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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随笔|道德元理 46. “军事”是政治的延伸 2025-09-14 17:11:04

 

刘清平随笔|道德元理 46. “军事”是政治的延伸

 

不用讲,这标题是从克劳塞维茨的金句:“战争是政治的延伸”那里,延伸过来的,主张:军事是政治板块中,以运用比法律更残暴的“武力”,作为特征的一个组成部分,目的则是通过造成缺胳膊断腿,乃至消灭对方肉体生命的途径,迫使对方就范,来维护运用者的正义底线,以及肉体生命。

 

当然喽,法律也可能诉诸,差不多的武力手段,最典型的就是死刑咧——尽管左均的强势影响下,眼下许多国度里,“太狠太野蛮”的它,已经被“很善很文明”地取消啦。可是呢,与限制肉体行动自由,学界所谓“蹲大牢”的做法比,这手段毕竟是法律刑罚中,极端的极端,比重小得很,算不上主流。

 

然而哈,对军事来讲,它却是名正言顺的头号特征了,结果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很善很文明”的浪漫左均,怎样地疲软无力放空炮:他们能把有限的死刑干没了,却往往拿不仅频繁,而且死伤更多的战争,木有办法。谓予不信,请看某个正在进行时的,肆无忌惮碳排放的特别行动。反讽。

 

更反讽的是,诉诸更残暴武力的军事,与实力相对疲软的法律比,历史还久得多:还在木有成文法的,氏族部落时代,舞棍弄棒后的血流漂杵,貌似就成了它们之间,一种基本的互动方式,与内部成员打交道时的温馨祥和,形成了鲜明对照,以致此外好像就很难找到,当时以他律强力为特征的,政治生活的其他内容咧。

 

同时呢,军事还有一点,与法律有别:如果说法律领域里,只有政治强势者,才能把自己制定的法律条文,凭借暴力付诸实施,因而通常具有,单方面压倒的强制性,军事领域却有所不同,即便在威慑对峙、军备竞赛等,非直接暴力的状态下,也可能呈现出,势均力敌的对抗性。

 

某些特定情况下,就连被统治阶层,也能拿它当工具,贯彻自己的正义理念,乃至成功地从对手那里,夺取发号施令的统治权力,文言又叫:“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江湖人称“打江山”。耳熟。因此先引用一段话:“当社会变革采取非暴力形式,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往往诉诸武力,爆发战争,以达到变革目的。……一定意思上说,革命就是战争。”欧耶。

 

有论者凭借这类事例,以及军国主义、军政府等现象,主张军事才是,决定政治生活的主导因素,尽管有点偏激,倒也有一定道理,因为承认了道德上的正义理念,才是整个政治板块中,终极决定性因素的前提下,的确有理由甩出,同义反复的废话一句:无论平时,还是战时,无论对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来讲,与舆论、行政、法律等等比,诉诸最残暴武力的军事,才是支撑政治权力的最有力工具。

 

某种意思上讲,“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的流俗谚语,蕴含的深层哲理,也在这地:兵的本质功能,原本就不是,运用逻辑推理,论证抽象道理,传播软实力舆论,而是挥舞手中的,那根硬梆梆烧火棍,武力他律地要么执行上头的指令,要么实现自己的意志。所以哦,不少情况下,将其中的“秀才”,换成了“警察”“法官”“官员”甚至“皇帝”“总统”,貌似也不太违和。细品。

 

因此再引用另一段话:“军事的任务……就是,没有国家政权的时候,夺取国家政权,有了政权,要保卫和巩固国家政权。一定意思上说,国家政权就是军权,谁掌握了军队,就可能拥有政权;失去了军队,就会丢掉国家政权。”

 

不过哈,别忘了甩出的前提:军事无论延伸政治,还是主导政治,依然是将人们的正义理念,付诸实施的最极端手段。所以哦,对这个手段的最极端运用——战争,最根本的分类也是:正义与非正义之别,尽管如同其他情形一个样,几乎每一方都会声称,对方打的是不义的战争,自己打的才是正义的战争,甚至神圣的战争……

 

此外呢,不管是国家元首即军队统帅,还是围绕为啥当兵、为啥打仗,展开理念灌输,或者给部队配个政治委员,乃至军营里曾经到处贴的,“政治工作第一”口号,同样在在展示了,正义—政治—军事之间的,一脉相连,息息相关,嗯哼。

 

人们为毛要动用,这样子残暴的手段呀?照本系列的一以贯之,原因蛮简单:围绕正义底线生成的,不可接受的人伦冲突,业已到了你要死不了,我就活不成的白热化地步,所以双方才不惜付出,让许多人送命的沉重代价,也要展开军事上的武力对抗,如同霍大师在个体层面所讲:合乎理性的自我保全之道,就是先发制人,运用武力或机智,控制一切能够控制的人,直到没有力量危害自己”,俗话或曰:“消灭敌人,保存自己”……

 

说白了,无论古今,还是中外,也无论国度内部,还是国度之间,当且仅当冲突中的一方,发现单靠舆论、行政、法律、外交、施压、制裁等途径,没法贯彻自己的正义理念时,他们就可能铤而走险,直接求助于武力,把对方从肉体上消灭了,以免对方继续实施,对方的正义理念,给自己带来,不可接受的致命伤害。

 

再甩个废话一句的同义反复:要是动用不那么残暴的,非军事手段,就能达到目的,除了疯子狂人,大概木有谁,会喜欢通过武力战争,做成同样的事情。也因此,两千年前,狡猾狡猾的《孙子兵法》,开篇便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不管怎样,诉诸武力的军事战争,无一例外地充满了:对抗性、残酷性、毁灭性,虽然对对方,有着强大的杀伤力,但同时也容易得出,“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四则运算结果,【即便司令官本尊,不在“不惜一切代价”的,“自损”范畴中,可号召弟兄们,“上战场,枪一响,大伙下定决心,今天就死在战场上了”,江湖人称“二不怕死”,毕竟也需要,相当厚的脸皮,不是?

 

至于极少数好战分子,则可以说是异化啦,颠倒了战争与正义的关系,不是把打仗干架当成了,实现正义理念的最极端手段,而是当成了正义理念本身,乃至认为它直接是个,值得意欲之善,要是不玩玩火,耍耍武力,就觉得浑身难过,不可接受,所以才会为战争而战争,从杀人中取乐……

 

也因此,对这类好战分子来讲,战争与和平的相互转化,就很难成立咧,因为他们只有,把战争搞下去的一根筋,并不打算像大多数人那样子,把它辩证地看成是,达成和平的途径,保障和平的工具,阻止战争的手段。

 

话说到这份上,还能再补一句:一旦了解了,战争的对抗性、残酷性、毁灭性,及其与和平之间的强大反差,再次清晰地佐证了,“自律即自由”的变戏法,究竟有多荒唐:如同自律是自由的手段一个样,战争其实也是和平的手段;所以哈,断言“自律即自由”,差不过就等于,断言“战争即和平”。佩服。

 

就像被“保存自己”,反衬出来的那样子,严格意思上的“敌人”,主要是在军事语境里,涌现出来滴,如同《说文解字》所讲:“敌,仇也。”说穿了,即便法律严惩的对象,也不过是个“罪犯”;唯有军事上的对手,才有资格美其名曰:“敌人”;至于“政敌”“论敌”“情敌”等等么,不妨看成是,衍生出来的拐弯明喻。二手。

 

也因此,各位有必要特别提防,那种想把明喻变实指,把极端变常态的,微言大义伎俩:将政治板块的全部内容,统统简化成了“敌友划分”,总是号召你,首先拎清楚,谁是你的朋友,谁是你的敌人,从而把战场上的那一套,直接照搬到了,范围大得多的,整个政治领域。

 

抛开应然因素不谈,单就实然看,无论国度之间,还是国度内部,也无论这些国度,能不能贴上“民族”的标签,围绕正义理念的政治纷争,都是相当复杂的,经常出现张三与李四,这方面不共戴天,那方面能够妥协,李四与赵五,这方面能够妥协,那方面不共戴天,张三与赵五,其他方面不共戴天,或是能够妥协的局面,正像曾被视为势不两立的,无产与有产之间,现在插进了个中产那样子。小三。

 

所以吧,任何将这类纠结状况,简化成敌友之间,一刀切的“死抓狗”,乃至根据“敌人只意味着公敌”的预设,设立个“人民公敌”的靶子,自我标榜代表着“人民”,却把对手当成“公共的敌人”,不仅实然上不符合,政治板块的本来面目,应然上也会凭空加剧,理念纷争的激烈程度,尤其方便了某些人,从时刻准备开战的紧张形势中,把水搅浑了,好趁机摸鱼。说破了,“先军政治”的响亮口号,隐含的奥妙就在这里。猫腻。

 

最后一个问题:照前面所讲,从现在起直到永远,国家亦即政府,及其包含的行政和法律部门,都不可能消亡,否则就无力应对那些个,达到不可接受地步的人伦冲突;这样子讲,是不是意味着,诉诸最残暴武力的军事,也永远不会消亡,将一直伴随着人类,走向自己的消亡?

 

问题是好问题,可答案不好找,因为很难否定,下面的可能性:不可接受的人伦冲突,虽然会永远存在,但或许终有一天,不再具有你死我活,不靠武力就没法解决的,白热化程度,于是乎让诉诸最残暴武力的军事,变得不再有存在的意义了。不过哈,浅人脑子不大好使,所以还有另一个不确定:军事的消亡,与人类的消亡,哪一个先来呀?待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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