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物的质量最容易出问题。一是商家唯利是图,二是科技水平限制,所以食品药物的安全,必须强制监督,咱就简称“强监”。中国早就成立了食品药监部门,可是为什么食品药物安全越来越差?其实这和一颗人头有关系,这颗人头属于原来的药监局局长郑筱萸。 郑筱萸于2007年被执行死刑,罪名一是收受贿赂649万元人民币,罪名二是“玩忽职守罪”。很明显,如果收赂649万元就杀头,中国政府差不多就瘫痪了。所以,真正要他命的是这个“忽职守罪”。 以这个罪名杀头,郑筱萸是新中国唯一一个,药监局成为官员入狱和死刑率最高的政府部门。按道理,中国的药品和食品安全应该从此开始有个转折点,可是实际上,从这以后,以2008年三聚氰胺为标志,中国的食品和药品安全一落千丈,为什么? 原来杀了郑筱萸以后,药监局被国务院“强监”了,后来食品和药物合并成食品药品监管局,还是被国务院“强监”。按照今天重组药监局的说法:“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 实际上,国务院才是大爷,药监局只不过是大奶,有名无实,企业是二奶,被宠被爱。大爷偏好二奶,指望着二奶给创造GDP,所以大奶只好作深闺怨妇。 我在医药行业的朋友,当时就说,中国的食品药品质量完了!要知道为什么,先看看郑筱萸是如何“玩忽职守”。 第一,“地标”升“国标”。判决书说,他“违反有关规定,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没有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没有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的情况下,于2001年4月10日草率签发了《关于贯彻实施23号局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 (注:“局令”有两个内容,一个是为了整顿药品市场发布的《规范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另外一个是为了确保药品质量提出的《药品管理法》,其中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取消药品的地方标准)。 第二,“不顾国情”“强行”推行GMP认证。(注:GMP是对药品制造过程中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对于设备和人员有严格的要求)。 应该说,这两条都不是郑筱萸的发明。美国和所有发达国家都有这两条管理食品药品质量。但是这两条却触动了地方利益,剥夺了地方政府审批权,提高了制药企业的门槛,断了地方政府和很多质量低下企业的财路,所以受到地方和企业的强烈反对。当时的国务院,本来应该支持药监局的严格措施,可惜,国务院站在利益集团一方,这就注定了郑筱萸死路一条。 当时的官媒曾经深度报道过案件的细节。报道痛心疾首地说,“强行推行GMP,提高了生产成本”,使“医药民营企业多年的积累全扔到GMP认证上面”。还说:“GMP分成两大部分:一是新建药厂生产条件;一是已建药厂单一品种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拿第二条来说,每个药品生产过程的标准化操作规范,前提是这个品种必须生产过。这个药从来没有生产,我怎么知道它的生产规范?我怎么知道生产过程怎么管理?”。 这完全是胡说八道,一个新药,如果连标准化操作规范都没有,你凭什么投入生产?凭什么保证质量? 官媒还说:“中药本没有GMP的概念,这好比数学和模糊数学----西药是数学,中药是模糊数学。中药成分是变化的,西药的成分是固定单一的,两者怎能用一种方法管理?”很难想象一个国家媒体可以对医药管理做出这样不负责任的公开批评。可是,中药不搞GMP,结果怎么样? 按照行内人的说法,判决书中关键的一句话是“没有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的情况下”就“擅自”管理药品市场。所以,食品药监部门再也没有人敢“擅自”管理了,谁愿意没事去找死呀。这样,本来应该对食品药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食品药物监管局反倒被国务院“强监”了。可是国务院对食品和药品出现的安全问题,常常以经济利益为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至此,产品质量江河日下一发不可收拾。 药企和食品生产部门,在国外属于“弱势团体”,对质量管理部门只有唯唯诺诺,不敢有一点嚣张。相反,中国企业是大爷,被公开通报多次,照样我行我素,没有国务院撑腰,谁敢? 有人说这届政府太软弱,其实不然。温家宝在处理郑筱萸案件上就充满杀气,充分显示出铁血无情的一面。温家宝当时亲自主持国务院会议,为郑筱萸的死刑定下调子,怎么能说温家宝软弱呢?实际上,对胆敢挑战国务院权威的人,温家宝从来没有手下留情,连通天的商业部长都给贬到重庆,还能说人家软弱? 现在中国组建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到底谁管谁?更加奇怪的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不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这么说中药不是药也不是食品,那么,中药是神马东西?难不成是中药壮阳,所以要归计划生育委员会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