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ama的一句针对Osama的“正义已被伸张”(Justice is done),初时引来了一片叫好声。
随着整个猎杀事件详情的慢慢披露,我个人认为:与其对该事件赋予伸张正义美名,倒不如言如其实地标予携仇报复更为实在。
过去的西方,复仇两字被看作是名誉、勇气和韧劲的象征,大文学家们对此津津乐道,于是就有了莎士比亚的《王子复仇记》、大仲马的《基督山恩仇记》等名著;无论在上流社会还是芸芸众生的民间,一旦有仇,就来个持枪、持剑双人对决。
也许,到了现在,用词也得与时俱进。复仇一词似乎显得太直挑、太难听,于是大人物们就堂而皇之地言者必谈“正义”两字,用来替代“复仇”一词。
2001年911事件之后,布什总统被问及:他是否要Bin Laden的老命。布什回答:“我要正义。如我记得不错的话,西部牛仔有句名言‘不管是死是活,全要’”。
现在,布什引以为自豪的西部牛仔式的狂野正义终于兑现了。
不过,Barack Obama那句“正义已被伸张”(Justice is done)实际上也是落入了其前任布什的西部牛仔俗套。
白人总统开了个头,谓之“我要正义”;黑人总统搞了个善终,谓之“正义已被伸张”。
但是,黑人总统比白人总统还是技高一筹:布什是“不管是活、是死,全要”(he is wanted, dead or alive);而奥巴马则把Osama搞成了“活不见人,死不见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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