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刘派正经31.益他动机的工具定位和底线效应 鸡蛋里挑骨头:如同上一篇所说,“顾客是上帝,以及衣食父母”的通俗口号,连同一众经济学家的理论附和,未免有点夸大其词,混淆视听,没能如其所是地揭示,经济人的益己与益他动机,分别作为目的与工具的本来面目。 拿斯密指认的那条,完全自明的原则来讲:“消费是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者的益好,只有在它们对于,增进消费者的益好来说,必不可少的时候,才应当受到关注。”这段话虽然指出了,经营者(生产者)肯定会看重,消费者需求的事实,却也容易诱导人们,误以为经营者,关注消费者的益好,超过了关注自己的益好,乃至会让赚取利润的益己动机,听命于提供商品的益他动机。 这样子一来吧,不仅加剧了益己经济人的基本预设,与消费者至上的响亮口号,不可避免的术语矛盾(都让益己屈从于益他啦,怎么还有理由说,经济人只益己、不益他呢),而且也实质性改变了,经济人的身份定位,倒有点让他们,转型成慈善人的意思咧,因为后者的特征恰恰在于:关注别个超过自己,乃至不惜放弃自己的益好,也要成就别个的益好。 可是哦,这样子瞎转型,尽管有助于反驳,益己经济人的胡说八道,却又矫枉过正了,明显不符合斯密大师亲自描述的,有关市场秩序不成文法的,一个简单事实:“人几乎总需要同伴的帮助,单单指望别个的恩惠,肯定不够。他如果能激发同伴的益己欲,使之对他有益,告诉同伴为他做,他要求的事情,对他们也有益,他要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容易多了。” 这个意思上讲,经营者显然不同于慈善者,不可能为了别个的益好,牺牲自己的益好,以致给消费者,无偿提供恩惠。毋宁讲,他们总是把益他动机,当成了实现益己动机的手段;甚至可以说,他们主要是为了实现,作为目的的益己动机,才会在市场秩序中,形成作为工具的益他动机。 如何证明益己与益他之间,这种目的与工具的关系呢?还是从交换通义入手喔:“请给我以我想要的东西吧,你也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东西。”显而易见,按照市场逻辑,我基于益他的动机,把你想要的好东西交给你,只有一个目的:我基于益己的动机,想要得到你手里的好东西。 相比之下,按照慈善逻辑,我基于益他的动机,把你想要的好东西交给你,就木有想从你那里,获得对应回报的益己目的——不然我就免不了有,伪善骗人的嫌疑吔。当然喽,别忘了,按照强盗逻辑,我只有从你那里得到,我想要的好东西的益己动机,木有把你想要的好东西,交给你的益他动机,嗯哼。 市场秩序下,经济人都会聚焦的,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也体现出这一点:我基于益他的动机,把你想要的好东西交给你,是我在交易中,不得不付出的成本;我基于益己的动机,想要得到你手里的好东西,则是我在交易中,不可不获得的收益。既然付出成本,是我获得收益的手段,益他动机自然就是,我实现益己动机的工具啦。 于是乎,从中能够发现某种,弯弯绕的连环扣:我为了达到赚钱的益己目的,就要诉诸经营商品的益他工具,可这种诉诸本身,又不得不付出必要的成本,从而让我遭受一定的损失。理不清这个,“损己—益他—益己”的连环扣,是西学将益己与益他,排他性地对立起来,制造二元架构的重要原因之一。 置身于这种连环扣中,一旦经营者发现,自己没法通过交换,得到超过成本代价的更多收益,文言又叫“没钱赚”的时候,由于益己动机实现不了的原因,他们就会相应地放弃,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益他动机啦,从而清晰不过地,佐证了下面这个,也有片面道理的说法:“我们每天需要的食物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的益己打算。” 市场中的激烈竞争,同样折射出这一点:不同商家基于益他动机,抢夺数量有限的同一拨消费者,就一个目的:基于各自的益己动机,打败竞争对手,让自己而非对手,获取更多的收益。在这个限定的范围内,益己经济人的预设,甚至可以说有条件成立:他们在竞争中,的确只会基于益己动机,为自己谋取利润;尽管不见得搞最大化,却肯定不愿为了帮助别个,反倒让自己吃亏…… 火上浇油一回:斯密偏激地斥责,经营者天性贪婪自私,还不如罪犯和恶棍呢,或许也基于,某种不自觉的误解:恶棍和罪犯毕竟能在,同伙同道的小圈子里,基于限定范围的益他心,来点盗亦有道,可工商从业者们呢,彼此间照样搞你死我活,明显属于“人对人像狼”,一丢丢的益他动机都木有啦…… 再次啰嗦一遍:这个博大精深的明喻,属于绝对冤枉的污名化,因为科学研究业已表明,“狼群”尽管对待猎物,或者境外敌对势力,那是相当的凶狠残暴,但内部成员的互益合作、精诚团结、奉献牺牲,“狼伦德性”的高尚程度,不好意西哈,亲,远远超过了绝大多数的“人群”。羞愧。 主要就是由于,益己动机被赋予了,这种目的性的意义,无论消费者,还是旁观者,甚至经营者本尊,通常只是清晰地意识到,它在经营者心中的存在,及其重要意义,却相对忽视、甚至完全漠视了,益他动机在经营者心中的存在,及其重要意义,从而得出一结论:“他们(咱们)就是为自己赚钱”,最终用益己动机的目的性地位,抹煞或掩盖了,益他动机的工具性意义。 然而哈,要是因此凭借二元架构,否认了经营者,在目的性的益己欲之外,还有个工具性的益他心,就难以解释,他们如何实现,让自己赚钱的主导动机了。如同前面所讲,只有将市场逻辑,转型成强盗逻辑,拿刀逼着消费者,才能做到这一点:你把我想要的东西给我,我就是不把,你想要的东西给你。 这个意思上讲,买卖双方的益他动机,虽然作为工具而言,从属于作为目的的益己动机,但同时又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底线效应,约束着经营者们,面对成本与收益的冲突时,不可为了一根筋地达成,自己益好的最大化,就向消费者们出售,质次价高、假冒伪劣的商品,以致让正当的市场交易,背离交换通义的习惯法,沦为变相的偷盗抢劫。 说白了,如同刚才所讲,既然在弯弯绕的连环扣中,经营者将益他动机付诸实施,要花费时间、精力、资源等方面的代价,从而让自己遭到,这样那样的损失,现实中总有某些经营者,在益己经济人预设的蛊惑下,不惜拿出不合格的商品,忽悠欺骗消费者,结果在努力达成,自己益好最大化的同时,堕落成斯密笔下的“卑劣商人”。 可是呢,承认这样子的负面现实的同时,俺们显然木有理由,否认下面的正面现实:也有许多斯密笔下的“正派商人”,尽管毫不掩饰自己,想要赚钱的益己目的,可在基于工具性的益他动机,为消费者提供商品的时候,宁肯相对降低自己的收益,也要让消费者得到,保质保量的合格商品,借此将交换通义落到实处:“请给我以我想要的东西吧,你也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东西。” 说穿了,他们的所作所为,恰恰符合《道德情操论》开篇,斯密本尊描述的那种机制:包括恶棍和罪犯的所有人,都会在不同程度上,运用自己的同理心(益他心),约束自己的益己欲,不许自己为了益好的最大化,坑害限定范围内的其他人——否则怎么会有,盗亦有道的现象啊,不是? 用斯密反对斯密的方式讲:他自己肯定的,这些正派商人,压根不像他自己,指认的那样子,天性贪婪自私,只图自个便利。相反哦,他们一方面如同罪犯和恶棍一个样(听起来蛮别扭?俺老汉也有同感。握手),也有益他心,与益己欲并存,另一方面又与恶棍和罪犯不同,却与正常行当的从业者一个样,不是只在亲密的同道圈子里,而是面对所有的消费者,无论脸熟不脸熟,都会凭借益他心,约束益己欲,限制自己去做,任何增进自己利益,却坑害他人的事情,由此让工具性的益他动机,发挥出守住交换通义的底线效应。 套用好与正当的模式说:对经营者来讲,凭借工具性的益他心,关注消费者的需求,提供符合标准的商品,是条不可逾越的底线,不然势必违反交换通义;凭借目的性的益己欲,谋取自己的最大化利润,是个在底线基础上,值得努力追求的高标。 老调重弹一回:忽视了工具性的益他心,在商品交换中发挥的,这种不可逾越的底线效应,是现代主流经济学长期以来,一方面极力歌颂市场秩序,另一方面又严重忽视了,自由主义的政治体制,对它的决定性支撑作用的,一个重要原因。 需要强调的是,以前俺老汉的文章主张:对经济人来讲,作为目的的益己动机,总是第一位的;作为手段的益他动机,只是第二位的。这样子立论,有点笼统模糊了,容易遮住益他动机的底线效应,产生误导,所以有必要纠正。毋宁讲,益他心的工具定位,是相对于益己欲的目的意义来说的;它的底线效应,则是围绕交换通义展开的,因而不容忽视或否定,否则就会导致经营者,失去约束益己欲的手段,让市场逻辑沦为强盗逻辑。 挺不幸滴,史上最草台的班子,并且木有之一,非把益己欲说成是,排他性的唯一动机,让它一意孤行地发挥作用,却断然否定了,益他心的存在,尤其是它的底线效应,结果为一百多年来,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血雨腥风,助了理念上的一臂之力,不容忽视的那种,你叫浅人如何不批它,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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