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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31.益他動機的工具定位和底線效應 2025-01-03 16:06:07

 

劉清平隨筆|劉派正經31.益他動機的工具定位和底線效應

 

雞蛋裡挑骨頭:如同上一篇所說,“顧客是上帝,以及衣食父母”的通俗口號,連同一眾經濟學家的理論附和,未免有點誇大其詞,混淆視聽,沒能如其所是地揭示,經濟人的益己與益他動機,分別作為目的與工具的本來面目。

 

拿斯密指認的那條,完全自明的原則來講:“消費是生產的唯一目的,生產者的益好,只有在它們對於,增進消費者的益好來說,必不可少的時候,才應當受到關注。”這段話雖然指出了,經營者(生產者)肯定會看重,消費者需求的事實,卻也容易誘導人們,誤以為經營者,關注消費者的益好,超過了關注自己的益好,乃至會讓賺取利潤的益己動機,聽命於提供商品的益他動機。

 

這樣子一來吧,不僅加劇了益己經濟人的基本預設,與消費者至上的響亮口號,不可避免的術語矛盾(都讓益己屈從於益他啦,怎麼還有理由說,經濟人只益己、不益他呢),而且也實質性改變了,經濟人的身份定位,倒有點讓他們,轉型成慈善人的意思咧,因為後者的特徵恰恰在於:關注別個超過自己,乃至不惜放棄自己的益好,也要成就別個的益好。

 

可是哦,這樣子瞎轉型,儘管有助於反駁,益己經濟人的胡說八道,卻又矯枉過正了,明顯不符合斯密大師親自描述的,有關市場秩序不成文法的,一個簡單事實:“人幾乎總需要同伴的幫助,單單指望別個的恩惠,肯定不夠。他如果能激發同伴的益己欲,使之對他有益,告訴同伴為他做,他要求的事情,對他們也有益,他要達到自己的目的,就容易多了。

 

這個意思上講,經營者顯然不同於慈善者,不可能為了別個的益好,犧牲自己的益好,以致給消費者,無償提供恩惠。毋寧講,他們總是把益他動機,當成了實現益己動機的手段;甚至可以說,他們主要是為了實現,作為目的的益己動機,才會在市場秩序中,形成作為工具的益他動機。

 

如何證明益己與益他之間,這種目的與工具的關係呢?還是從交換通義入手喔:“請給我以我想要的東西吧,你也可以得到你想要的東西。”顯而易見,按照市場邏輯,我基於益他的動機,把你想要的好東西交給你,只有一個目的:我基於益己的動機,想要得到你手裡的好東西。

 

相比之下,按照慈善邏輯,我基於益他的動機,把你想要的好東西交給你,就木有想從你那裡,獲得對應回報的益己目的——不然我就免不了有,偽善騙人的嫌疑吔。當然嘍,別忘了,按照強盜邏輯,我只有從你那裡得到,我想要的好東西的益己動機,木有把你想要的好東西,交給你的益他動機,嗯哼。

 

市場秩序下,經濟人都會聚焦的,成本與收益的關係,也體現出這一點:我基於益他的動機,把你想要的好東西交給你,是我在交易中,不得不付出的成本;我基於益己的動機,想要得到你手裡的好東西,則是我在交易中,不可不獲得的收益。既然付出成本,是我獲得收益的手段,益他動機自然就是,我實現益己動機的工具啦。

 

於是乎,從中能夠發現某種,彎彎繞的連環扣:我為了達到賺錢的益己目的,就要訴諸經營商品的益他工具,可這種訴諸本身,又不得不付出必要的成本,從而讓我遭受一定的損失。理不清這個,“損己—益他—益己”的連環扣,是西學將益己與益他,排他性地對立起來,製造二元架構的重要原因之一。

 

置身於這種連環扣中,一旦經營者發現,自己沒法通過交換,得到超過成本代價的更多收益,文言又叫“沒錢賺”的時候,由於益己動機實現不了的原因,他們就會相應地放棄,為消費者提供商品的益他動機啦,從而清晰不過地,佐證了下面這個,也有片面道理的說法:“我們每天需要的食物飲料,不是出自屠戶、釀酒家或麵包師的恩惠而是出自他們的益己打算。”

 

市場中的激烈競爭,同樣折射出這一點:不同商家基於益他動機,搶奪數量有限的同一撥消費者,就一個目的:基於各自的益己動機,打敗競爭對手,讓自己而非對手,獲取更多的收益。在這個限定的範圍內,益己經濟人的預設,甚至可以說有條件成立:他們在競爭中,的確只會基於益己動機,為自己謀取利潤;儘管不見得搞最大化,卻肯定不願為了幫助別個,反倒讓自己吃虧……

 

火上澆油一回:斯密偏激地斥責,經營者天性貪婪自私,還不如罪犯和惡棍呢,或許也基於,某種不自覺的誤解:惡棍和罪犯畢竟能在,同夥同道的小圈子裡,基於限定範圍的益他心,來點盜亦有道,可工商從業者們呢,彼此間照樣搞你死我活,明顯屬於“人對人像狼”,一丟丟的益他動機都木有啦……

 

再次囉嗦一遍:這個博大精深的明喻,屬於絕對冤枉的污名化,因為科學研究業已表明,“狼群”儘管對待獵物,或者境外敵對勢力,那是相當的兇狠殘暴,但內部成員的互益合作、精誠團結、奉獻犧牲,“狼倫德性”的高尚程度,不好意西哈,親,遠遠超過了絕大多數的“人群”。羞愧。

 

主要就是由於,益己動機被賦予了,這種目的性的意義,無論消費者,還是旁觀者,甚至經營者本尊,通常只是清晰地意識到,它在經營者心中的存在,及其重要意義,卻相對忽視、甚至完全漠視了,益他動機在經營者心中的存在,及其重要意義,從而得出一結論:“他們(咱們)就是為自己賺錢”,最終用益己動機的目的性地位,抹煞或掩蓋了,益他動機的工具性意義。

 

然而哈,要是因此憑藉二元架構,否認了經營者,在目的性的益己欲之外,還有個工具性的益他心,就難以解釋,他們如何實現,讓自己賺錢的主導動機了。如同前面所講,只有將市場邏輯,轉型成強盜邏輯,拿刀逼着消費者,才能做到這一點:你把我想要的東西給我,我就是不把,你想要的東西給你。

 

這個意思上講,買賣雙方的益他動機,雖然作為工具而言,從屬於作為目的的益己動機,但同時又發揮着,不容忽視的底線效應,約束着經營者們,面對成本與收益的衝突時,不可為了一根筋地達成,自己益好的最大化,就向消費者們出售,質次價高、假冒偽劣的商品,以致讓正當的市場交易,背離交換通義的習慣法,淪為變相的偷盜搶劫。

 

說白了,如同剛才所講,既然在彎彎繞的連環扣中,經營者將益他動機付諸實施,要花費時間、精力、資源等方面的代價,從而讓自己遭到,這樣那樣的損失,現實中總有某些經營者,在益己經濟人預設的蠱惑下,不惜拿出不合格的商品,忽悠欺騙消費者,結果在努力達成,自己益好最大化的同時,墮落成斯密筆下的“卑劣商人”。

 

可是呢,承認這樣子的負面現實的同時,俺們顯然木有理由,否認下面的正面現實:也有許多斯密筆下的“正派商人”,儘管毫不掩飾自己,想要賺錢的益己目的,可在基於工具性的益他動機,為消費者提供商品的時候,寧肯相對降低自己的收益,也要讓消費者得到,保質保量的合格商品,藉此將交換通義落到實處:“請給我以我想要的東西吧,你也可以得到你想要的東西。

 

說穿了,他們的所作所為,恰恰符合《道德情操論》開篇,斯密本尊描述的那種機制:包括惡棍和罪犯的所有人,都會在不同程度上,運用自己的同理心(益他心),約束自己的益己欲,不許自己為了益好的最大化,坑害限定範圍內的其他人——否則怎麼會有,盜亦有道的現象啊,不是?

 

用斯密反對斯密的方式講:他自己肯定的,這些正派商人,壓根不像他自己,指認的那樣子,天性貪婪自私,只圖自個便利。相反哦,他們一方面如同罪犯和惡棍一個樣(聽起來蠻彆扭?俺老漢也有同感。握手),也有益他心,與益己欲並存,另一方面又與惡棍和罪犯不同,卻與正常行當的從業者一個樣,不是只在親密的同道圈子裡,而是面對所有的消費者,無論臉熟不臉熟,都會憑藉益他心,約束益己欲,限制自己去做,任何增進自己利益,卻坑害他人的事情,由此讓工具性的益他動機,發揮出守住交換通義的底線效應。

 

套用好與正當的模式說:對經營者來講,憑藉工具性的益他心,關注消費者的需求,提供符合標準的商品,是條不可逾越的底線,不然勢必違反交換通義;憑藉目的性的益己欲,謀取自己的最大化利潤,是個在底線基礎上,值得努力追求的高標。

 

老調重彈一回:忽視了工具性的益他心,在商品交換中發揮的,這種不可逾越的底線效應,是現代主流經濟學長期以來,一方面極力歌頌市場秩序,另一方面又嚴重忽視了,自由主義的政治體制,對它的決定性支撐作用的,一個重要原因。

 

需要強調的是,以前俺老漢的文章主張:對經濟人來講,作為目的的益己動機,總是第一位的;作為手段的益他動機,只是第二位的。這樣子立論,有點籠統模糊了,容易遮住益他動機的底線效應,產生誤導,所以有必要糾正。毋寧講,益他心的工具定位,是相對於益己欲的目的意義來說的;它的底線效應,則是圍繞交換通義展開的,因而不容忽視或否定,否則就會導致經營者,失去約束益己欲的手段,讓市場邏輯淪為強盜邏輯。

 

挺不幸滴,史上最草台的班子,並且木有之一,非把益己欲說成是,排他性的唯一動機,讓它一意孤行地發揮作用,卻斷然否定了,益他心的存在,尤其是它的底線效應,結果為一百多年來,人類歷史上最殘酷的血雨腥風,助了理念上的一臂之力,不容忽視的那種,你叫淺人如何不批它,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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