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人性逻辑46.自由意志+自律约束=自决选择 澄清了“自由”与“自律”的深度差异,我们就能从它俩之间张力纠结的角度,进一步说明人们从事取舍选择的时候,都会具有的“自决”特征了,以便为接下来讨论“自主”责任的话头,打好一个实然的铺垫。 说人们的取舍选择,都有“自决”的特征,是个神马意思呀?意思就是说,面对好好冲突,只要处在“自觉心理”的状态下,不是神志不清的植物人,或者被灌醉打晕了,任何人的取舍选择,归根结底都是源于他自己的决定,凝结着他自己认同的自由与自律的悖论交织。 这样子说,肯定会遭到一大票人反驳:人生在世,不管什么情况下做选择,都会或多或少,受到来自外界,别人,制度等等方面,许多时候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作用;既然如此,怎么能说它们都是“自己决定”的呀? 不好意思哦,亲,尽管浅人脑子确实不太好使,但这里强调“选择的自决性”,肯定不等于说,俺老汉断然否认了,取舍选择要受到外来的影响,其中当然也包括,与“自律”遥相呼应的“他律”的“决定性”作用。倒不如说,在此仅仅打算指出一点:无论受到了怎样“决定性”的外来影响,人们的任何取舍选择,都会分析性地呈现出“自己决定”的特征。 考虑到汉语和外文里,“决定”这个词,多少都有些模棱两可,在此首先要澄清一点:这里的“决定”,仅仅是在“人们做了‘决’策,拿‘定’主意”的行为意思上说的(如同“这是他的决定”“你决定考研了吗”那样子),不是在“这个东西对那个东西产生了主导影响”的因果意思上说的(如同“环境决定论”“文化决定论”“制度决定论”强调的“决定性”那样子)。“自由意志”系列里,讨论“决定论”的问题时,还会就此多说上几句,欢迎参考。 也因此,取舍选择的“自决”特征,既不排斥人们在许多情况下,会受到外来因素的“决定性”作用,更不排斥人们在许多情况下,会受到这种“自决”本身的“决定性”作用。虽然这样子弯弯绕,有点咬文嚼字,但要是不这样子绕着弯弯嚼字咬文,一个不留神,我们又会掉到无聊争议的泥巴坑里咧,嗯哼。 不用说,当你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顶住了外界的影响,别人的干预,制度的压力等等,凭借自己的权衡比较,做出了自己的决策,拿定了自己的“主—意(主要的意义)”,为了某种你认为的主要好,放弃了另一种你认为的次要好,你的取舍选择就通体显示出了“自决”的特征,无可置疑。 这方面的典型“自决”例子,就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了:很多对他俩,不知怎么滴,王八看绿豆,瞅对了眼,一见钟情,萌生了爱意,几经周折后,又拿定主意,步入了婚姻的殿堂或坟墓——取决于你的视角乐观还是悲观了,不是? 相反的事例,则是有名的“包办婚姻”,几千年来,咱儒人特熟悉的那种:哪怕心里头一万个不愿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决定性”作用,还是把很多对他俩,带进了婚姻的坟墓或殿堂——依然取决于你的视角悲观还是乐观了,嗯哼。 但这是不是等于说,由于服从了包办,这些对他俩的取舍,就不包含“自决”的因素了呀?应然维度上,人们习惯于这样子看,可实然维度上,事情恰恰相反,因为处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决定性”作用下,这些对他俩,依然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凭借自己的权衡比较,自己做出了“服从”的选择,不是? 无论如何,大家知道,几千年来,同样处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决定性”作用下,还有某些对他俩,尽管数量上很少,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凭借自己的权衡比较,自己做出了“反抗”的选择,嗯哼。 这样子看,按照实然的人性逻辑,哪怕都受到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决定性”作用,不同的人还是能够,以及可以,做出“自决”选择的,通过压制某种次要自由的自律途径,努力达成实现另一种主要自由的自主目的,只不过他们对于主次自由的应然定位,截然相反而已。 怎么讲呢?那些对反抗的他俩,如同那些对自由的他俩一个样,明显是“自决”的,不惜拒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决定性”作用,闹得父子反目,母女成仇,把血缘亲情给毁灭了,也不可不实现自己看重的恋爱婚姻自由…… 相比之下,那些对服从的他俩,同样是“自决”的,因为虽然心里头一万个麻麻屁,可还是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凭借自己的权衡比较,赋予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决定性”作用,超出了自己找对象的更高权重,结果一方面付出了感情淡薄,凑合着过,公粮照交,这些次要的代价,另一方面达成了父慈子孝,传种接代,三代同堂,这种咱儒家看重的血亲天伦自由…… 换个方式说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作用,哪怕再有“决定性”,也不会消解主体的“自决”选择。毋宁说,两类不同的他俩,面对同一种“决定性”的作用,其实是遵循同一种实然性的人性元理,通过自由意志与自律约束的悖论交织,做出了应然性内容相反的“自决”取舍:反抗者的自决,是把追求恋爱结婚的自由意志,与压制血亲情理的自律约束交织起来了;服从者的自决,是把维系血亲情理的自由意志,与扼杀恋爱自由的自律约束交织起来了。仅此而已,岂有它哉。 这样子看,柿油意志论鼓吹,因果链条的外来“决定性”影响,会排他性地毁灭“自由”意志,以及“自决”选择,也就完全不成立了,因为事情的真相是:人生在世,无论处在怎样“决定性”的作用下,“自觉”心理中展开的任何取舍选择,归根结底都有“自决”的特征,一方面体现了主体的“自由”追求,另一方面凝结着主体的“自律”约束,木有例外。 再举个更极端的例子吧:假定你不幸感染了新冠,发烧到40度,浑身难受,半夜带着一笔钱,挣扎着去医院,可半路突然遇到个抢劫犯,拿刀逼着你交出钱包,不然就要了你的小命……处在这种“不由自主”的“决定性”关头,你是不是还可能基于自由意志,做出自决选择呀?柿油意志论者,乃至很多人的答案,大概都是否定的:你已经身不由己咧,怎么还可能自决呀? 然而哈,相当残酷,可又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却是:尽管遇到歹徒这事,的确“不由”你“自主”,尽管在他的“决定性”作用下,可供你取舍的“备选方案”,的确限定在了“要命”还是“要财”的狭小空间里,但身处这样子的两难境遇,你还是可能——不,必须——做出“自决”的艰难决定:交钱,还是不交? 什么情况下,你不可能自决了啊?当且仅当,抢劫犯把你打晕了,甚至杀死了,然后直接抢走钱包的情况下,你就没有任何“自己决定”的可能了,因为你既失去了自觉心理,又不知道神马好好冲突,自然也就谈不上自决啦。 否则的话,哪怕你因为发高烧,已经晕头转向咧,面对此情此景,你还是会围绕钱财与性命的权重,展开自己的权衡比较,做出自己的取舍选择,要么为了保命放弃钱财,要么为了守财丢掉小命,不是? 温馨警示一点,面对此景此情,不仅你别出心裁做出的,为了守财,不惜丢掉性命的另类取舍,是出于你的“自决”,而且你随波逐流做出的,为了保命,不惜放弃钱财的常见选择,也是出于你的“自决”,嗯哼。 说白了,就算你拿定主意之前的那一刻,脑海里涌现出了无数先辈的光辉榜样,统统都是放弃钱财,保住小命的,并且“决定性”地影响到了你的取舍,你的这个“决定”,还是你“自己”做出的,并非“别人”做出的,所以只能说是“自决”的,并非“他决”的,不是? 也因此,这篇帖子才开门见山地主张:只要尚未进入神志不清,小命呜呼的极致状态,自觉心理还在发挥作用,你的任何选择,都必然基于你自己的决定,无所逃于“自决”的天地之间,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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