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和2020年,我是選民主黨的,基於以下兩方面的原因: 第一, 1882年5月排華法案,在由共和黨控制的國會兩院通過,由共和黨總統阿瑟(Arthur)簽署。通過聯邦立法對一個族裔進行全面排斥歧視,這是美國歷史上唯一的。 1943年12月排華法案廢除,在由民主黨控制的國會兩院通過,由民主黨總統羅斯福簽署。 2011年5月,民主黨多數的參議院通過決議(民主黨加州參議員范斯坦Feinstein提案),為排華法案表示正式道歉。 2012年6月,民主黨多數的眾議院通過決議(民主黨加州華裔眾議員趙美心Judy Chu提案),為排華法案表示正式道歉。 第二,我們家的姐姐和妹妹,都不喜歡川普。 但是現在看起來,民主黨走得太遠了,尤其在非法移民和BLM政治正確方面,這對美國國家很不利,需要矯枉過正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