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 | 礼制主义8. 上不了大夫、只对准屁民的“刑治” 说完了我大周的“民主”,接下来谈谈它的“法治”吧,好凑齐一揽子的“创造性转化”。倒霉的是,《尚书》说到“法”的地方不多,更常见的是“刑”和“罚”,倒让人起疑,当时的权贵们是不是喜欢“刑治”胜过了“法治”?走运的是,《说文解字》干脆把“法”字解释成“刑也”,一下子就让礼制主义社会中“法治”等于“刑治”的语义逻辑找到了不容否认的词源学根据。 当然了,和“民本”一个样,“刑治”也是来自“天命”的。比方说哈,《洪范》篇说,天帝喜欢大禹,于是就赐给他九种“大法”,让他掌握了治国的规矩。再比如吧,“礼制主义4”谈到的三代“革命”,都包含了“替天行罚”的因素,就像“恭行天之罚”“致天之罚”“乃其大罚殛之”那样子。 替天行罚的刑治矛头,主要指向了谁呢?首当其冲的,自然是前朝的遗老遗少,外来的敌对势力,这些威胁到子子孙孙永保民的头号因素了。当年夏启讨伐有扈氏,后来姬旦平叛管蔡兄弟,都是承担天命,掌握大权后,立马搞起来的“肃反”运动,从而形成了礼制主义的又一深层逻辑:革命成功了,建立了新生的政权,就要赶快镇压反革命的分子,不能让他们复辟,变成了革命的分母。 接下来指向了谁呢?不好意思哟,接下来就轮到庶民们啦。这样子说,儒民们肯定不信:我们可都是邦国稳定之“本”啊,圣王们“若保赤子”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成了刑治的对象呀?不可能滴。 然而呢,甲骨文和金文里,“民”字的分崩离析就是这样子:上面是只眼睛,下面像个十字,意思是说,抓了战俘,要拿刀剑一类的东西把一只眼弄瞎了,防止他们逃跑。跑了咋办呀?就再加个“亡”字旁,让他们转型为“氓”。所以哈,后来“流民”和“流氓”差不多滴,经常成了这运动那运动的严打目标,不是? 友情提醒一句:俺老汉最拿手的,就是这样子的语义分析了,先把象形的文字分崩离析了,然后解释它们是怎么个意思。刚才就是用这种高大上的方式,点到了本系列的基本立论:民本并非目的性之本,只是工具性之本;否则的话,要是把“氓”也当成了目的,咱圣王不就有点同“流”合污了嘛。 阁下或许说了,这是“民”字最初形成的原始语义啊;等到圣王们高喊“重我民”“怀保小民”的时候,他们的地位就大大提高了,像荀况说的“礼有三本”,让“天地”排在“先祖”和“君师”之前,就是按照“天视自我民视”的天理,把民当成了三本里面的最重要之本,嗯哼。 这样子的解释很美很浪漫,可惜又看不了合订本,因为《礼记·曲礼》有句名言,叫“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直接捅破了这层玫瑰色的纸:重在待遇享受的“礼”,只是用来伺候官员们,老百姓压根就摊不上;重在严酷惩罚的“刑”,只是用来对付庶民们,不会让有官衔的人遭罪。要是这样子说,也体现了民是第一流的本,浅人只好私下里怀疑,阁下是不是擅长黑色幽默了,哈哈。 不管怎样,照“谈学论术X”说的“(相关文本)全部有效”原则搞研究,很容易看出这类天马行空的任意联想为什么站不住了:就算你创造性地转化了荀况说的“礼有三本”,还有个“礼不下庶人”的有效文本在这里呢,不是? 当然了,也别低估了咱儒生的创造性,因为他们同样转化了这句名言,说它的意思太亲民了:“刑不上大夫”是讲,官员们不仅有身份,而且有修养,犯了罪就会主动承担,甚至立马投河上吊,所以用不着拿刑治对付他们啦;“礼不下庶人”是讲,老百姓很忙,哪里有闲时间讲究烦琐的礼仪,所以用不着给他们添麻烦啦。各位瞧瞧,天底下哪里还能找得到这样子好五倍的“以民为本”啊。 无论如何,这世界有两种“创化”,一种是创化,另一种是咱儒家的创化,嗯哼。 另一方面哈,这样子的创造性转化,也能帮助我们提高一下逻辑能力:第一,儒生们的意思好像是说,官员们的道德水平高,所以不必讲刑治;老百姓就不行了,所以得用刑治来对付……不好意思哟,礼制主义下没有法治,只有刑治的深层原因,就像秃子头上的虱子摆在这里了,连今天的儒式创化都遮盖不住。 第二,撇开老百姓很忙的问题不谈,儒生们大概还有一层潜台词:官员们上班没事干,一份公文一杯茶,所以看重烦琐的礼仪,用来打发无聊的时间……你说姬旦这小子也真贴心,连这点小事儿都考虑到了,专门制礼作乐,给闲得浑身上下哪哪都疼的天子、自己和官员们找点麻烦,免得他们的人生失去了意义…… 什么,这么多漏洞百出,你都没看出来?没看出来就对了,不然礼制主义下,逻辑学为什么总是不发达,当初墨家有了点萌芽,还立马扼杀在了摇篮里呢:让你什么都看出来了,咱儒家还怎么搞创造性的转化,忽悠漫山遍野的韭菜们啊…… 再个说了,荀况——对,就是据说主张“礼有三本”的时候,把民当成了最重要之本的那家伙,对这句名言的原初意思,应该比今天的儒生们了解得更清楚吧。不过哈,他可是这样子说的哦:“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故天子袾裷衣冕,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 换成了白话文,意思其实是说:“礼是指贵贱、长幼、贫富、尊卑统统都有等级上的差别,以及对应的规矩。所以哈,天子穿红色的龙袍,诸侯穿黑色的龙袍,大夫和士巴拉巴拉……品德和地位,地位和俸禄,俸禄和职能都要相称。士以上的官儿们要拿礼乐来约束,至于对付庶民老百姓呢,动用法度就够了。” 这里看不见儒式创化的弯弯绕,处处是天真可爱的直白坦率:一方面,礼制主义下,根本没有适用于所有人的“法治”,只有用来对付庶民们的“刑治”;另一方面,“礼”的任务是规定从天子到士大夫的官儿们,怎样的级别享受怎样的待遇,穿怎样的衣服,娶怎样的小老婆的,怎么可能“下”到老百姓那里去呀? 你要是说荀况他受了法家的污染,不足为凭,那再来拜读一下《尚书·康诰》吧,因为声称“予仁若考”的咱姬旦,在里面也多次提到了“刑人杀人”“刑兹无赦”,甚至还要求实施割鼻子、斩耳朵的刑罚……尽管历代的儒生们同样心太软,对这些有效的文本能不谈就不谈,它们却足以证明:他老人家高举很甜很可口的胡萝卜的时候,始终没忘记很猛很硬气的大棒子,不是? 也是由于发扬了这个悠久的传统,礼制主义的实践总是一面围绕帝王官员呈现出“礼仪之邦”的冠冕堂皇,一面针对庶民百姓施加了“严刑峻法”的残酷惨烈,从而上演了一出“阳礼义—阴刑法”的三千年双簧戏,与“阳儒阴法”的朝廷意识形态可以说是天衣无缝,严丝合缝…… 儒生们恼火了:对付不明真相而沦为乱臣贼子的群众,当然要用严刑峻法呀;可对待眼睛雪亮而心悦诚服归顺的庶民,圣王们从来都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个样啊。对这样子的颂圣见解,浅人只打算请教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那为什么三千年的礼制主义传统里,一直有怎么都“下”不到庶人那里去的“礼”,却找不出一部类似于古罗马那样子的“民法”来呀? 换个方式问吧:全心全意为民众着想的咱姬旦,连用烦琐的礼仪给无聊官员们增添人生意义的事情都想到了,怎么就没闪出个念头来,制礼作乐的同时,也通过顶层设计的途径,制作些民法条文呢?不管怎样,看看周礼的无微不至、详尽细密,我们就能明白,这件事儿绝对没超出他及其小团伙的智力范围之外。 倒不如说,答案在于,虽然热情鼓吹“怀保小民”,礼制主义的权贵们从来没把老百姓当作目的性之本,而是仅仅看成了工具性之本。所以哈,他们虽然下了大功夫,搞出了一整套礼制等级待遇的详细规定,却从没想过,还有必要顺便立法保护一下小民们的权益。有鉴于此,咱儒家非要说姬旦们把民众当成了最重要的本,是不是站在了权贵立场上,故意忽悠民众呀?存疑,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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