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不論你來自那塊土地,華人就是一個種族。發現來自其他族裔的種族歧視一點也不難,難的是如何對待。在米的博文《給自己找一條生路》中,就是想說在有種族歧視的社會裡,應該去積極尋找自己的路。既然有人在對這篇博文的評論中提到種族歧視,那麼索性就敞開談談。
種族歧視是以種族原因而產生的歧視,不是所有“歧視”都是種族歧視。很多“歧視”在國內就有。比如大城市對小城市,富人對窮人,城市人對鄉下人,海歸華人對國內華人等等。不要把到處都有的“歧視”和種族聯繫起來,更不要把個人的問題和種族混為一談。國外確實存在種族歧視,但是,華人不能總拿種族歧視說事。
有人的地方就有圈子,正所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這種圈子那裡都有,進不去不等於歧視。比如一大幫華人聚會,邀請一個不懂中文的老外,那種旁敲側擊含沙射影的話就說不出來,聊天很難盡興。如果你對冰球一竅不通,和一群興高采烈聊冰球的老外在一起,難免感到寥落。這只是興趣不同,和種族歧視無關。
職場上的競爭不是種族上的競爭,而是能力上的競爭。能力不如別人,即使人家是白人,你也得服氣。比如你的英文不好,聽不懂說不出,這就是能力的差別。如果你承認這個差別,你就可能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增加自己的競爭力。但是把這些差別簡單歸咎於種族歧視,那你個人就沒有理由和動力去提高自己,只能怨天尤人,路越走越窄。米在博文《原來香港人是這樣看大陸移民的》提到了一些大陸人的不足,也許可以作為提醒。
在國外,老闆沒有義務落實種族政策,不需要為了平衡種族而雇用你,更不會為了歧視你而雇用你。老闆需要的是你的一技之長。米有個朋友,英文比較困難,離開幾步遠聽他說英文,京腔京調的,怎麼聽都是地道的北京話。可是他的實驗室技術有絕活,老闆不但高薪聘用,而且指定翻譯,待遇遠遠高於白人實驗員。應該說,你的本事大一些,你受到的“歧視”就會少一些。
姚明剛到NBA,碰到的一些事情都可以扯到種族歧視。華人可以發動抗議,但是即使成功,只是禁止人家說話而已。姚明用他的能力和成績讓這些有偏見的人閉嘴。姚明宣布因傷停止比賽,米正在遠離休斯頓的紐約高速公路上開車,幾個電台頻道反覆播放這個消息,實際上全球的體育媒體基本都報道了這個消息。這就是地位。與其封住人家的嘴,不如征服人家的心。
不要忘記,美國運動員在CBA連上場時間和方式都有嚴格限制。所以歧視在國外並不比國內更嚴重。關於國內的歧視,米的博文《回國創業記2:中國是最排外的國家》有提及。國內對於年齡,性別和種族的歧視是公開的,沒有法律限制。
在國外,華人受到的歧視其實相當一部分是來自華人。米的一個朋友國外創業,在華人市場上碰到的最多的問題是:“你們是中國人公司還是外國人公司?”(不知道是如何定義的),“你們公司有多少外國人?” ,“這是不是中國人搞的產品?”,如果是“中國人”的產品,即使是在國外研發生產的,對產品看都不看扭頭就走。這不是種族歧視歧視嗎?很多華人對華人和對西人的態度是天壤之別,這應該是長期“崇洋媚外”的結果吧。不過也對,如果不“崇洋媚外”,出國幹什麼。
加拿大和美國都有過排華法案。加拿大《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The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923)規定除了商人,外交官,留學生,所有華人(包括英籍華人)都不可以進入加拿大。美國排華法案(1882年5 月6日)明文規定華人不能歸化成為美國公民。
這當然是種族歧視。但是米不明白,全世界有這麼多種族,為什麼會有這些單獨針對華人的法案?咱們華人招誰惹誰了?希望有人可以系統的介紹一下這些排華法案出爐的背景。
美國和加拿大對當地的印第安土著或者原住民都有特殊的優待,為什麼?因為這裡原來是人家的國家。華人也是來到人家的國家端人家的飯碗,自然也應該為這個國家做一些貢獻。應該要求平等,但是沒有理由要求特權,不能因為你是華人,就要求人家尊重你,更不能一不順心就撒嬌撒潑甚至殺人,這樣,只會更讓人家瞧不起。
海外華人團結起來,以自己的力量和貢獻提升華人的地位。這是米的博文《在北美的中醫竟然做成這樣》的出發點。BC省的《針灸法》和《中醫法》,就是移民的中醫自發組織起來宣傳和推動的結果。加拿大總理和聯邦政府官員為一個中醫師的晚會發正式賀函,很可能是中醫在全加拿大得到承認的第一步,也許會成為海外中醫發展歷史的一部分。這應該是華人融入移民國家的一個典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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