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此次的老年法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据网上报道已有老人起诉不常回家的子女,并有了法院的判决。
我不知道这条法律条文没有相关细则配套,例如“经常”看望老人,何为“经常”,什么频率?什么方式?如何约束?多久不探望才算不违法?毕竟涉及活生生的人,而“经常”是一个人的意愿,“看望”则是一个人的行为,对“意愿”及其“行为”的约束是最难的!我也不知道除了中国,还有没有其它国家有这种“神马”法律?我只是有些感叹,几千年来,子女尽孝道一直依靠的是传统的道德力量,是一种在传统道德体系的支撑下经社会广泛认可并执行的道德规范,一旦法律介入,是否反而会增加亲人间的陌生感,减少其中的人性关怀?有了“常回家”看看的“律条”,父母可以起诉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了,但是感情不能勉强,被强迫来的关怀会不会带来温暖呢?或者由于法律的介入反而加剧原本就已紧张的父母子女关系呢?
据《2011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1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8499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1883亿,占全球老年人口21.4%,居世界首位。中国城市老人的空巢率接近一半,达到49.7%,农村过去没有这种现象,但近三十年随着农民工大量外出务工,农村老人空巢率也达到38.3%,并且上升速度比城市更快。
人老了,真尴尬!看着自己像一颗秋风中的老槐树,一片片树叶在瑟瑟秋风中飘落,舞动着的枝干却无法留住它们!在这个世界上,谁都会老,人老了,一生该经历的也都经历了,还会有什么需求呢?要求丰厚的养老金?高端的服务?可能都不是,尤其是对大多数“空巢”老人来说,可能他们最需求的还是精神上的慰藉,最希望的是自己的子女回家看望自己,全家人在一起吃顿饭。一句温暖的话语,一刻无声的相伴都胜过黄金万两。
中国曾经是农业社会,人们以族聚居,家庭成员终身相伴,《论语》之“父母在,不远游”曾经是我们最为经典的道德伦理。但在今天,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随着城市化的迅猛推进,资本流向城市,城乡发展失衡。农村的人们不得不背井离乡进城打工,越来越多城市的人们也去了外地,有的如我们甚至飘洋过海的去了异国他乡,成了不折不扣的“飘一代”。机器般的社会,日夜不息的劳作,漫漫的回家之路,回家就意味着丢失工资,甚至丧失工作,这不是一个人主观意志可以左右的。对子女来说,距离,工作,金钱,代沟……都可能是“回家”路上的一堵墙。而父母在老家则成为了“空巢族”,“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也就成了时下许多老人晚年生活的写照。
对于在外工作的子女呢?其实他们也不轻松,我有一在杭州工作的表弟(我小姨的独生子),应该算得上是不“常回家看看”的典型了,按现在这法律,他可是早就违了法!一年不回家是常事,三两年不回也不稀奇,我小姨一提这事就跟她姐-我母亲抹眼泪。可表弟对我说:姐呀!一年回家一次的频率已经不算低了,每年春节回家探亲,感觉自己就像做了一场伤筋动骨的大手术:“回来要缓很久呢”。当然,要缓和的不光是身体上的疲累,还有见瘪的钱包:“春节杭州飞成都的机票都是全价,两个人带孩子回一次老家,加上路费还有给家里和亲戚们买点东西及各种开销,每次至少打底两万块。成本太高了,怎么回得起呢?可不这时候回去,平时也没有假期。说白了,不是我不想常回家,而是根本不可能。”看来表弟也挺难!再说,有这种心情和压力,又怎么能做到常回家看看呢?别说表弟,就我自己而言,又是多久回家看望父母一次呢?。虽说我家不是独生子女,父母身边有妹妹弟弟,但弟妹的孝心是无法替代自己给父母亲的关爱的。
中华自古以来就弘扬孝敬,古人曰: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孝顺是第一位的,旨在戒训子女:做父母的生你养你不容易,你应该知恩知报,不知答谢父母恩就是大逆不道。父母对孩子的那份情是博大深沉、纯洁无暇的。不论你走到天涯海角,你始终无法走出这条母爱之河、父爱之山。孝顺父母是人世间最珍贵的情感,这是一份纯洁无暇的亲情,即便物欲横流的今天,这份爱的本质仍然是精神的。我们不希望让这份父母子女天伦之爱由人间真情异化为法律规范,更不愿意看见这份人间真情变成债权人与欠债人的关系。当对老人最起码的关爱也要写入法律的时候,作为子女的我们,是不是多少该有些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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