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啟明15. 試論聯合國的《人權宣言》有多不着調 前面一帖子,裡面有段話:“不好意思吔,親,聯合國1948年發布,受到許多人推崇,到了日子還要紀念一番的,那個有名的《世界人權宣言》,也有這毛病——或者說,就是這毛病的始作俑者之一,等俺老漢得空的時候,寫個帖子批它一批。”眼下雖然也不得空,可考慮到它的重要性,還是提前兌現諾言,隨便批它一批。趁熱。 聯合國的官網上,有個介紹長這樣子:“《宣言》是人權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件。它由來自世界各個地區,不同法律和文化背景的代表起草,於1948年12月10日,在巴黎召開的大會會議上,以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宣言》作為所有國家,和所有人民的共同成就,第一次規定了,基本人權應得到普遍保護。 “《宣言》已被翻譯成,500余種語言。人們普遍認為,《宣言》鼓舞並促成了,超過七十個人權條約的簽訂。這些條約成為,全球和區域層面,人權法的恆久基礎。”由此不難看出,假如它也扭曲了,不可害人的正義感,會在當前的全球範圍內,產生怎樣嚴重的負面效應。 《宣言》開門見山:“鑑於對人類大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可剝奪權益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鑑於對人權(human rights)的無視和侮蔑,業已發展成野蠻暴行,……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世界的來臨,業已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鑑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到法治保護;鑑於有必要促進,各國友好關係的發展;鑑於各國人民,業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益的信念,並決心促成,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大會發布這份《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度,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 倘若與二十多年後,羅爾斯推出的,兼顧自由與差別的,正義兩原則做個比較,能夠輕鬆發現,二者的相通處:既強調權益平等暨尊重人權,又強調社會進步暨改善生活,從而顯擺了,溫和左均兩手都要硬,啥啥都包羅的典型特徵,以致可以曰,羅原初的政治恣由主義,實際上是對《宣言》,直白推出的各種訴求,展開的哲理論證,幫其打造了一個,嚴謹細密的理論體系。明白了這一點,再拿《劉派正經》五章,當個參照系,本篇對《宣言》的分析批判,就能單刀直入咧。省事。 本來麼,一條到二十一條,連同二十九條,偏重強調“第一代人權”,亦即“公民和政治權益”,因此與羅共資倡導的,自由原則根本一致,既從積極視角列出了,每個人在政治板塊享有的,一律平等的各種自由權益,又從消極視角突出了,每個人都不得受到,奴役、酷刑、歧視、拘禁、干涉、攻擊、迫害、除籍、剝奪財產、被逼入伙等,不義侵害的具體內容,從而比羅正義,更自覺地肯定了,尊重權益與不可害人,直接合一的一面。表揚。 可是嘿,接着論及“第二代人權”,亦即“經濟、社會和文化權益”,味道就變了,焦點不是放在了,怎樣防止不可接受的侵權上,而是轉而放在了,如何達成值得意欲的目的,保障人人享有有尊嚴的,生活和工作條件上,於是乎將趨好維度的滿足需要,拔苗助長到了,尊重權益的正義維度,規定為政府必須履行的責任。 像作為總綱的,二十二條便主張:“每個人作為社會成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以及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據各國組織和資源情況實現的,其尊嚴和人格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益。” 照理曰,倘若某個國家,真把第一代人權,落到了實處,亦即確保了每個人的自由權益,不會遭到不義的侵害,它就已經完成了,作為小政府的根本使命;至於各位國民,想要再過上,有保障、有尊嚴的生活,就得靠自己的努力,包括但不限於:在市場秩序中,為別個提供,有用的勞動或益品等,以獲取相關的益品了,俗話或曰:“賴其力者主(生),不賴其力者不主(生)。” 然而呢,《宣言》卻不滿足於,恪守這種正右的立場,反倒將提供此類益品、滿足基本需要的義務,加在了各國政府頭上,以致逼着它們走上了,左均大政府的,首歇主義道路。康莊。 以二十五條一款為例:“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着、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在由於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至於以《宣言》為基礎,1966年通過的,旨在“使人人除享有,公民和政治權益外,並得享受經濟、社會和文化權益,實現無所恐懼、不虞匱乏之理想”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益國際公約》,十一、十二條,更是明文規定:“人人有權享受,其本人及家屬,所需的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的衣食住,及不斷改善的生活環境”;“人人有免於飢餓的基本權益,……確保世界糧食供應,按照需要公平分配”;“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的最高標準的,身體與精神健康”等。 順便提到一點:到2025年10月,《公約》已有173個締約國,但美國雖然在1977年簽署了,卻又因為有關執行力,以及財政方面的擔憂,一直木有批准,嗯哼。 先行扯淡一把:這裡明文指認了,免於食飢餓的“基本權益”,要求確保糧食公平分配,卻不知有意還是無意,忽視了按照“食色性也”的本性基因,原本有資格與食慾滿足,平起平坐的性慾繁衍,以致居然木有提出,確保相關益品供應,按照需要公平分配的“維權”訴求,俺老漢有點兒,不是太認可呢,親:張三李四餓得不行,肯定十分嚴重,可好歹不會危及,人類的生存呀;但倘若手握大權力的大政府,不肯下大力氣,承擔派發大福利的大責任,通過確保相關益品供應,按照需要公平分配,有力捍衛每個成員,免於性飢餓的“基本權益”,咱們八十億的大族群,豈不是很快玩完了麼? 尤其考慮到,木有集體,哪有個體的左均原理,怎能把如此重要的“集體權益”,拋到爪窪國里,光在食的板塊中患不均,不在色的板塊中患不均,以致聽憑這方面的有無差距,越拉越大啊?明顯不科學吔。 說白了,《自由意志》64節提到,淺人當年上山下鄉,從貧下中農代表那裡聽過,後來農場男戰友,學界所謂“男農友”,也經常傳頌的一民謠:“地主有錢老婆子多,窮人沒錢啊沒一個,因此說,後代絕了”,早已直白地體現出,針對這種有無差距的強烈抗議,以及呼籲在這方面,同樣免於飢餓的“維權”訴求。 有一曰一了哦:無論古今中外,不管左派右派,贊成還是反對,到現在仿佛還木有誰,能像《劉派正經》77節,以及此處這樣子,一舉洞穿了,不僅應當劫富濟貧,而且必須劫美濟丑,否則的話,共產不共妻(夫),均等不徹底的,嚴謹底層邏輯。棒棒噠。 趕緊暫停扯淡,立馬回歸正經。事情不複雜:如果說政府確有必要,通過徵稅等途徑,在喪失謀生能力的情況下,為人們提供保障的話,僅僅在政治板塊活動,生產不出另類益品的政府,怎麼可能也在,食物、衣着、住房、醫療等方面,為每個成員提供服務哇?自古黃山兩條路:要麼加大徵稅力度,管控益品分配,要麼建立國營企業,全面指令經濟,最終殊途同歸地走向,大政府—大權力—大責任—大福利,甚至是全控政府的,左均首歇主義。 無需講,這個問題上,《宣言》認同的,不會是溫柔的性惡論,只能是熱剛的性善論,並且優先針對政府的那種:哪怕廣大民眾,或許相當犯懶,享有了公民和政治權益後,還是搞不定,自個兒的衣食住,可大政府的官兒們,個個都是聖王啊,手握那麼大的權力,也是全心全意,光為人民服務,專門撲在人民身上,幫人民搞定衣食住(色的事兒暫且放下哦,親,棘手),從來不會趁着,派發大福利,啥啥都管控的天賜良機,為自己及其團伙,謀取不正當益好,所以閣下只管放心,將一切交給他們,自己坐享其成就是了,因為從湛藍湛藍的天空中,撲通撲通直往下掉的,肯定不是鳥糞,絕對全是餡餅,足夠您吃飽了撐的。便秘。 好玩的是,倘若深究的話,咱們貌似還能發現,摩登聖王羅斯福,在此留下的深層印跡:一方面,1941年1月6日,他在國情咨文里,提出了“四大自由”:言論、信仰、免於匱乏和恐懼的自由,主張“自由意味着,人權處處至高無上(Freedom means the supremacy of human rights everywhere)”,幾乎原封不動地,被《宣言》開門見山地照搬了;另一方面呢,他太太埃莉諾·羅斯福,則是《宣言》起草委員會的主席。 絕非巧合的是,某些左均紀錄片,努力把他塑造成,善良又高尚,博施還濟眾,拯救了美國的,罕見政治家,肯定也與他想讓全人類,無條件地免於,各方面匱乏的,全方位大愛無疆,脫不了干係,可惜木有復盤,一個拿衣服的問題:他能從哪兒得到,如此天量的益品,然後施行仁政,把大夥的各方面匱乏,統統填平了吔? 此外嗨,重磅擺拳一掄:沒能達成免於,反思能力之匱乏的自由,大概是左均們,一直單向度關注,如何免於食之匱乏,卻嚴重忽視了,怎樣免於性之匱乏的,一個次要原因哦,親。 既然談到仁政,切勿漏掉一事:聽曰咱儒家,也對《人權宣言》,做過重大貢獻,派出相關代表,在討論過程中,幾次三番動用,“人對人殘酷無情”的措辭,指斥西方文化的弊端,最終將“仁”的理念,以不甚貼切的“conscience(良心)”譯讀,與“理性”並列,寫入了《宣言》一條:“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益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彼此應當親如兄弟。”蜻蜓點水一下,剩餘自己去想。嘻嘻。 來個自我批評:以前俺老漢隨大流,也經常呼籲“尊重人權”,還與“不可害人”並提;只是發現了這個理念,將免於匱乏和滿足需要,當成至上人權的軟肋後,才毅然改用,“尊重權益”一詞,試圖彰顯後者旨在防止,不義侵權害人的原初內涵。 當然嘍,這不等於曰,“尊重人權”就不可以用了,因為倘若它現在的扭曲意蘊,被清除乾淨,尤其不再被誤解成:“人人都有基本需要,應當作為基本權益得到滿足”後,還是能拿它表述:“任何人的任何自由權益,都不可受到侵犯”的應然訴求。 至於淺人還擯棄了,年頭更久的那個標籤:“批判人本主義”(儘管英文用的是“humanism”,而非“humanitarianism”,這個特指“減輕苦難、改善生活”的,“人道主義”詞兒),也是出於類似的考慮: 雖然俺老漢主要在,“以人為本—不可害人”的意思上,強調“人本主義”,並認為這個定位,仍有某種理論意義(特別是相對於,“自然主義”“神本主義”而言),但它顯然趕不上,“正當(權益、守正、正右)自由主義(right freedomism)”,或“自由一元主義(freedomonism)”的名號,更能清晰地彰顯,在“不可害人—尊重權益”的限定意思上,堅持自由與平等兩位一體的,那條規範性正義底線,並且與左均思潮,劃清涇渭分明的界限。從中又雙叒叕,見證了那個結論:淺人腦子不大好使,凡事總是慢了半拍,包括但不限於:對某些詞兒的語用。淚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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