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Google成了論壇寵物,米也隨波逐流的給Google潑冷水,一方面是有感而發,另方面也是和Google有過節。米還正經和Google有官司呢。 米和朋友開發過一個產品,在大眾媒體上推廣不太合算,所以採用網上銷售的方式,選擇在Google做廣告。 在google(Google AdWords)做廣告很簡單。你開一個賬戶,轉一些錢進去就可以設定關鍵詞。當你的關鍵詞按照你的方式,在Google上被點擊,在Google頁面右面就會出現你的鏈接。廣告費是根據你的關鍵詞被點擊次數計算,你可以限定某個時間段的廣告費用,所以從表面看,Google的廣告費可以比其他媒體便宜很多。 實際上並不這麼簡單。和咱們博客的點擊率大不相同,廣告的點擊率就是從你口袋裡掏出來的真金白銀,並不是越多越好。所以,米和朋友花費了很多時間來選擇關鍵詞,然後在Google上試驗,跳出來的廣告太多,點擊率太大的關鍵詞不能用,沒有人點擊的關鍵詞不能用,不能選擇性的吸引潛在客戶點擊的關鍵詞不能用。終於,選定了關鍵詞,把被點擊區域限定在美國,然後,按鍵,網店開張,開張了! 幾分鐘後,就收到一封電子郵件。米想,這麼快,大概是Google的測試郵件吧,可是打開一看,居然是客戶詢問,趕緊回復。大概十幾分鐘以後,賬戶報告:收到匯款。狂喜,第一筆生意做成了!第一筆生意就是通過Google做成了!速度之快絕對超過想象。我們把所有可以想到的誇獎,讚揚,吹捧和讚美的詞彙都毫無保留的奉獻給了Google。真的太神奇了。 我們眼睛一閉一睜,快樂的一天過去了。可是Google的眼睛一閉就再也沒睜開。廣告沒有動靜了。再也沒有收到客戶的音信。看看點擊率奇好,不知道什麼原因沒有客戶,堅持了幾個月沒有動靜,只好放棄了。看來Google不是好玩的。 直到有一天,米收到律師的一封信,才明白其中的貓膩。原來Google還有專門點擊廣告的商業夥伴!我們設定關鍵詞,點擊廣告的公司利用程序點擊這些關鍵詞,Google根據點擊率向我們收費,點擊廣告的公司向Google收費,多麼完美的金三角呀!可是,客戶給排除在外了。沒等客戶點擊,你購買的點擊率已經讓他們高效率的給點完了。難怪,原來如此。這科技也太發達了,要是這個技術用在米的博客上,一年點擊率超過一億那還不是稀鬆平常? 律師要免費為我們出頭和Google打官司。米Google了一下。還真有這麼回事。仔細看看沒有什麼危險,就簽字畫押,聘請他們為米打官司了。說起律師,米受朋友的影響,有點怕。米的朋友在讀書的時候,租的房子樓下有一個飯店,有一天飯店失火把整個樓都燒毀了,人是慌慌張張的逃出來,可惜家裡的東西都成了灰。律師幫他們集體打官司,從他在大學學習打到他在公司工作,後來終於勝訴了,對方賠償了損失,可是他去領錢的時候,律師告訴他不但沒有錢,而且要補交律師費。原來他是學生的時候免律師費,但是他工作以後就要付費了,官司打了七八年,律師費當然是非常可觀。把他氣得肝膽欲碎,以後誰提律師就和誰急。 不過,有律師為你辦差的感覺真是很好,尤其是和Google這樣的巨頭打官司。不信你可以試驗一下,你用三種口氣說三次“My lawyer”,你會覺得很有底氣,不是嗎?米偶爾有意漫不經心的對朋友說,”我聘請律師和Google打官司呢“。不知就裡的人立刻就肅然起敬起來。其實,這是集體訴訟,米只是一個最最小的廣告客戶而已。知道什麼是狐假虎威嗎?這就是那個感覺。 這律師還真有本事,沒多少時間,報紙電視的新聞就出來了,Google提出庭外和解。米看看和解方案。賠償金額挺嚇人,但是除了律師費,客戶不會收到現金賠償,而是用於抵扣今後向Google支付的廣告費用。相對於和我們一起打官司的大公司,不難想象我們可以得到的賠償是多麼可伶的,估計可能還不夠讓人家點擊幾秒鐘吧。所以,米義正詞嚴的拒絕和解,後來看CNN報道說,沒有接受和解的公司可能還要和Google打官司,米就高興的說,Google還欠我們一個官司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