顺的儿女可以用这一武器来对付老板,呵呵。

现在的老人是最惨的。他们自己没有思想准备,社会没有足够的为老人服务的设施。另外,许多儿女是在逃避老人给自己的某种压力,从训话到要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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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vito 留言时间:2013-08-06 16:35:21
呵呵,今天早上正要外出时,读到华蓥姐好文,匆匆写下几句,其实是不对题。非常同意华蓥姐的见解,此法律甚是荒唐,不但如思羽指出的那样,政府把政府应负的责任推给了老百姓,而且如华蓥说的,会加深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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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博 留言时间:2013-08-06 15:39:26
好文!这大概是现代化的无奈吧。海外比国内还要差些。实际上我知道的老外,在中国看到老年人早上锻炼身体,羡慕得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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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羽 留言时间:2013-08-06 11:58:05
华蓥好文。按照这条所谓法律,很多海外华人一些飞机,就应该立即逮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啊。
vito 不要悲观。现代人生活质量提高了,医学也发达了,健康并长寿不是梦。关键这个梦要靠全社会的努力去实现,这是西方国家的做法。中国是把所有经济,道义的负担都推在儿女身上,政府几乎不负任何责任,所以才会产生这种荒谬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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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蓥 留言时间:2013-08-06 11:27:28
女王好,您说的也是我想的:被法院判回家,有意思吗?父母带我们来到了这个世界,我们才有了领略生命之美的人生旅程。孝敬父母,是一种优良传统也是一种人间美德,怎么就变得要法律条文来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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