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既要当婊子,又想立牌坊”》
某年某月的某一天,闲来无事在网上浏览,偶然在百度上看到了一组牌坊的图片,突然对民间常说的一句俗语很有感悟。中国有俗话说,做了婊子还想着立牌坊。立牌坊:是封建社会对死了丈夫而又能守贞节的女人的一种表彰,立牌坊的女人受到人们敬重。婊子:即娼妓,从事卖淫活动的女人。字义解释:既要去卖淫,又要别人为她立牌坊。那是针对一个人既想去做那种见不得人的事情,又想让大家觉得她就是一个小家碧玉的女人。“既要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引深义就为:指那些暗地做坏事,表面要得到好名声,还要为他歌功颂德的人。这一个民间俗语,出于何处,目前尚无文献可查证。 牌坊本来是汉族特色建筑文化之一,是封建社会为表彰功勋、科第、德政以及忠孝节义所立的建筑物,也有一些宫观寺庙以牌坊作为山门的,还有的是用来标明地名用的。故而也叫做牌楼,为门洞式纪念性建筑物,宣扬封建礼教,标榜功德勋章。牌坊也是祠堂的附属建筑物,昭示家族先人的高尚美德和丰功伟绩,兼有祭祖的功能。 在等级制度森严的古代,立牌坊是一件极为隆重的事情,并不是谁都可以立的。根据当时的规定,凡是进入国子监读书和获得举人以上功名的人,方可经地方官府审核批准后,由官方出资建功名坊,至于立贞节牌坊、仁义慈善牌坊、功德牌坊者,要求就更为严格。须经当地官府调查核实后,逐级呈报,最后由皇帝审查恩准,或由皇帝直接封赠,方能建造。即使允许建造,建造什么规格的牌坊,亦有严格的等级限制,如只有帝王神庙、陵寝才可用“六柱五间十一楼”的规格,一般臣民最多只能建“四柱三间七楼”的规格。 在中国,只有“万古长春”牌坊是一个破例,因为那是为孔圣人立的。因此在当时来说,如果一个人能获得皇帝降旨建造牌坊,那对这个人、这个家族乃至这个地方来说,都是一种至高无上、无与伦比的殊荣。 既然在文章开始时,谈到了“既要当婊子,又想立牌坊”的事情,我就在这里不妨对贞节牌坊多讨论一番吧!从道德上来说,贞节是一个人对爱情的最终升华,长相厮守,不与他人。但是,从古至今,战争、灾难人为不断。守寡的妇人无数,而立贞节牌坊者却是着实可数。物以稀为贵,货币天然是金银,可见正因为守节操的妇女少,所以上层皇帝为其立牌坊,并非是君主无聊之作。 进而从法律角度来看,法不责众,自宋代开始,宋律已经有条件地允许妇女可以“休夫”,如夫外出三年不归者,妻可以休夫,就如同现今我们的婚姻法,分居两年以上,或宣告失踪、死亡都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一样,对已婚妇女,从古到今都不会没有限制地进行保护。由此可见我们的先祖对妇女是否保守自己的贞节并没有强加于其身,贞节牌坊只是以物质和形式的结合上,将爱情的更高境界给予推崇,这是人类有别于兽类社会的表现之一。 窃想,不论古今,人们对“风流寡妇”是褒是贬?现代的法律对婚外情是否定罪?举轻以明重,丧夫风流者只能在道德上被谴责。如果这样,对于丧夫者立牌坊则是一种伤害,对于风流者也是一种谴责,那么对于那些婚外情之人,又是如何看的呢? 在原始社会时代群婚杂交的情况下,当然没有什么贞操可言,在一夫一妻制建立以后,使得男子对自己的后代负责,大大保障了后代的成活率和质量,为人类的繁衍生息做出了重大贡献。贞操作为夫妻之间的一种体现,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年轻人,坚守贞操,是对配偶、对自己、对家庭、对后代负责的表现。 贞操是个比较笼统的词汇,其内涵大致可分为婚前、婚后两种,而婚后方面又区分为夫在、夫死两种情况。其含意即: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任何男人性交,或是一辈子只和丈夫一个人性交,就叫做保持了贞操,如果私通、再嫁、被施暴等,就都叫做“失贞”。女子在婚前要守“童贞”,婚后夫在时要“守贞”,夫死要“守节”。
安徽歙县堂樾牌坊
安徽歙县鲍氏牌坊
赤峰昭化贞节牌坊
厦门老牌坊
1851年建立的老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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