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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28. 先有政治、再有國家的因果鏈條 2024-10-01 16:56:11

 

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28. 先有政治、再有國家的因果鏈條

 

按照象形文字的分崩離析,“政治”源於“正義”;但按照古希臘文的語義鏈條,“政治(politics)”源於“城邦(πολις)”,亦即今天曰的“國家”。進一步瞅,漢語裡好像也能找到,一點類似的蛛絲馬跡:清末茶館裡常見的,“莫談國事”標語,就等於提出了,“大夥別討論政治問題”的訴求。或許受此薰陶日久,孫中山解釋politics”的時候,也把它的頭一個意思說成是:“國政,就是政府中所行的國家大事”,明顯有點崇洋媚外、數典忘祖咧,不是?

 

於是乎,給本系列出了道難題:哪個說法有道理呀?不好意思哦,親,答案有點崇中媚漢、數典拜祖吔:象形文字的分崩離析,這方面其實更靠譜;倒是西文的先“城邦”、後政治”,屬於前後倒置,反果為因啦

 

此話怎麼講啊?各位還記得不,20篇引用過,中外兩位哲人的文本:墨翟從“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亦即人們的正義理念,發生嚴峻衝突的局面出發,推出了“刑政”;霍布斯則從“人對人像狼”,憑藉“自然權益”相互對抗的局面出發,推出了“利維坦”,用詞雖然不一樣,基本的思路,卻如出一轍,都是基於權益自由的深度悖論,根據正義底線的林鳥效應,揭示了國家這個龐然大物,何以產生的根本原因。

 

所以曰:並非因為有了“城邦國家”,然後人類才有了政治生活。毋寧講,當且僅當人與人之間的衝突,激化到了不可接受的地步,從而讓“權益”從“正當”中脫胎而來,把“正義”提升成了,約束人倫行為的底線,並且單靠強勢他律的軟性“權威”,不足以付諸實施,必須訴諸強力他律的硬性“權力”,才能把它貫徹到底,由此讓“政治”板塊,在道德領域炸裂登場的時候,凝聚着這種硬實力的“國家”,也就跟着隆重亮相啦,嗯哼。

 

捫心自問一下:身為統治者,不管是“予一人”,還是少數人或多數人中的一員(不好意思吔,親,“所有人”的假設,好像應當排除在外,因為照前面的分析,每個人的正義底線完全一致,因此都又資格屬於統治階層的社會,其實是不需要政治滴),你怎樣讓其他社會成員,相信你手中握着,強力他律的統治大權,因此即便心有不甘,也不得不服從你的統治呀?現實中的具體情況,自然是五花八門、千變萬化,但萬變不離其宗,其中蘊含的邏輯脈絡,好像還能大體上勾勒一下。

 

第一步似乎是,依據你的正義理念,制定出各種各樣,作為尺度的規則章程,俗話或曰“規矩”,裡面具體規範了:哪些事兒必須干,不干的話如何如何;哪些事兒不可干,幹了的話怎樣怎樣——一言以蔽之哦,就是首先將你自己指認的,符合了可以接受、突破了不可接受的行為底線,變成了紙面上的“規章制度”。

 

第二步似乎是,找來某些精明能幹、聽話順從的人們(包括從被統治者中),將他們集結起來,學會使用各種,響噹噹硬梆梆的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刀槍棍棒、手銬腳鐐等,然後別的不用干,專門聽從指揮,該出手時就出手:發現有誰的言行舉動,違反了你設定的正義底線,立馬一舉拿下,防微杜漸,不許你認為可以接受的社會秩序,遭到嚴重的破壞,從而靠着這樣子的強力部門,文言又叫“國家機器”,讓你的正義理念,落實為現實中的“規章制度”。事兒就這樣子成了,不是?

 

友情提醒一聲:撇開另外還有,怎樣複雜的具體步驟不談,這兩步對於實施貫徹,強力他律的統治大權,統統少不了;否則的話,不管缺了哪一環,你的正義理念,都不可能在社會生活中,真正落到實地。

 

比方說,唐代的孔穎達,那位不知多少代的孔二重孫,曾針對子產鑄刑書的做法,展開了下面的大批判:“刑不可知,威不可測,則民畏上也。今製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則權柄移於法,故民皆不畏上”,其中的“反專制”意味,仿佛不是一般的濃。

 

可是吧,即便閣下作為一位,儒民心目中,如同大慈大悲、救苦救難、附帶送子的,觀音菩薩那樣子,總惦記着仁政王道的內聖外王,不肯將法條公之於眾,藉此將自己的威嚴藏起來,讓老百姓不知怎麼做才好,心裡始終充滿了,對您的無比恐懼,閣下不也得搞出點條條框框來,私下裡讓官吏們明白,看到啥樣子的行為,不管不問,瞅見啥樣子的行為,從重從快吧。不然的話,難道您會事必躬親,親自指揮,揮之不去,去到現場,場場皆有,有求必應,應對處理每個突發事件麼?累(lùi)啊。柔情找補一句:所以說,儒生常常犯傻,並非空穴來風,嗯哼。

 

再例如,無論各種規章制度,詳細周全到了怎樣的地步,也無論公布,還是不公布,要是事到臨頭了,閣下找不到足夠的人手,動用充分的手段,貫徹執行它們,尤其是沒法實際懲罰,那些您看着不順眼的言行舉動,以致它們泛濫開來啦,怎麼壓都壓不住,閣下還能自信滿滿,宣布自己手握強力大權麼?

 

趁機歪個樓哈:這個意思上講,主張國度由領土、人民、政府、主權構成的四要素說,似乎就有那麼點,畫蛇添足式的多餘了:只有一些裝模作樣的機構部門,卻缺乏足夠的力氣,把“主權”實際貫徹到社會生活中的“政府”,還算嚴格意思上的“政府”麼?毋寧說,失去了能夠實施的權力,政府(國家)就失去了,作為政府(國家)的資格啦,妥妥的銀樣鑞槍頭,不是?

 

當然囉,對於更流行的三要素說,僅僅溯源到西方現代的某些法學家那裡,好像也有點片面。如同上一篇所講,兩千年前的孟軻,已經概括了“諸侯之寶三”:“土地、人民、政事”,儘管站在了王本位的應然立場上,也沒給出啥論證,可實然視角看,不管質上,還是量上,都是相當到位滴,因此不可裝作沒看到。實誠。

 

回到正題上來。剛才勾勒的倆步驟,古今中外統統成立:不管是部落聯盟,吵了好久妥協成功滴,還是全體成員,反覆投票推出來滴,不管是革命造反,無罪有理鬧出來滴,還是靠着血親綿延,繼承下來滴,任何人在人倫衝突中,將強力他律的權力,拿到自己手裡的時候,都不得不或順利、或曲折地,走完這兩步,否則你就不算是,在政治板塊中占據了,擁有充分管控自由的統治地位。

 

不僅如此。剛才勾勒的倆步驟,放之四海普遍適用:不管統治者打算實施的,是哪種類型的正義理念,益己主義的,仁政主義的,均等主義的,民主主義的,自由主義的……,都得有這麼兩個,不可或缺的先決條件,木有例外,否則無論你在,還是不在,註定了必不成功。

 

因此曰:唯有腦袋瓜裡面,進了不少泥巴漿的大腕牛人,才會一瞅見,有誰打算訴諸,強力他律的“尚同”,維繫可以接受的社會秩序,就仿佛自己精神上,被性侵了一般,於是乎不分青紅皂白,義憤填膺地一概斥為“專制”,嗯哼。

 

話說到這份上,先有政治、再有國家的謎底,也就昭然若揭啦:剛才勾勒的那倆步驟,一旦或曲折、或順利地完成了,凝聚結晶出來的那玩意兒,就是所謂“國家”的主幹架構咧,墨翟叫做“刑政”,霍布斯叫做“利維坦”。謂予不信,你且從現實社會的國家中,找出點另類的東東出來……

 

所以喔,只要順着人倫衝突—正義底線,這根主藤往下摸,最終會發現,國家這個巨大的碩果,其實不像霍布斯,藉助所有成員轉讓權益,大家一致簽訂契約的夢幻途徑,鼓搗出來的利維坦那樣子,玄秘可怕太恐怖。毋寧講,它的基本功能,就是靠着規章制度,以及在背後支撐着的強力手段,把統治階層的正義理念,貫徹到現實生活中去,維繫在統治階層看來,可以接受亦即“正常”的社會秩序。

 

這樣子瞥,把國家(政府)當成“必要惡”的說法,儘管眼下很流行,實然看未免有點偏激:一方面,由於它得靠財政稅收養着,許多情況下,還會對人們,特別是對被統治階層的成員,展開嚴苛的他律管控,剝奪他們的免控自由,乃至把某些人,關進監獄、處以極刑,在許多人看來,國家的確是個,討厭反感的壞東西。

 

另一方面呢,不僅對統治階層而言,它是能讓自己落實正義底線,享有管控自由、乃至免控自由,從而達成最大程度上,隨意任性的好東西,以致江湖上,流傳着一個金句:“權力是春藥”,而且對普通民眾而言,它也是能讓自己,在或許不是那麼從心所欲,但畢竟可以接受的社會秩序里,過着歲月靜好小日子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以致江湖上,流傳着另一個金句:“寧為太平犬,莫作離亂人。”

 

說白了,除了不打折扣的無政府主義者,就連那些把現存國家,評判成“惡”的人們,也僅僅是對它貫徹的正義底線,感到不滿,很想弄出個新的國家,將自己認同的正義底線,全面實施下去,維繫自己覺得“正常”的社會秩序……

 

正因此,無論國家多討嫌,依然是把人倫衝突,限制在可以接受範圍之內的必要工具,要是缺少了的話,後果或許更嚴重。不管怎樣,下面的事實,好還是不好,都簡簡單單地擺在各位眼前,離開了上面的分析,很難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進入文明歷史後,國家不僅長盛不衰,而且還越來越強大咧,不是?

 

西方思想史上,政治—國家好像一直是個謎,尤其體現在,柏拉圖栽了好幾次跟頭的“敘拉古”,霍布斯用大部頭渲染的“利維坦”上,傳染到這邊,也先後勾出了,這之惑、那之惑等一系列名頭,無窮的誘人魅力,快與哥薩克、百慕大、維京海盜之類,一聽就神秘兮兮的玩意兒差不多咧,令人嘆為觀止,望而生畏。

 

其實吧,一旦將人性邏輯的要害情結,接上人倫關係的地氣,這些個困惑,貌似就該消停一陣子咧。說穿了,小蔥拌豆腐的禿羊事實,禿頭虱子般擺在那裡,閣下硬裝瞅不見,非要擺出一副,痛苦思索的詫異神態,除了顯擺那些老人家,與您小人家之間,有着藕斷絲連的類血親關係外,大概就木有,別的神馬作用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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