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之星出事以後,就有旅遊業的朋友說一點也不意外,因為現在旅遊業就是一個高風險行業,冒險出行已經成了行業常態。不是這個就是那個,早晚要出事兒。毫無疑問,東方之星不及時避風是翻沉的直接原因。很多人都注意到船體“頭重腳輕”。其實這符合長江航運的特點。長江河床高低不平遍布暗礁,特別還有相當長的枯水期,所以船舶大多是“平底”,以面積來保證穩定性。長江是內河,遇到大風的機會不多,犧牲抗風性以增加適航性是沒有辦法的辦法。長江和大海不同,航道和岸邊咫尺之遙,遇到大風可以迅速近岸拋錨。如果強調抗風性,長江根本不會有大型船舶航行。這也是為什麼海運貨輪到了長江就需要卸貨換船的原因。 但是,不論是船體缺陷還是大風大雨,都不能解釋為什麼只有“東方之星”翻沉,而其他船安然無恙?所以關鍵的問題是為什麼“東方之星”出現在那個錯誤的地點。當時“東方之星”旁邊另外幾條遊船,面對大風大雨風立刻停船靠岸拋錨躲過一劫。這就是“東方之星”應該做的,也可能是“東方之星”想做但是沒來得及做的。要想客船堅強到抵抗任何大風是不現實的,船長沒有及時停船避風,才是翻沉的關鍵。但是船長為什麼不及時停船,可能反映了旅遊業者普遍面對的問題,即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是否應該停止行程。 據業者反映,中國旅遊業普遍面對的一個問題是遊客的過度維權。即使天氣條件變得惡劣或者其他意外,都要求一絲不苟地執行旅遊項外目。如果沒有達到要求就大鬧要求賠償。更要命的是類似“惡劣氣象條件”或者“機械故障”情況,誰也沒有辦法證明如果出發就一定會出事,而且其他團冒險出發很可能是有驚無險,遊客或者“事後諸葛亮”,或者事前“料事如神”,反正你不能耽誤我的行程。所以聽天由命僥倖過關已經成為旅遊常態。 我自己回國就碰到一件這樣的事情。因為目的地機場大霧,幾個航班延誤幾個小時。乘客大鬧機場要求賠償,其中有旅行團,也有趕赴國際航班,所以賠償要求很多是獅子大開口。最後航空公司決定飛機陸續起飛。第一架飛到目的地機場上空不讓降落,飛回來。我們的飛機在中途返航。這樣雖然勞民傷財,航空公司只是浪費一些油,沒有賠償責任。 當然旅行社為了招攬遊客,將旅遊日程的安排的關於緊湊是另外一個方面。行程一環扣一環,一步趕不上,步步趕不上,可算是牽一髮而動全身。耽誤了行程,旅行社不單要面對遊客的索賠投訴,還有預訂酒店和旅遊景點安排的問題,後果非常嚴重。所以,只要沒有類似封路停航這樣旅行被迫中止的情況,旅行社一般都是堅決出發,絕對不會自己開口說出停止旅行的話來,而且還要快馬加鞭把丟掉的時間搶回來。只有如此,遊客無從抱怨,旅行社不承擔責任,出了事故把責任推到“老天爺”頭上了事。於是,旅行社變賭徒,導遊變炮灰,遊客變冒險家,旅遊變成高危活動。 什麼時候旅行社和遊客都把命看的比錢重要,把安全放在旅遊之上,才能減少旅遊悲劇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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