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正義啟明11. 自律和他律統統不是自由 解釋了“強制性”哪裡來的,接下來順水推舟,說說另外兩個也很重要的概念:“自律”和“他律”,因為它們共享的那個“律”字,正是“強制”的意思。誰要是覺得這樣子說有些牽強,不妨回想一下,從幼兒園開始抓起的那些個“紀律”,或許馬上就能明白,什麼叫“被迫”或“受逼”了,不是? 換個方式說吧,隨心所欲,為所欲為,都是無紀律以及無組織滴;一旦有了紀律以及組織,你就會感到“受逼”或“被迫”了,難以隨心所欲,沒法為所欲為,所以才叫“強制”。下面還會依據這一點,甘冒天下之大不韙,狠狠反它一回潮流:自律也像他律一樣,本身不是自由,而是自由的否定,嗯哼。 一般來說,無論“強制”,還是“紀律”,人們都習慣於當成外來的,由別人加在自己的身上,所謂“外在的強制”或“他律”。其實哈,現實生活里,“內在的強制”或“自律”一點不少見,指的是一個人沒有受到其他人的壓力,單純出於自己的權衡比較,自己就逼着自己,放棄次要的好善,履行重要的義務。 拿前面的例子來說,要是你並非因為害怕朋友的一頓臭罵,純粹是自己經過一番思量,覺得哪怕其他人指責自己麻木不仁,也必須守諾去見朋友,那你就是用“自律”或“內在強制”的方式,選定了自己應當履行的正當義務。 當然了,其他領域裡,遇到了“諸好衝突”,也會出現“自律”的現象。比方說哈,你既想保持身體健康,又想滿足口腹之慾;面對這種兩難,要是你無需家人督促,對象威脅,自己就把問題解決了,就意味着你自律了;同時,也不管你的選擇是為了健康限制食慾,還是為了食慾犧牲健康,這種自律都沒有多少倫理的意蘊,只是位於實利維度上,涉及個體肉身的權衡取捨。 有人要抬槓了:“為了健康限制食慾”,才算“自律”吧?“為了食慾犧牲健康”,純屬“吃貨”啊,明顯“不自律”。答案有點小複雜:第一,這是站在規範性的立場上理解自律了,先讓它只有正面意蘊,再把它限定在多數人的應然選擇上,沒看到從描述性的實然角度看,吃貨們也是在“自律”了健康的欲望,亦即自己強制了自己後,才做出大吃大喝的決策滴。所以說,看問題一定要中立,以及全面,別把非認知偏好的私貨帶進來了,遮蔽了真相,不是? 第二,這樣子的應然理解,還偷偷引入了“人”與“(其他)動物(比方說豬)”的角色比較,於是就讓實利維度的兩種取捨也倫理起來了,並且還有了人獸之辯方面的有力理據,能把壓抑食慾的“自律”說成“節制”“自製”的德性,把放棄健康的“自律”說成“貪婪”“放縱”的惡德,卻好像不肯反思一下,許多人希望自己永遠健康,如同小林次帥那樣子,說不定只是想當個眼光遠大,細水長流的吃貨呢,胃口更大更放量的那種,因此尤為“貪婪”“放縱”,嗯哼。 與自律不同,他律嵌入了人倫的網絡,或多或少都有道德的色彩。比方說吧,面對健康和食慾的兩難,要是你原本打算及時行樂,先行混個肚兒圓,哪管以後健不健,可架不住家人的嘮叨,對象的恐嚇,勉為其難地改了主意,嚴加管束口腹之慾,就意味着你被“他律”了,並且通過“家人”“對象”這些身份,向實利領域的選擇,注入了倫理領域的內容。 當然嘍,有必要強調的是,這種情況下,最終還是你自己下的決心,你自己採取了措施,強制了你自己的胃口,所以其中仍然有自律的因素。也因此,他律影響下的行為,照樣要享受人性邏輯三號原則的支配——“自作自受”:儘管別人的強制起了作用,但既然你是基於自己的自由意志,自己做出的取捨,就還是你自己要承受相關的後果,無論好壞,並且至少擔負起部分的責任。 不幸的是,部分地由於對自由意志的曲解,無論理論上,還是現實中,都有許多人忽視了這一點,往往把他律影響下的行為後果,完全歸咎於或歸功於“他”,卻看不到其中的自律因素。均等主義宣稱,社會制度,外在環境等等,是造成某些人弱勢狀態的罪魁禍首,卻不提這些人自己的自主責任,就是典型的例證。 但這是後話了,還是活在當下哈。這樣子看,自律與他律的區分,沒有想象中那樣子嚴格:雖然的確有純粹的自律(如魯濱遜,孤獨的隱士等),以及純粹的他律(如被麻醉了,失去意識等),現實中的大多數行為,都是兼有自律和他律因素的,因為來自別人的強制,也要通過自己對自己的強制,才會生效,不是? 自律的情況比較簡單,反正是自己強制自己,做決定的是你,實施的是你,承受後果的還是你,可以說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但他律就不一樣了,強制者與被強制者落在了不同人的身上,於是各種問題,就屁顛屁顛跟着來了,嗯哼。 頭一個問題,就是著名的“為誰好”。不管怎樣權衡,如何取捨,也不管事後是不是證明做錯了,事與願違的程度有多嚴重,自律的動機,自然都是為自己好,因為人性邏輯從根本上決定了:沒有人希望自己遭到不可接受的損害。 然而吧,他律的動機就不那麼容易判定了。雖然多數情況下,強制者希望被強制者服從,心甘情願地化他律為自律,都會宣稱自己的強制是為了被強制者考慮,但實際情況也許恰恰相反:他律的目的,只是指向了“他”的好處,一點也沒有“自”的好處。提前劇透一回:政治生活的許多奧秘,可以說就在這裡面了…… 不過呢,就算強制者真為被強制者好,也有個問題:被強制者自己,是不是也意欲這個好呀?可惜答案經常是否定的,否則自律不就完了,還要他律幹嗎,不是? 就拿“有一種愛,叫你媽喊你穿秋褲”來說哦:你媽當然是真心為你好嘍,但除非忙忘了,你自己通常都不情願穿,所以才會把你媽實施的“外向強制”,看成負面的“外來強制”,認為把你想要顯擺一下美腿的隨心所欲,扼殺在了搖籃里。也因此,一般來說,人們很少會把“他律”等同於“自由”。 可是哈,自打盧梭宣稱“純粹的欲望只是奴隸,服從我們命令自己的法律才是自由”,接下來康德也鸚鵡學舌開始,“自律即自由”的高論,就發揚光大了,今天還有不少人念叨,足以從一個角度表明,和法德這些年管事兒的差不多,那塊搞哲學的也不怎麼靠譜,而把人帶溝里的勁頭,更不是一般的大…… 憑啥這樣子污人清白呀?你想啊,就算自律的結果,不是讓你後悔搞錯了,而是真讓你得到了重要的好東西,實現了某方面的自由,它本身不還是打壓了你對次要好東西的欲望,毀滅了另一方面的自由啊。考慮到事情這樣子簡單,除非腦殼裡進了250毫升的水,恐怕很難振振有詞地宣布,“自律就是自由”吧。 講得再具體點:衝突情況下,自己強制自己的自律,肯定是達成自由的必要手段,因為好東西不能兼得的時候,你要是不放棄某方面的欲求,就沒法子滿足另一個方面的欲求——這個意思上說,自律的意義當然重要,不容否定。同時,無論道德的,還是非道德的,“自律”同時都有“自覺”“自主”的含意(不自覺不自主,如何自律呢),因此眯眼乍一看吧,和“自由”還的確有幾分相近。 不過哦,要是因此斷言“自律即自由”,那就是把工具等同於目的,有點顛倒黑白,讓辯證法變成變戲法的味道啦:“律”的實質在於“強制性地約束”,“由”的實質在於“無強制地放鬆”。所以哈,不管它倆怎樣子既相互對立,又相互依賴,甚至相互轉化,都不可以當成一回事。否則的話,“黑即白,熱即冷,戰爭即和平,自由即奴役,無知即智慧”,統統有道理了,嗯哼。 友情提醒一句:尤其由於“為你好”的說法如此流行,從“自律即自由”跳到“他律即自由”,或者從“服從我們命令自己的法律才是自由”,跳到“服從別人命令我們的法律才是自由”,其實只有短短的一小步,不是? 說破了,無論做不做學術,都是“老形兒子去上學”的邏輯同一律靠得住,能讓我們免受許多忽悠,特別是不會稀里糊塗,誤把“自律”當“自由”,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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