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指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假药集散地,每年中国制售的假药多达一百二十多亿美元。可以说中国假药举世无双。中国药品本来是国家统一采购和销售,做药的成本高利润低,所以假药不多。中国的假药是随着药品流通方式的开放开始的,在刚开放的时候,就有一个人发现了这个问题,提出过具体措施限制假药的生产。
这个人就是国家药监局第一任局长,郑筱萸。但是他被判处死刑砍了头。不是说他的头不该砍,而是错在砍头的罪名。他的死刑判决书很长,就截取关键依据吧。
判决书中的第一个罪名是“受贿罪”,用这个罪名砍头不冤。
第二个罪名是“玩忽职守罪”,这是置于他死地的罪名,也是一个莫名其妙的罪名。
判决书说,他“违反有关规定,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没有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决定、没有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的情况下,于2001年4月10日草率签发了《关于贯彻实施23号局令,统一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
这个“局令”有两个内容,一个是为了整顿药品市场发布的《规范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另外一个是为了确保药品质量提出的《药品管理法》,其中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取消药品的地方标准。请问法官大人,药监局局长发文要求“贯彻实施”药品管理规定也违反法律吗?作为法律界的专家,法官有什么专业资格来评价这药品管理的规定是合法还是违法呢?其实,这个判决与其说是法官判决,不如说是国务院判决,是经济效益压倒药品安全的结果。
当时的制药行业是什么概念呢?米参观过农村的一家“制药厂”,厂房就是大队部里面的几间土坯房,使用农家的大锅熬中草药,然后提取消毒制成中药“大输液”。就这几间房子里面产生的经济效益,抵过全大队卖粮食的收入,所以地方政府支持,当地媒体大幅度报道:“泥腿子也能办药厂!”这样的“药厂”还算是好的,起码还真的有药。另外一些就是鱼目混珠,连药渣也不肯放,做成药的模样就上市。不过,这样的“假药”可能更好,虽然不治病,但也不害人,花了钱还不至于丧命。那些大制药厂其实也好不到哪里去,即要和假药劣药对抗,也要追求利润,所以各种花样也不少。但是不论如何,谁都赚钱,把一个和人民健康有关的医药行业变成暴利行业。
可是,郑筱萸这个要命的“通知”发出以后,剥夺了地方的审批权力,受到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因为提高了药品生产的门槛,限制了生产条件极差的中小“药厂”和地方企业,提高了生产成本,限制了厂家对于药品功效的夸大宣传,所以这个通知受到业界和地方政府的全面强力反对。声称“不利于企业发展和职工的稳定”,以至于当时的国务院也“大怒”,责令药监局整改。
郑筱萸腹背受敌卖力不讨好,只好整改再发文件,放松对于药品审批的管理。这个文件被判决书认定为另一“罪行”:“郑筱萸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又于2001年12月31日草率签发了《关于做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从而降低了审核把关”。这里,郑筱萸成了假药泛滥的替罪羊。
谁都知道郑筱萸不是死在受贿。真正杀了他的是对于药品的管理。太严了,挡人财路必死无疑。太宽,出了人命,人家数钱你去顶罪,还是死路一条。他的死给药监局的后任们一个警示:药品安全要让位给经济发展,药是管不得的。还是去“天上人间”寻芳问柳来的实惠。
药这个东西,对于老百姓就是治病的。但是,对于另外一些人,药是用来赚钱的。药有“必需性”,你生病或者不想生病,就不得不买药,药有“专业性”,老百姓没有鉴别假药的能力。所以药不能以简单的市场供需规则管理,而是需要政府介入管理。政府不管,假药不泛滥才怪。
杀了郑筱萸以后,中国的假药才进入发展的高峰。作为“没有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的情况下”就“擅自”管理药品市场的郑筱萸不知作何感想?那个必须被“请示报告”的国务院又作何感想?
假药害了人去流几滴眼泪,骂几句厂家黑心,这种事情咱们老百姓都能做,用不着麻烦国务院领导。在国务院这十年的直接领导下,中国的食品药品质量基本达到世界第一差。不知道国务院能不能告诉老百姓,药品质量问题郑筱萸没做好,为什么国务院也没做好,顺便给大家道个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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