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是否与家族遗传有关,这是我们都很关心的问题遗传因素在癌症发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毋容置疑的,特别是在分析个别病例发生癌症的原因时。近年来,科学家陆续发现了一些与人类癌症有特殊关系的癌基因,如与乳腺癌有关的FGFR2、TNRC9、MAP3K1和LSP1。体内具有这些癌基因的个体,无疑具有较高的患这种癌的危险性。乳腺癌,胃癌,肺癌等肿瘤有较明显的家族聚集倾向及遗传易感性(所谓癌症遗传易感性,是指在相同生活条件下的人群中,有的个体有更易发生癌症的倾向。):即家族史中上一代患有上述肿瘤,其下一代患肿瘤的风险增大。如母亲或姐妹患有乳腺癌的女性,其发生乳腺癌的危险性比母亲或姐妹未患有乳腺癌的女性高3倍;有肺癌家族史的不吸烟者患肺癌的风险是无肺癌家族史的不吸烟者的5倍,有肺癌家族史而又吸烟者患肺癌的风险约为的无肺癌家族史不吸烟者的14倍;有胃癌家族史者患胃癌的危险性是无胃癌家族史的4倍。
实际上,所谓家族聚集的倾向及遗传易感性,并不是肿瘤患者将肿瘤本身直接遗传到下一代或直系亲属,遗传的仅仅是一易患肿瘤的倾向性而已。在此遗传的基础上,还需要有外界环境因子的不断作用,经历进一步的变化后,才能发生肿瘤。一般认先天性的遗传基因和后天获得性的生活方式、职业环境都参与了癌症的发病,但不良的生活方式是最为重要的致癌因素,与3/4的癌症发病有关,当然职业与环境的因素也不可小觑。因此,从预防癌症发生的角度来考虑,可能合理的生活方式和适宜的饮食习惯是最为重要的即使有癌症遗传倾向的人,其发病也必须有生活方式和环境因素作为条件,加以参与,才有发病的可能。
然而,从癌症预防的角度出发,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一是就人群的癌症预防而言,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同一种族人群的同一种癌症发生率大不相同的事实。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大陆河南省林县的食道癌罹患率约为每十万人中有百人以上,而整个大陆的其它汉族族群罹患率却是十万分之三十左右,同一族群有差距如此大的罹患率,这种现象本身就有力地表明主要是环境因素,饮食习惯,生活方式(而不是遗传因素)决定了人群癌症罹患率的多少。而后面进一步的实践及研究证明,由于改变生活习惯,林县的食道癌罹患率也就大幅度下降。因此也从一方面证明:癌症是一种可以预防的疾病。另一点则是:对于个体而言,体内具有某些癌症易感基因只是表明此人患癌的危险性比其同年龄、同性别、同环境(包括生活方式)的没有这些癌症易感基因的个体要高,并不表示此人一定会患癌症。因为癌症易感基因如果只在体内存在而不表达,则是没有致癌作用的。换而言之,如果某个体内有癌症易感基因的个体能够注意自己的生活方式,包括平衡膳食、适当体力活动、不吸烟、不饮酒及心情舒畅,则很有可能阻碍基因的表达,从而起到有效的预防作用。反之,如果某个体内没有癌症易感基因的个体,不注意自己的生活方式,则其患癌危险性可大大增加。因此,尽管某些癌症易感基因的发现,对于我们认识癌症的本质及其发生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切不可将其作为唯一的致癌因素,从而放弃癌症预防。个别肿瘤确实有遗传倾向,在它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有遗传因素存在,但肿瘤病决不等同于遗传病!
我在网上看到过一则消息:美国曾报道过对2283名癌症存活者的2308名子女进行了规模的普查,结果发现仅有7名子女有遗传性癌症,而其余子女的癌症发病率并没有增加。个研究比较可靠地指出,遗传确实可以说是一种肿瘤发病的因素,但同环境因素相比,只是处于次要地位。
癌症与遗传有关,但癌症并不会直接遗传。在一定的遗传因素的基础上,癌症是否形成,还取决于精神因素、环境因素、饮食因素及生活习惯等诸多后天因素及外界致癌物的综合作用。因此,有癌症家族史的人并不一定就会得癌,易感人群和有高癌家族史的成员也不是对任何癌症都易感。对有癌症家族史的成员来说,完全不必惊慌失措,背负沉重的思想包袱。从预防角度看,早期发现这些具有遗传因素的易患者,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必将有助于降低癌症的发病率。而预防癌症,主要靠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保健意识,比如自检乳房就是及早发现乳腺癌的有效办法,警惕不明原因的消瘦、便血、咳嗽等在癌症早期可能出现的症状,定期体检也有助于癌症的早期诊断。还有一点应该强调的是:癌症是可防可治的多发病常见病,癌症到了中晚期,它确实不好治。但如果及时早期发现,及时早期治疗,大部分肿瘤都是可以根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