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48.赏对罚错支撑着人生历程 前面讨论行为后果的“赏成罚败”时,曾经分析性地说过,一个行为成功了,会给主体带来得到目的好的奖赏,是谓“赏成”;一个行为失败了,会给主体带来既没达成目的好,又丢掉了工具好的惩罚,是谓“罚败”。广义上讲,这种好坏维度的“赏成罚败”,也是“自作自受”的一部分。 不过呢,这条人性元理的更重要部分,还是“赏对罚错”。它虽然位于正当维度上,并且围绕行为的整体(不仅仅是后果)展开,却同样属于废话一句的同义反复,分析性地蕴含在行为的本性中,只是由于涉及到了好坏悖论交织,比起一根筋趋好避坏的“赏成罚败”,内容上要稍微复杂些。 先来看“赏对”的一面:你从事了一个取主舍次的正当行为,虽然要经历你觉得可以接受的次要坏,并体验到它带来的痛苦麻烦,从而遭遇一定程度的负面惩罚,但同时又会获得权重更高的正面奖赏,包括实现了你很看重,甚至认为不可缺少的主要好,并享受到它带来的快乐愉悦。 再来看“罚错”的一面:你从事了一个取次舍主的不正当行为,虽然会实现你认为值得意欲的次要好,并享受到它带来的快乐愉悦,从而获得一定程度的正面奖赏,但同时又会遭遇分量更重的负面惩罚,包括经历到你很厌恶,甚至认为不可接受的严重坏,并体验到它带来的痛苦麻烦。 和“赏成”与“罚败”之间的鲜明对照比起来,“赏对”与“罚错”之间,好像没那么大的区别,都是既享受了某种好,又体验到某种坏。其实不然,因为这里面实际上还潜藏着,“可不可以接受”这条你不允许自己突破的“正当”底线;否则的话,你何必要在好好冲突的时候,通过权衡比较,给自己弄出个这样子画地为牢的圈圈呀,不是? 说白了,恰恰是正当底线的深层效应,才让赏对罚错的机制大显身手,促使人们遵循“自作自受”的人性元理,对自己打算做的事情,采取“负责任”的态度,尤其是努力按照“取主舍次—行对拒错”的行为模式,展开符合底线的自决选择,以免事后发现自己犯了错,遭到“不可接受”,文言又叫“受不了”的严重后果,陷进“出来混,迟早要还滴”,这种不堪回首的可悲结局,嗯哼。 比方说,碰上抢劫的时候,你为啥觉得,舍财保命才是“正确(正当)”的呀?因为权衡之后你会发现,只要命还在,以后还能赚到不少钱;可假如命没了,手里的这点钱,也会被抢走咧。所以呗,此情此景,你“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自然是舍弃手里这点钱,把命保住了。否则的话,要是做出了相反的选择,你就不得不接受,对你来说不可接受的死亡之坏,连担责的主体也没了,明显属于“对自己不负责任”,不是? 也因此,舍财保命与舍命保财两种选择,虽然表面看都是,一方面得到了好的奖赏,另一方面受到了坏的惩罚,可正当底线的深层效应,却让二者的意义,有着云泥之别:前者是正当的,足以让你防止不可接受的死亡之坏;后者是不正当的,只会让你遭遇不可接受的死亡之坏。这样子看,你要是真对自己负责的话,当然就会做出舍财保命的选择,不会做出舍命保财的选择啦。 自作自受的意思上,“义务”即“责任”的分析性同义反复,也是这样子形成的:谁要是不履行自己“不可不”履行的义务,就得承担自己“受不了”的责任,从而强制着他,“不得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尽到自己的责任,俗话或曰“对自己负责”。 当然喽,日常生活里,并非所有的好好冲突,都是这样子主次清晰,轻重分明的;许多情况下,往往充满了各种“不确定”,并会因此生成“试错”的现象:主体实在拿不定“主意”,于是乎尝试不同的取舍,看哪一种的负面后果更严重,这样子一步步设法找到,对自己负责的的正当选择。 比方说,我想改行经商,赚一笔钱,提高提高生活水平,可又拿不准自己有没有这方面的能力,以及是不是真心喜欢新的行当,于是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辞掉了已经做了许久,收入一直比较低的活儿,下海做弄潮儿去啦。 弄了一段时间潮后,我就会围绕新老两种工作,做点权衡比较了,看看哪一种对我来说更有“意义”:要是我觉得,现在的经商,虽然发挥不了自己的特长,却能捞到不少银子,同时也比较刺激,不像原来的事儿那样子枯燥,我就会庆幸,当初的尝试碰“对”了,并且继续做下去,甚至当成了毕生的事业来干…… 反过来看,要是我发现,现在的经商,尽管能挣到许多票子,提升了财务自由的档次,可既不是能力上擅长的,也不是很感兴趣的,甚至还与不爱交往的个性抵触,总感到别扭,我就会后悔,当初的尝试搞“错”了,有不可接受的负面后果,于是乎再度跳槽,又干回虽然没啥钱,可确实自在的老本行去咧…… 友情提醒一句,某些生死攸关的紧要当口,如同半路碰上抢劫那样子,你其实是没有这样子的试错机会的,因为只要你的取舍错了一次,就会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如同刚才说的那样子,连担责的主体也找不到了,嗯哼。 说白了,从“责任”的描述意思,向诉求意思的转型,也就是从“你会自作自受地承受后果”,向“你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演变,正是这样子植根于“赏对罚错”的机制:人们一旦意识到了,自己要承受自己行为的后果,要么可以接受,要么不可接受,他们就会被逼着,设法对自己负责了。有点儿犯贱,不是? 说穿了,人生历程的绵延继续,也是靠这个机制支撑起来的:一个人做了符合正当底线的行为,就会享受到自己看重的主要好,并在这样子的奖励下,鼓动自己继续从事正当的行为,以求维持自己想要的那种存在;一个人做了违反正当底线的行为,就会遭遇到自己反感的严重坏,并在这样子的惩罚下,阻止自己继续从事不正当的行为,以免毁灭自己想要的那种存在。。 说破了,你要是没意识到自作自受的描述意蕴,或者意识到了,照旧对自己不负责任,既不肯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又不在乎自己的取舍选择是对是错,那结局就和慢性自杀差不多了,因为你肯定会犯下一个接一个的错误,遭遇一个接一个不可接受的负面后果,慢慢地,却又是稳步地,走向自己的毁灭,嗯哼。 一言以蔽之,围绕正当底线展开的赏对罚错机制,不仅迫使人们采取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而且支撑着人生历程的动态延续,强制人们遵循“取主舍次—行对拒错”的人性元理,只从事自认为正当的行为,不从事自认为不正当的行为…… 趁机剧透一回,“道德元理”系列里,还要论证一个浅见:赏对罚错的机制,也会以“胡萝卜加大棒子”的形式,落实到人际关系中,迫使人们采取对某些他人,或者所有他人,负责的态度,并且因此支撑着社会生活的动态延续;就连某些论者强调的“制度决定论”,也只有诉诸这个机制,才能勉强说得通。 其实吧,“胡萝卜加大棒子”的口头禅,虽然是直接针对“人际责任”讲的,但同样适用于这里说的“自主责任”,区别仅仅在于,就个体而言,无论胡萝卜式的奖赏,还是大棒子式的惩罚,都是自作自受地展开的,这样子用自我教化的方式,规范着个体的行为,一方面鼓励他做对的事,另一方面惩罚他做错的事。 同时哈,如同好坏维度的“避坏”,以及正当维度的“止坏”一个样,这里讨论的“罚错”,相对于“赏对”来说,也有前提性的效应,并且清晰地体现在中文“责”字的语义上:它的原意是说,你借了别人的东西,该还的都得还,所以与“债”字相通,后来却演变成了,“责备”“责怪”“责难”“斥责”“问责”“鞭责”等等的构词要素,重心明显放在了“惩罚”,而非“奖赏”上。 不仅如此。“罚错”的前提性地位,还连累了与“义务”等价的广义“责任”,让它在狭义上也偏重于强调:谁要是没完成任务(义务),或是做错了,谁就应当受到责罚。否则的话,要是承认了它也有“奖励”的意思,你还会振振有词地宣布,“责任全在对方”么,不是? 这样子看,“避坏”“止坏”“罚错”这些针对负能量的要素,在人性逻辑中其实是一以贯之的,始终发挥着前提性的效应,要求人们优先加以考虑,万万不可像主流学界那样子,以记吃不记打的忘乎所以方式,只把重心放在了,“趋好”“得好”“赏对”这些冲着正能量去的要素上,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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