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朋友聊天提到中国的统一不动产登记时说:地是你的,房子是我的,整来整去都是你的。这是因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了“使用期限”。根据政府的解释,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设置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使用权有期限,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
这让米想起阿凡提的故事。有一个富人找阿凡提盖房子,不要第一层,只要第二层。于是,阿凡提给他盖了一个二层楼。完工以后,富人说,我要的只是第二层,所以只能付给你第二层的钱。富人得意洋洋地搬进去。几天后,阿凡提拿着锤子开始砸一楼的墙,富人大惊,问:为什么砸我家的墙?阿凡提说,你的房子是第二层,我要把第一层拿走啊!
中国的不动产权就和阿凡提的故事差不多。业主拥有房子无限期使用权,但是房子盖在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上。土地使用权到期,国家可以依法拿走。你管你的房子,我管我的地,和你无关。
这样的话,使用期限结束的时候,土地上的房子算谁的?房子没有了,使用权再长也没有用。
更惨的是,现在的房子质量实在太差,估计坚持个十年二十年就差不多要倒了。如果房子倒了,业主如何行使房子使用权呢?业主有权在原地建房吗?如果其他建筑商在原地建房,原房子的业主有权使用吗?
只要土地使用权和房子所有权分开,怎么想都是一笔糊涂账。
国外大部分不动产的业主都拥有土地。当然,也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子产权分开的。房子业主或者建筑商向地主租赁土地比如使用期90年,业主盖房每年缴纳地租,土地租约到期以前,房子业主和地主谈续约,谈成了,再租90年,没有谈成,房子业主搬家。虽然看上去有些麻烦,但是产权清楚,这样产权的房子价格要低很多,业主知道自己的买的是什么。
中国的房地产产权比较乱。城市土地是国家的。等一下,那么国家的土地是哪儿里来?是不是革命成功时没收来的?现在虽然可以打马虎眼把眼前的事情对付过去,其实后患无穷。倒不如来个痛快地,将土地使用权卖给业主,和国际接轨实行城市土地私有化,一劳永逸地解决城市房地产产权问题。
所以,国内不论是景观房,还是学区房,都不如国外的土地产权房住的安心,房子坏了可以盖新的,儿子住了可以给孙子,子子孙孙传下去,这才叫不动产呢。
中国的房子真的只是房子,不包括真正的“不动产”土地。现行的中国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只是确认“不动产”是国家的,“动产”是业主的。怪不得中国人发疯似的到国外买房子,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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