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 | 礼制主义10. “民不事其上则诛”的“博爱”原则 韩愈那段话的前一半,从正面讲了三大等级承担义务的情况;他大概觉得不过瘾,接下来又在后半段里,从负面讲了三大等级不尽义务的结局,以显摆自己两方面都看到了,既辨证,又深刻:“君不出令,则失其所以为君;臣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则失其所以为臣;民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则诛。” 不过仔细一瞅,里面的猫腻貌似比前半段还多呢。像“君不发号施令,就不再是君了”,明显属于同义反复:你要是连动动嘴皮子的事儿都不肯干,没把“永保民”落到实处,你以及子子孙孙们,自然不会被当成君王看了呀。 至于“臣不把君的命令传达给民众,就不再是臣了”,也是差不多的废话一句:按照“狡兔死,走狗烹”的官场逻辑,既然你不肯为君服务了,要你这条狗腿子有啥用嘛。也因此,夹烧饼对民的目的性,其实是从属于他们对君的工具性的:你一旦不再给君王当枪使了,也就没资格享受庶民们提供的丰富给养了。 有趣的是,秦朝以后,由于法家在中间插了一杠子,把“刑不上大夫”的老规矩打破了,结果除了屁民们,“一人之下”的各级领导干部,有时还包括王子们,也不得不装模作样接受刑治,俗话或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所以哈,要是你“不行君之令,而致之民”的话,就不见得只是撤职退休那样子了,说不定真的会被关进大牢,甚至无偿接受三尺白绫的免费赠品,自行了断,嗯哼。 这样子看,韩愈只是说了句“失其所以为臣”,就隐含着对法家的某种不满,带点屁股决定脑袋的意思了:考虑到他老兄一辈子都是个臣,没当过一天君,他对刑治的改革居然上到了自己这个阶层,肯定是很恼火的,所以才有意淡化了官儿们不做事要受到的惩罚,只用了个“甩手不干”的说法搪塞过去。 接着往下看,和这些废话一句的轻描淡写比起来,民不履行义务的回报,严重得就不是一丢丢了,因为古文大师只用了简简单单一个字:“诛。”当然了,儒生们立马会按照他们的一贯道作风,辩解说这个字除了像孔丘诛少正卯那样子,有咔嚓一下掉脑袋的意思外,还能指普通的刑事治罪,以及强烈的道德声讨…… 可是哈,即便这样子,俺老汉还是有点儿诧异:要是shitizens的本位真的比君主官员更高更贵重,何以他们没尽到职责,就享受不了“失其所以为民”的一笔带过,反倒要遭受从口诛笔伐开始起,直到往死里整的各种惩罚呢? 浅人自然不信这是咱儒家对庶人们的高标准严要求了,倒是从中看见了两个事实:第一,照韩愈的定位,权贵礼制主义的等级架构下,屁民属于没啥可以失去的最底层:君臣被开除了公职,失其为君臣后,至少还有机会回到群众队伍中去,也弄点“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的活儿干干,说不定还能年入过亿,交税千万哈。可要是“民失其所以为民”了,就啥也做不成啦,只有受责罚被诛掉的份儿。不管怎样,就算他们打算转型去当“发令”的君,或是“行君之令,而致之民”的臣,也不可能有那么多空缺嘛,不是? 第二,照韩愈的定位,即便在我大唐,也理应延续“刑不上大夫”的儒家老规矩:君臣们哪怕啥都不干,也不许“诛”之;但屁民们要是不好好干活,没让君臣们享受特供的等级待遇,就不可放过了,必须严厉惩罚。从这里自然不难看出,咱儒家的“刑治”矛头从来不分叉,总是一根筋地指向了老百姓…… 想当年,工人阶级也一度被当成了“领导阶级”,可一旦不听话,只抓革命,不搞生产,没能“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了,照样要面临“一百种方法刑事你”的待遇,和一直被当成了“最重要之本”的庶民比,差不太多。 看到这里,各位或许起疑了,这韩愈谁呀,这样子邪恶。别错怪了他老人家哟;要知道,他不仅顶着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的诸多光环,是大力推崇孟轲当“亚圣”,把咱儒家变成“孔孟”之道的第一人,而且他写的《原道》的头一句,就是著名的“博爱之谓仁”,明摆着又一位心太软的儒家大善人哦,嗯哼。 于是乎问题来了:既然开门见山曰过了“博爱之谓仁”,怎么一转眼的工夫,大师就杀气腾腾地高叫“诛民”呢?这样子从心太软当即变成了斩立决,里面的逻辑是什么呀?不用说,还是权贵礼制主义的那套特色规矩。毕竟,我大周的咱姬旦,也是一面主张“怀保小民”“予仁若考”,一面要求“刑人杀人”“刑兹无赦”的,从来不认为自己患上了精神分裂的抑郁症。 大概就是效法了他的光辉榜样,韩愈接着孟轲的思路,编排咱儒家的“道统”时,才毫不犹豫地把他纳入了圣王们的队列——尽管他的名头仅仅是个“公”(注:不是“公公”的那个“公”)。进一步看,也是仿照圣王们的光辉榜样,三千年的历史长河里,那些自豪地宣布“为民父母”的王儿们官儿们,或者为了革命,或者为了保命,杀起自己的拟血亲“孩子”来,丝毫不手软,不是? 儒生们会说了:“不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事其上”,不就是“刁民”么?对他们,哪里用得着客气,硬气些,“诛”了就是了。这话貌似有理,可惜架不住浅人重复前面的追问:不是说民才是最贵重的一流之本,远比君儿们官儿们重要得多吗?那为啥韩愈大师没说,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君臣,不是“昏君”,就是“乱臣”,也应该拉出去“诛”了呀?就算革命的分工不同,你怎么好意思宣布,君臣们没完成革命的分工,回到群众队伍中去就是了,屁民们没完成革命的分工,却要面对让脖子一凉的“诛”啊。 所以哈,“失其为君臣”与“诛”的用词差别,已经在字里行间证明了,身为“士大夫”而非“士民”的韩愈,如同三千年咱儒家的众多同僚一个样,屁股究竟坐在了哪一边。不管怎样,一碰上这样子的冲突局面,“失”还是“诛”的等级区分,立马就把“民为贵,君为轻”的花言巧语捅破了,连条底裤也没剩下。 这样子看,如同三千年咱儒家的众多同僚一个样,与其说韩愈是无比的邪恶,不如说是真诚的伪善:无论是呐喊“博爱之谓仁”,还是宣布“民不事其上,则诛”,他都是发自肺腑的真心诚意,所以才在强烈的反差中露出了“善者伪也”的本来面目:虽然一贯道地高歌“仁者爱‘人’”“‘民’为贵”,可要是“诛”起“人—民”来,那也是一点不留情…… 作为典型的儒人品格,这种真诚的伪善不只是像孔孟荀韩等儒士那样子,停在了动动嘴皮子的口头上,而是还像王守仁曾国藩等儒将那样子,一步一个脚印地落到了实践中。所以哈,邪恶其实不怎么可怕,很容易认出来;真正可怕的,是这样子的真诚伪善,连伪善者都不知道自己在作恶,反倒真诚地相信自己在行善,并且是“仁者爱人”的那种,嗯哼。 友情提醒一句:多少年了,儒民们还真吃这一套,就算无端受到了刑治之“诛”,依然真诚地相信,咱圣王以及咱儒家是在善心善意地爱自己,并且是“仁者爱人”的那种,却没有察觉到,他们口头上说把自己当成了至上的本来保护,意图只是让自己心悦诚服地履行“以事其上”的“为贵”义务,好让他们享受韩愈指认的那种“为轻”待遇:“其服,麻丝;其居,宫室;其食,粟米果蔬鱼肉。” 前段时间有个金句,安在了林语堂头上,大意是说,中国有群奇怪的人,每天都在最底层受到伤害,却有统治阶级的意识,动物世界找这样子的弱智,都不可能。不过很可惜,如同对待雨前蚂蚁雨后春笋般涌现的其他金句一个样,人们读到了,只是会心一笑,觉得十分精辟,就是很少动动自己的脑筋,反思一下背后的深层原因:动物世界都不可能的事情,礼制主义下何以可能呀,不是? 所以呢,浅人斗胆建议,各位有空的时候,不妨拜读一下《原道》,除了“君—臣—民”的等级架构,以及“博爱”与“诛民”的强烈反差,说不定还会发现,这位当时“真正意义上的儒家知识分子”,如何通过“进谏”这种儒家特色的“反专制”手法,激情抵制了外来佛教的敌对势力,顺便也为当今的儒生们抵制洋教洋节,树立了闪闪发光的伟大榜样。前提只有一个:你品,你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