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劉清平的萬維博客
  從學術角度看世界
網絡日誌正文
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45.  從 “ 拉德布魯赫公式 ” 看法律實證 2025-09-03 17:15:46

 

劉清平隨筆|道德元理 45. 從拉德布魯赫公式”看法律實證主義的墜落

 

但凡錯謬荒誕的理論,應用到實踐中,都會造成要麼可笑,要麼嚴重,要麼兩者兼有的後果。哈特對待拉德布魯赫公式”的態度,也見證了這一點,嗯哼。

 

拉德布魯赫是德國的法學教授,早先屬於法律實證主義的粉絲,也主張把法律與道德隔離開,二戰中改換門庭,投靠自然法理論,1946年提出了,“超法律的正義,高於法律的不正義”的理念,產生了很大影響,據說西德的法庭,還多次援引他的公式,用來處理某些,涉及納粹德國的棘手案子

 

這個理念的概要如下:解決正義與法的確定性的衝突時,由國家權力頒布和實施的實證法,應當優先適用,哪怕其內容不正義……,除非它違反正義的程度,令人難以忍受,以致它作為“不義之法(flawed law”,必須讓位給正義。要在不義的實證法,與內容上不正義,但依然有效的實證法之間,劃出條清晰的界線,是不可能的。不過哦,另一條界線還是十分明確的:要是正義被置若罔聞,作為正義核心要素的平等,被有意否認,實證法就不僅僅是“不義之法”了,而壓根就不是法,因為人們只能以下面的方式,界定作為體制的法:它們的意義在於,為正義服務。照這個標準,整個納粹法律,從未獲得過,有效法律的尊嚴。完畢。

 

其實呢,要是較真的話,這個公式的三個要點之間,也有難以忍受的嚴峻衝突:1.應當維護實證法的確定性,不可隨意否定其效力;2.實證法應當符合正義;3.一旦違反正義,到了不可接受的地步,實證法就會失去,作為法律的有效性。

 

很顯然,後兩個要點包含着,法律應當符合,拉德布魯赫認同的,“人本主義道德”的應然訴求,等於從這種規範性的視角,肯定了法律與道德的必然關聯,在實踐中也能發揮,防止納粹分子以“服從法律”為藉口,逃避正義懲罰的積極效應。

 

可是吧,第一個要點,卻與哈特的見解相似,把“實證法具有效力”的實然描述,直接轉換成了,“應當維護實證法效力”的應然訴求,或者說把實然層面的,“忽略其好壞對錯”,直接轉換成了,應然層面的“忽略其好壞對錯”,從而與後兩個要點相互牴觸:要是第一個要點能夠成立,為什麼在惡法,嚴重違反正義的情況下,就不可維護它的確定性,反倒應當否定其有效性呀?這樣子的情況下,它不依然是實證法,因此依然有,應當維護的效力麼?

 

於是乎,這個理念雖然突出了,惡法非法的應然一面,但同樣未能澄清,惡法亦法的實然一面,尤其木有看出:惡法亦法的命題,只是在把惡法視為,法學研究對象的認知意思上成立,並不包含承認,惡法的制裁效力,在司法實踐中也正當,應該優先適用的規範性意蘊,結果落入了與邊沁和奧斯丁,差不多的兩難窘境。共苦。

 

然而吧,大概對拉德布魯赫,改換門庭的做法有點惱火,哈特連這樣子的折衷調和,也覺得有點難以忍受,因而抨擊他,對法律與道德的關聯“一知半解”。分析1949年西德法庭,依據他的公式,判處某位向納粹告發,其丈夫反納粹言論的婦女,有罪的案例時,哈特甚至聲稱:“這樣子的判決,是否明智,值得懷疑”,認為當初納粹法庭,判處其丈夫有罪的判決,儘管道德上不合理,但與“機械”的判決比,依然“可以說是明智和有目的的,從某種觀點看,也是應當做出的判決(the decision would be as it ought to be)”。

 

這下子就把哈特,割裂法律與道德,從應然視角理解,“惡法亦法”的命題,陷入的荒誕悖論,暴露得一絲不苟,以及一絲不掛咧:實然看,納粹統治時頒布的法律,肯定是有暴力懲罰,支撐着的實證法,其判決對納粹統治者來說,則不僅是明智和有目的的,道德上甚至還正義;不然的話,他們為什麼要那樣子判呀,嗯哼。

 

更有甚者,任何法學研究者,都應當從實然視角承認,這些法律是當時,有效力的實證法,並深入考察納粹統治者,為什麼要頒布它們的動機,通過什麼機制,將它們付諸實施,所產生的判決,對民眾形成了怎樣的約束,又是如何反過來,影響到了納粹的統治,由此揭示那個時代,法律板塊干預社會生活的本來面目。

 

可是哦,要是哈特在應然層面,不打算和納粹穿一條褲子,相反還站在反納粹的立場上,他肯定木有理由,在指出納粹法律,“道德上不合理”的同時,又糊裡糊塗地宣稱:與“機械”的判決比,納粹法庭的判決依然是,“明智和有目的的,從某種觀點看,也是應當做出的判決”,因為這個層面的,“明智”“有目的”“應當”定位,只有在和納粹,穿了一條褲子的前提下,才能做出來。香菇。

 

淺人有個小註:嚴格講,要是將“道德無涉”貫徹到底,哈特其實連,“道德上不合理”的應然評判,都不應當給出來,因為這樣子的評判,明顯肯定了,法律與道德之間,不可分割的必然關聯,以致嚴重違反了,法律實證主義的核心理念。

 

至於哈特反過來懷疑,西德法庭判處,告密女士有罪的“明智性”,更讓人無語咧:哪怕這樣子的懷疑,有着“法不溯及既往”的理據,但撇開了這條理據,經常讓實質正義缺席的,潛含弊端不談,單從那位女士,符合納粹法律的做法,按照反納粹的應然立場,屬於不義的規範性觀點看,判她有罪,不也至少是道德上正義,因而“應當做出”的麼?那為啥這個“機械”的判決,反倒還不如納粹法庭的判決,來得明智呢?淺人對此實在有點,百思不得其解,有誰能提個醒呀……

 

考慮到哈特的反納粹立場,無可置疑,他的這些見解,比拉德布魯赫更糊塗,以致糊塗到了家,似乎只能歸因於:他不僅將實然法的本質,理解成法律與道德的斷裂,而且還將這種扭曲的見解,運用到了應然維度,所以才宣稱,既然納粹法庭的判決,木有違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它就是明智和有目的的,應當做出;相比之下,西德法庭判決的明智性,由於違背了這條原則,反倒值得懷疑咧,不是?

 

話說到這份上,就能給法律實證主義的演變,做點小結了:在邊沁和奧斯丁那裡,它試圖克服以往法學理論,特別是自然法理論的混亂模糊,將法律的實然與應然兩個維度,清晰地區分開,從而自發地倡導了,非認知價值中立的態度,呈現出趨於法理科學,如實描述實證法真相的可喜勢頭,並因此包含着,強勁的生命力。

 

可是呢,由於兩位思想先驅,沒能抓住認知需要與非認知需要,彼此有別的要害,從而時常不經意地,把應然的效益原則,當成實然的科學真理,結果埋下了自敗的軟肋,讓自己如同其他“主義”,包括自然法這種,也將自身類比於,探究“自然規律”的科學的,特定“主義”一個樣,最終變成了一種,儘管強調“法律實證”,卻依然流露出,效益主義規範性傾向的“主義(主導—正義)”。

 

後輩們放大了,前輩們的理論混淆,把原本旨在“忽略其好壞”的,實然與應然之別,歸結為子虛烏有的,法律與道德的分離,結果不僅在實然層面,遮擋了法律源於道德的本來面目,掐死了小荷才露的科學萌芽,而且還在應然層面,嚴重扭曲了應然的正義感,走上了不關心法律是否正義,只專注它們是否有效的歧途。

 

這種幾近墜落的演變軌跡,尤其結晶在了,惡法是不是法的問題上:要是說邊沁和奧斯丁,主要因為沒把實然與應然之別貫徹到底,才在承認兩個方面的同時,陷入了無法統一二者的窘境的話,哈特等追隨者,站在割裂“德—法”的無厘頭立場上,卻絲滑般溜到了,單單強調惡法約束力的歪門邪道上,結果一個不留神,開始為惡法的不正義辯護,於是乎距離摔得粉身碎骨,貌似不怎麼遠咧。悼念。

 

或許正是由於目睹了,法律實證主義,因此一頭栽進了泥潭,自己又找不到謎底的緣故,某些學者將“惡法是不是法”,說成一個無解的“偽命題”,卻木有察覺到:這樣子定位,不僅勾銷了法律實證主義,想讓法學成科學的原創貢獻,而且也迴避了這個問題,連同差不多的其他問題,包括但不限於:“惡德是不是德”“不虔誠的信仰是不是信仰”“拙劣的藝術是不是藝術”“壞價值是不是價值”等,圍繞實然與應然的糾結互動,帶來的嚴峻挑戰,最終會讓人文社科的理論研究,經歷了“現代化即科學化”的洗禮後,重回前現代的漿糊狀態。復古。

 

其實呢,所有這類問題的答案,模式一樣一樣滴:實然層面,研究者採取忽略其好壞優劣的,非認知價值中立態度,專注於考察,惡法、惡德、不虔誠信仰、拙劣藝術、壞價值等,“是”以怎樣的方式產生形成、展開運作、發揮效應的,從而如實描述,它們的需要源頭、理念依據、運行機制、實際後果,努力讓研究出來的成果,成為揭示事實真相的科學真理。

 

應然層面,研究者把自己,一度懸置的非認知需要,以價值重載的方式引進來,對它們的負面屬性展開評判,尤其是指出它們,究竟壞在了什麼地方,並據此提出如何矯正,它們負面價值的訴求,設法令人信服地證成,自己認同的規範性立場。

 

更重要的是,研究者應當時刻意識到,自己是在哪個層面說話,不可寄己干擾寄己,一承認它們屬於,實然的法、德、信仰、藝術、價值,就不敢抨擊,它們的負面屬性;批了它們的負面屬性,又拒絕把它們,當法、德、信仰、藝術、價值看。毋寧講,正確的做法是:實然的歸實然,應然的歸應然,甭混在了一起。涇渭。

 

尤其要提防,“道德無涉”的潤物無聲:正是這種荒腔走板的胡說八道,把一百多年來的西學,勾引到了沼澤地里,越陷越深,拔不出來。說白了,只要聯想到了,還有個“惡德是不是德”的問題,它的荒唐搞笑,就暴露得一絲不苟,以及一絲不掛咧:閣下怎麼才能將,“道德無涉”的手法引進來,找到它的答案呀?木門。

 

值得一提的是,批拉德布魯赫混淆了,實然法與應然法的時候,哈特曾談到了,“Recht(法)”一詞的誘導作用。說穿了,如同《人性邏輯》12篇所講,其他語言裡,與奧斯丁分析過的“德”字差不多,“法”字也同時兼有,實然與應然的雙重語義,既能指具有約束力的,實證法的事實之是,也能指作為規範性標準的,實證法的價值應當,如同“合法(lawful)”這樣子,既能實然地指,某個行為符合,現行的實證法,也能應然地指,這個行為被言說者,評判成正義的。

 

由於統治階層,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強調自己制定的法律條文,對於所有人的道德正義性,更是讓“法即正當,合法即合乎正義”的漿糊見解,結晶在了“法”字中,以致普通民眾,也常將它的雙重語義混為一談,認為實然層面的“合法”,等於應然層面的“正義”,甚至如同哈特那樣子,覺得服從惡法也是應當滴。

 

比較一下“人”“國”等字,或許更容易理解了:由於它們的應然語義,與實然語義相比,不像“法”“德”等字那樣子強勢,“惡人亦人”“惡國亦國”的命題,也不會像“惡法亦法”“惡德亦德”那樣子,引起學界這樣子強烈的困惑。暈頭。

 

正因此,要找到這類問題的答案,關鍵還是在於,澄清“法”“德”等概念的糾結語義,謹慎辨析它們在不同語境下,雙重內涵的複雜關聯,以免把實然與應然攪到一塊了,落入下面的悖論:要麼在實然層面,單單因為惡法或惡德的惡,就否定它們是法或道德,要麼在應然層面,單單因為它們是法或德,就肯定它們的正當性。

 


瀏覽(995) (1) 評論(0)
發表評論
我的名片
luis ,4歲
註冊日期: 2021-09-29
訪問總量: 1,106,154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最新發布
· 劉派正經80. 從“分配機制”瞅市場
· 劉派正經79. 市場秩序下的“有用
· 劉派正經78. “勞動成本”對交換價
· 劉派正經77. 水鑽悖論:是“物以
· 劉派正經 76.  交換價值
· 劉派正經 75.  制度決定
· 劉派正經74. “指令式按需分配—按
分類目錄
【左右亂辨】
· 劉清平隨筆|左右亂辨9.木有商人
· 劉清平隨筆|左右亂辨8. 援烏為啥
· 劉清平隨筆|左右亂辨7.小澤也不
· 劉清平隨筆|左右亂辨6.甭把偷換
· 劉清平隨筆|左右亂辨5. “川賊”“
· 劉清平隨筆|左右亂辨4.倘若你不
· 劉清平隨筆|左右亂辨3.有了布達
【道德元理】
· 劉清平隨筆|道德元理 47.“國家主
· 劉清平隨筆|道德元理 46. “軍事”
· 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 劉清平隨筆|道德元理 44. 哈特的
· 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 劉清平隨筆|道德元理 42. 再談西
· 劉清平隨筆|道德元理 41. 奧斯丁
· 道德元理 40. 怎樣區分“實然法”
· 道德元理  39. 西學割裂
· 道德元理 38.“以暴制暴”的實然正
【求知愛智】
·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30. 為啥
·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9. 實然“
·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8. 哲學
·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7. “虛
·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6. 科學
·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5. 三大
·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4. 怎樣
·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3. “人文
·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2. 評判
· 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21. 實然
【劉言非語】
【自由意志】
·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52. “柿油意
·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51. 伯林也
·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50. 為什麼
·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49.哈耶克拎
·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48.哈耶克怎
·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47.哈耶克也
·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46.米塞斯筆
·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45.米塞斯筆
·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44.自由意志
· 劉清平隨筆 | 道德元理 6. 倫理
【劉派正經】
· 劉派正經80. 從“分配機制”瞅市場
· 劉派正經79. 市場秩序下的“有用
· 劉派正經78. “勞動成本”對交換價
· 劉派正經77. 水鑽悖論:是“物以
· 劉派正經 76.  交換價值
· 劉派正經 75.  制度決定
· 劉派正經74. “指令式按需分配—按
· 道德元理 37. 法律制止邪惡的底
· 劉派正經73. 羅爾斯怎麼又不肯
· 劉派正經72. 強制性差別原則的“
【正義啟明】
· 劉清平隨筆|正義啟明9X. 左翼的“
· 劉清平隨筆|正義啟明8X. 均等滿
· 劉清平隨筆|正義啟明7X. 右翼的“
· 劉清平隨筆|正義啟明6X. 靠害人
· 劉清平隨筆 | 正義啟明5X. “不可
· 劉清平隨筆 | 正義啟明4X. “把所
· 劉清平隨筆|正義啟明X3.性生活
· 正義啟明X2.環保的善良目的,能
· 劉清平隨筆|正義啟明X1. 環保主
· 正義啟明11. 自律和他律統統不是
【人性邏輯】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76.當前的人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75.人工智能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74.人工“智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72.米塞斯行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71.米塞斯行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68a. 人永遠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68. 人性的“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70. 人性邏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69. 幾個壓
· 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68. 人永遠“
【斯是思史】
· 斯是思史X108. 菲尼斯的自然法同
· 斯是思史X107. 菲尼斯的價值七元
· 斯是思史X106. 菲尼斯為啥走不出
· 劉清平隨筆|斯是思史X105. 不自
· 劉清平隨筆|斯是思史X104. 霍布
· 劉清平隨筆|斯是思史X103. 霍布
· 劉清平隨筆|斯是思史X102. 霍布
· 劉清平隨筆|斯是思史X101. 霍布
· 斯是思史7. “科學之祖”泰勒斯vs.
· 劉清平隨筆 | 斯是思史6. 世界級
【權貴禮制】
· 劉清平隨筆 | 禮制主義10. “民不
· 劉清平隨筆 | 禮制主義9. “民事
· 禮制主義:上不了大夫、只對準屁
· 禮制主義7. 水可載舟、亦可賽艇
· 禮制主義6.人皆有天眼的“內在超
· 禮制主義:這樣子的“外在”才算“
· 禮制主義4. 薛定諤的“天命”
· 禮制主義:“殷革夏命”的打江山理
· 禮制主義:“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
· 禮制主義:古代中國社會的新定位
【談學論術】
· 從實踐中來,由實踐中出,到實踐
· 回應關於“認知來自需要”的批評
· 認識來自實踐,還是來自需要?
· 劉清平隨筆 | 談學論術10. 真理
· 劉清平隨筆 | 談學論術9. 要“科
· 劉清平隨筆 | 談學論術8. “科學”
· 劉清平隨筆 | 談學論術7. 需要才
· 劉清平隨筆 | 談學論術6. 兩類需
· 劉清平隨筆 | 談學論術5. 當我們
· 劉清平隨筆 | 談學論術4. 好奇心
存檔目錄
2025-12-04 - 2025-12-04
2025-11-04 - 2025-11-24
2025-10-04 - 2025-10-25
2025-09-03 - 2025-09-24
2025-08-06 - 2025-08-27
2025-07-04 - 2025-07-30
2025-06-02 - 2025-06-30
2025-05-02 - 2025-05-30
2025-04-04 - 2025-04-28
2025-03-01 - 2025-03-31
2025-02-02 - 2025-02-26
2025-01-03 - 2025-01-30
2024-12-01 - 2024-12-31
2024-11-01 - 2024-11-28
2024-10-01 - 2024-10-29
2024-09-01 - 2024-09-28
2024-08-03 - 2024-08-15
2024-07-01 - 2024-07-31
2024-06-01 - 2024-06-29
2024-05-02 - 2024-05-29
2024-04-02 - 2024-04-29
2024-03-03 - 2024-03-30
2024-02-01 - 2024-02-28
2024-01-01 - 2024-01-28
2023-12-04 - 2023-12-28
2023-11-01 - 2023-11-30
2023-10-01 - 2023-10-26
2023-09-01 - 2023-09-27
2023-08-02 - 2023-08-26
2023-07-01 - 2023-07-27
2023-06-01 - 2023-06-26
2023-05-01 - 2023-05-27
2023-04-01 - 2023-04-26
2023-03-06 - 2023-03-26
2023-02-01 - 2023-02-28
2023-01-01 - 2023-01-26
2022-12-01 - 2022-12-26
2022-11-01 - 2022-11-27
2022-10-01 - 2022-10-27
2022-09-01 - 2022-09-26
2022-08-01 - 2022-08-27
2022-07-01 - 2022-07-25
2022-06-01 - 2022-06-26
2022-05-15 - 2022-05-26
2022-04-01 - 2022-04-26
2022-03-06 - 2022-03-27
2022-02-02 - 2022-02-22
2022-01-01 - 2022-01-26
2021-12-01 - 2021-12-26
2021-11-01 - 2021-11-27
2021-10-01 - 2021-10-27
2021-09-28 - 2021-09-30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5.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