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刘派正经26. 益己经济人约等于休谟说的“无赖” 现在的问题是:斯大师怎么会在,指出了“请给我以我想要的东西吧,你也会得到你想要的东西,这就是交换的通义”,强调了经济人的相互帮助,互利互惠后,紧接着又在同一段话里,把益己与益他两种动机,非此即彼地对立起来,宣称商家卖给我们东西,只是出自他们的益己打算,没有为我们着想的益他考虑呀?哲理视角看,答案无疑应当归到,二元架构的润物无声那里。 本来吧,他在《道德情操论》里,研究伦理问题的时候,还曾分析批判过,某些将这两种动机,对立起来的说法,包括但不限于:益他主义这边,晚期柏拉图主义主张:“人的心智的完美德性……在于,充满了那种影响着,神灵一切行为的,仁惠和关爱原则,只有基于这种动机的行为,才是唯一值得称赞的”,以及哈奇森等人主张:“德性必定只存在于,纯粹无私的仁惠中……自爱心是一种,不会在任何程度上或任何方面,成为德性的原则”;益己主义这边,霍布斯主张:由于自然法“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对于保护自己生命,最有益的事情”,“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以及曼德维尔主张:“人更关心自己的幸福,而非别个的幸福,……所有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做法,纯属对人类的欺诈哄骗”,认为它们都有点各执一端,剑走偏锋。 这些分析批判,与斯密开篇阐述的下述见解: “无论咱们假定,人有多自私,其本性中都明显有某些原则,促使他关心别个的命运,把别个的幸福,看成自己的事,虽然除了看到别个幸福,感到高兴外,他啥也得不到。……哪怕最残忍的恶棍,和最冷酷的罪犯,也不会完全木有这种情感”,显然逻辑一致。 正是依据两种动机,在人性中的这种普遍并存,他才要求人们,从“无偏私旁观者”的视角出发,运用益他心约束益己欲,守住“不可损害邻人”的正义底线,由此呈现出了,将益己欲与益他心,统一起来的哲理意向。 但奇怪的是,在这本考察道德问题的名著中,大侠一谈起经济问题,立马改了主意,认为既然在这块地场,人人都会为自己追求财富,他们就不可能再有,益他的动机咧,仿佛这俩领域,原本就天差地别,阴阳隔断似滴:有经济就没道德,有道德就没经济…… 除了指认经营者自私贪婪,强调“人性中原初的益己动机,……决不会限制我们去做,任何增进自己利益,而损害他人的事情”外,他还多次感叹:“既然咱们的消极感情,这样子卑劣自私,积极的道义又怎么会,那样子慷慨高尚呢”,甚至宣称,通向德性与财富的道路,或许截然相反,几乎也有附和贤人,鼓吹“为富不仁”的动向咧,妥妥的“东圣西圣,心同理同”,不是? 这样子一改主意,大牌就紧步后尘,又掉进源远流长的二元架构中咧:虽然在道德领域,益己与益他之间,还有可能在区别对立中,保持兼容统一,否则就不可能确立,不可害人的正义底线,但在市场经济中,这两种动机却是势不两立,不共戴天,没法兼容,有他无我,有我无他滴…… 大概也就因为落下了,这个乱改主意,左支右绌的摇摆舞病根,过了十几年,写《国富论》研究经济时,虽然期间还在修改《道德情操论》,老斯却完全搞忘了,以往那些主张,益己与益他统一的洞见,直接站到了自己批过的,益己主义这边,结果不遗余力地突出了,两种动机的排他性不共戴天。 结果哈,大牛甚至没法再照着,《道德情操论》给出的模式,解释现实中何以会有,“公正的商人”了:这类商人用尊重别个的益他心,约束自己赚钱的益己欲,通过为消费者提供,他们想要的好东西,从他们那里得到,自己想要的好东西。倒不如说,一旦在二元架构中,将益他心排除出去,所有的经营者,只有一个下场:如同“下流的商人”那样子,沦为休谟笔下的“无赖”。悲哀。 这位对老斯而言,差不多是亦师亦友的大哲,二十郎当岁的时候,就在《人性论》里,提出了一条有名的原则:设计政治体制的时候,应当把每个手握权力的人,都当“无赖”看,假定他们除了谋求一己私利外,木有其他目的,因而必须采取种种措施,监控和制衡他们的权力,防止以权谋私的腐败滋生。 然而哈,如果说小休仅仅提出了,一个相当简短的预设,同时“有罪推定”的矛头,也只是理据相当充分地,对准了手握他律大权,容易加害民众的官员们,老斯却是通过,反复的阐述论证,将天性自私贪婪,只为自己谋利,不为别个考虑的标签,黏在了普通不过的小商小贩身上,一个也不能少…… 于是乎,要不是斯密的确赞扬过,市场秩序的积极意义,浅人甚至怀疑,他老兄是不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咧,否则的话,他干嘛要无视,自己凭借亲身体验和考察研究,明确指认的那个事实:商品交换会让买卖双方,都从对方那里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实现相互帮助,反倒一口咬定:这些个家伙,只有益己欲,缺乏益他心,因而差不多等于,一锅烩的“无赖”呀?莫名。 滑稽的是,现代主流经济学,拼凑草台班子的时候,还依据这套,大师反对大师的妙论,背靠二元架构的大树,自觉地立了个,“益己(利己)经济人”,文言又叫“理性经济人”的招牌,宣布无论是谁,一踏进市场经济,都会出于益己的动机,借助理性的权衡,追求一己益好的最大化,几乎将它当成了,自己的标志性理念:凡是打出这块招牌的,都有资格荣膺“主流”的身份。 更滑稽的是,这个拼起来的草台班子,居然一直木有察觉到:一旦摆脱了“在商言商”的空幻自豪,步入了“道德有涉”的现实语境,这块益己不益他的金字招牌,就和休谟大咖的“无赖”预设,差不多肥肠接近咧。尴尬。 不管怎样,当商学院的各种权威教科书,一遍又一遍地引用,《国富论》的名言,认真严肃地告诉,一脸懵逼的学生们,你们今后将被培养成,只益己、不益他的经济人时,它们的潜台词,其实大约等于宣布:你们今后将被培养成,斯密大师的老师,也就是休谟,明确指认过的那种“无赖”。祝福。 正是考虑到,对现代经济学来讲,《国富论》当之无愧的元典地位,及其白纸黑字的铁证如山,24篇才隆重宣布:在丑化市场经济,把它与尔虞我诈,坑蒙拐骗等等连在一起,从而为包括老马在内的,各种左翼均等主义学说,提供批判的理论武器方面,斯密是当之无愧,一点也不冤枉的罪魁祸首,甚至有资格说成是,“万恶资本主义”的,头号理论掘墓人。反讽。 不知是不是隐约察觉到了,滑向“无赖”深渊的,这种潜在危险,某些不那么主流的学者,曾从不同角度出发,质疑甚至批判了,益己经济人的主流预设,试图论证,经济人在家庭关系,或是非经济的人际互动中,也会形成益他心,并对他们从事的市场行为,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 可惜哦,这样子的质疑批判,与其说打碎了,这块闪闪发光的无赖招牌,不如说反倒让它,更加神采奕奕,满面红光咧,因为它们单单承认:经济人只是在,非经济领域的人际行为中,才会拥有益他的动机,然后再进一步作用于,他们在经济领域中的人际行为。 讲得更露骨点:如果说斯密反对斯密的那些见解,毕竟自发地指出了,经济人的益他心,始终与他们的益己心,没法分离地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商品交换得以完成,不可或缺的内在前提的话,这样子的质疑批判,反倒只是自觉地主张:经济人的益他心,与他们的益己欲,仅仅保持着外在的关联,主要是作为外部的因素,干预经济人的经济行为…… 举个例:新兴的行为经济学,尽管针对益己经济人的预设,提出了鲜明的不同意见,不仅强调了理性的有限性,而且还主张,人们在益己的偏好外,总有这样那样的社会偏好,却依然没能抓住,隐含在斯密论述中的那个要害:按照交换通义,经济人的益他动机,本性上就是与益己动机,内在相关的,并且因此才能发挥,促成买卖行为的决定性效应。 就此而言,虽然在这类外在的批判中,经济人终于前进了一步,有点向盗亦有道的,恶棍和罪犯靠拢的意思咧,可距离现实中的正常人,貌似还是差了老远,一旦干起了市场的老本行,就会像出了小圈子的,罪犯和恶棍那样子,又暴露出自己,只想单向度偷抢别个,不想给别个好东西,因而近乎无赖的自私本性,江湖人称“改也难”…… 画龙点睛一回:只要否认了经济人,内在地拥有益他心,即便绕了一圈,又把这种动机,从外边引了进来,终究还是没法改变,他们在市场行为中,据说只为自己着想,不为别个考虑,因而近乎无赖的自私本性。 挺不幸滴,这样子将所有搞市场经济的,都约等于无赖的预设,恰恰为一百多年来,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腥风血雨,助了理念上的一臂之力,不容忽视的那种,你叫浅人如何不批它,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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