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ama的一句針對Osama的“正義已被伸張”(Justice is done),初時引來了一片叫好聲。
隨着整個獵殺事件詳情的慢慢披露,我個人認為:與其對該事件賦予伸張正義美名,倒不如言如其實地標予攜仇報復更為實在。
過去的西方,復仇兩字被看作是名譽、勇氣和韌勁的象徵,大文學家們對此津津樂道,於是就有了莎士比亞的《王子復仇記》、大仲馬的《基督山恩仇記》等名著;無論在上流社會還是芸芸眾生的民間,一旦有仇,就來個持槍、持劍雙人對決。
也許,到了現在,用詞也得與時俱進。復仇一詞似乎顯得太直挑、太難聽,於是大人物們就堂而皇之地言者必談“正義”兩字,用來替代“復仇”一詞。
2001年911事件之後,布什總統被問及:他是否要Bin Laden的老命。布什回答:“我要正義。如我記得不錯的話,西部牛仔有句名言‘不管是死是活,全要’”。
現在,布什引以為自豪的西部牛仔式的狂野正義終於兌現了。
不過,Barack Obama那句“正義已被伸張”(Justice is done)實際上也是落入了其前任布什的西部牛仔俗套。
白人總統開了個頭,謂之“我要正義”;黑人總統搞了個善終,謂之“正義已被伸張”。
但是,黑人總統比白人總統還是技高一籌:布什是“不管是活、是死,全要”(he is wanted, dead or alive);而奧巴馬則把Osama搞成了“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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