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溫哥華來了一位華裔大媽。無冤無仇地和本地螃蟹較上了勁。說她懂規矩吧,她無證抓螃蟹。說她不懂吧,她還知道把不符合規定的小螃蟹母螃蟹扔回大海。只是她“雁過拔毛”,把蟹鉗和蟹爪活活撕下,再將缺胳膊少腿的螃蟹丟回大海。沒想到,吃瓜群眾拍下視頻,報警處理。這讓我想起成龍大哥的一句話。 成龍說:“我慢慢覺得,原來我們中國人,是需要管的。”此話一出,他被全球華人罵的狗血噴頭慘不忍睹。過去作家柏楊寫過一本書叫《醜陋的中國人》,把中國人損的夠嗆,但都沒有如此惹怒中國人。看樣子中國人對“醜陋”的容忍程度遠遠超過“被管”,大概就是“不自由毋寧死”的意思吧。 說實話,看到那位慈眉善目的大媽被警察在眾目睽睽之下搜出一把螃蟹肢體,滿臉的尷尬,挺讓人同情的。海邊抓個螃蟹玩玩,一個沒當心,變成了國際網紅,想必她現在腸子都悔青了。不過反過來說,這也怪加拿大管的不夠仔細,如果明文規定“嚴禁活撕螃蟹”,她就一定不會犯這個低級錯誤了。 實際上,她並沒有因為活撕螃蟹受到處罰。因為沒有這樣的規定,螃蟹只能吃啞巴虧了。她得到的處罰是因為“沒有執照非法捕撈了沒達到標準尺寸的螃蟹”。這個處罰應該可以挑戰一下。她把螃蟹大部分身體扔回大海,嚴格說不能算是“捕撈”吧? 現在特別佩服中國人的“法制精神”。你有規定,我就遵守,你沒有規定,我就隨意了。所以在中國到處都有“無微不至”的告示。“此地嚴禁吐痰,違者罰款”還好理解。“此處嚴禁盜竊”就有點搞笑。此地嚴禁盜竊,那麼其他地方可以盜竊嗎?嚴禁盜竊,難道不嚴禁搶劫嗎? 請教一下國內的朋友才知道。如果沒告示,抓住違反者人家真不服,和你維權到底。比如那位不買票翻牆進動物園的人,連翻幾道牆跳進虎山被虎咬死,因為動物園沒有“嚴禁翻牆進虎山”,反倒要追究動物園的責任,甚至有媒體怒吼“逃票就該死嗎?”。而那位野生動物園被老虎拖走的遊客同樣因為動物園“警告不力”要追究動物園的責任。所以中國的“禁止”告示必須在任何可能發生或者曾經發生狀況的地方出現。 實際上,中國的告示還有雙重作用。比如,“此處嚴禁翻牆”是說這個地方是翻牆最佳地點。“此處嚴禁嫖娼”的意思是說此處有嫖娼服務。“此處嚴禁盜竊”的實際意思是“小心小偷”。這也算是便民措施了。 上次回國在高速公路上看到一場車禍。一個中年人面無血色躺在地上,旁邊是一個打翻的飯盒,裡面的米飯和芸豆炒肉絲撒了一地。顯然他是上班途中遇難。根據現場情況,應該是他躲過前兩個車道上的車的時候沒有看到第三條道上有車過來,被撞個正着。問題這是一條全封閉的高速公路,怎麼會出現行人呢? 後來看到媒體有關於這個事故的報道。原來這個人上班的地方就在高速公路對面,沒建公路前上班就走幾分鐘,建高速公路後上班需要到下一個出口過去以後再繞回來,要走一個多鐘頭。所以翻牆穿越高速公路上下班就成為捷徑。高速公路的封閉牆修一次破壞一次。面對此處醒目告示“此處嚴禁穿越”路人熟視無睹。直到死了人仍然有人照走不誤。 這就是告示的局限性。不管什麼告示,沒人聽就是擺設。唯一的作用就是免責。我已經“嚴禁”了,還要怎樣? 現在中國人挺喜歡維權。你貼你的告示,我就不服,有說不完的道理。有家牆壁靠路邊有一塊空白,總有人在上面寫廣告和亂七八糟的東西。主人把牆壁重新粉刷後醒目地寫上告示:此地嚴禁寫字!第二天就有人寫了一句:那你為什麼寫?第三天有人寫:你寫我也寫!第四天有人寫:要寫大家都寫!於是牆壁又被寫的一塌糊塗。“中國式過馬路”大概就是這麼來的,法不責眾嘛。 有人對“城管”頗有微詞。回國和朋友提起,他們說中國沒有“城管”還了得?說人家暴力執法,你咋不說有人暴力違法呢? 看樣子不管還真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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