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賽季訓練 入隊後就是正常的訓練。夏秋時節是每周兩次訓練,每次1,5到2小時,不包括比賽。比賽是每個賽季10場左右。每年十月底以後訓練移至室內。聖誕節以後到第二年的三月底則是休息時間。
參加集體體育活動的好處是:孩子的團隊精神,互動和協作的能力得到了培養。比賽常常得去近則是其它的社區,遠則是其它的城市和國家,這對孩子的自立,時間的應用安排和擴大其閱歷有很強的增進作用。 三月底四月初,芬蘭氣候回暖,操場上冰化雪融後,足球隊就開始夏季訓練。訓練時間一般都在下午四點以後,因為球員下課後得趕回家換訓練服裝,而教練也得下班後趕來。球隊的教練分一正二副。他們都是兼職的,本身都有正式的工作。就我兒子球隊的教練而言,正教練主薪工作在赫爾辛基大學,一個副教練在NOKIA工作,另一個副教練在警察局工作,而領隊則經營自己的諮詢公司。 平時訓練及主場比賽的時候,訓練比賽場館均在我們住處的附近,我兒子只要步行4,5分鐘即可到達,因此出行沒有什麼問題。但輪到異地客場比賽,出行就成了一件心事,賽事場地近則幾十公里,遠則一二百公里。剛開始的時候我們還沒有私家車,兒子只好搭乘球隊其他隊員家長的車。搭乘最多的是領隊的車。為了誠表謝意,我們後來特地邀請領隊全家到我家作客。再後來,我們有了私家車,我們也多次義務為球隊接送球員。 凡是大區比賽,主場球隊有權在賽區內擺小賣攤,出售諸如烤腸,點心,飲料之類的小吃。收入用於貼補球隊的一些額外支出。張羅擺攤的事宜則輪到家長們共同討論,排班輪流當’小攤販’。 兒子的球藝在整個球隊裡算是中下游的。最大的缺點是遇球就傳,很少自己帶球衝刺,更少自己盤球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