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或闲来无事、或自解郁闷就把盏两杯。喝高了,脑子糊涂了,手脚却灵便起来。想起自己还有Facebook中的一亩三分地,手指就在打字板上划拉起来。凭酒后脑糊胆壮,把手头现行项目上的工作压力、对老板的不爽呼啦一大把。这哗啦一通叫,换了个一时痛快。说也说了、酒也醒了、事也忘了。想不到,隔了一周,老板召见,就一句话:卷铺盖走人吧。结果,此事闹到法院,现在仍是‘进行时态’。
以上是听专事企业事务的律师讲述的一个案例。
诸如Facebook之类的社交媒体以迅捷的速度改变着职业生涯的游戏规则,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跟上其脚步。在法律还没有完全明确的界定时,作为员工在使用社交媒体时,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有如Hamlet的To Be Or Not To Be,有时是生与死的选择。虽然多数说者认为其所言只是一个调侃,至多是一个抱怨。但,受者就不是那么轻松地认为了,他要当真。
有言道:好事留家里,丑事扬千里。社交媒体的负面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它,丑事、坏事、稀奇事象病毒一样,分裂、扩散得奇快。社交媒体的另一个坏处是:所言全留痕迹,想赖也赖不掉。因此在职场上,和上司、同事、部下面对面口说、口授的事,明智的做法是千万不要在社交媒体中有任何的漏风。
本文开头的案例也涉及到员工的保密义务。该员工在叹谈项目工作辛苦时,在无意和无形中透露了其雇主的商务秘密。而通常在聘用合同书中,有这么一个条款,即员工的保密义务。这个保密义务也延伸涵盖到其业余生活:不是说上班时才保密,下班时就可公开。
另外,也得牢记:言者或有疵瑕,图者也有隐忧。举个例:一名在瑞典幼儿园工作的男士,他在自己的Facebook中贴了一张自己戴帽子的头像,而帽子上醒目地写有“Porn Star”两个字。结果该名孩子王被辞退。辞退的理由是:祖国的花朵有受到3级片明星性侵的潜在危险。
因此在Facebook中折腾,有时候会闹出个“非死不可”。
注:Facebook音译为‘非死不可’最早出现在万维的博客中。但我记不得出自谁的手笔(印象中是春阳),找了好大一圈也没有找到出处博文。这里借用该译名作为我本文题目,望该知识产权拥有者‘放我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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