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44.自由意志主义者米塞斯,居然说意志是不柿油的 哲学圈子里,奥地利经济学派,也就是常说的“奥派”,往往被贴上了,“libertarianism”的标签,中文一般译成:“自由意志主义”“自由至上主义”。但相当反讽的是,它的主要代表人物米塞斯,却居然否定了“意志柿油”,于是乎不禁让人起疑,他那些大部头著作,如何证成,人们在市场经济中,可以实现“交换自由”,并且赋予它“至上”的地位呀? 《人性逻辑》71篇曰过了,米塞斯虽然是个,专门研究经济滴,但在阐发“行为逻辑学(praxeology)”的理论时,却试图从实然视角入手,揭示某种对于所有人的“行为”,都适用的普遍“逻辑”结构,给了俺老汉启发,把原本围绕好坏对错,得出的研究成果,改名叫“人性逻辑学”,试图揭示某种,对于所有人的“人性”,都适用的普遍“逻辑”结构,嗯哼。 可是呢,这样子接着讲,也没有妨碍浅人,动用逮谁批谁的一贯精神,从他的原创性鸡蛋中,挑出几根骨头来,其中就包括刚才的这根:要是否定了,人的“意志柿油”,怎样才能进一步肯定,人的“行为自由”特别是“交换自由”? 问题在于,米塞斯的代表作,《人的行为》中,不少论述清晰地表明,如同在事实与价值的问题上一个样,他老先生在柿油与必然的问题上,也一直被主流西哲带偏了,通体都沐浴在,二元架构的春风化雨里。 一方面,他声称:“人必须屈服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在命运面前低头”;“生物遗传和后天生活的影响,使人成为人生历程中,每时每刻所是的那样子。它们是人的命运和造化。在这个词的形而上意思上说,人的意志是不‘柿油’的,取决于人的成长背景,人及其祖先受到的一切影响。” 另一方面,他不仅肯定了,市场经济下的“自由交换”,“自由企业”,“免于奴役的个体自由”,而且针对“自由”的概念,给出了下面的一般性界定:“自由是指行为个体,能在可供替代的行为方式中,做出选择的范围。人只有在可以选择行为的目的,及其实现的手段时,才是自由的。” 可是吧,一方面,要是否认了,“人的行为受到,逻辑必然性的决定”,他自己打算揭示,“行为逻辑”的实然努力,也就无从谈起了;另一方面,要是否认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生活中,真实拥有的“自由”,他自己坚持的,“自由意志主义”的应然立场,也就不复存在了,不是? 于是乎,无论把“libertarianism”,译成“自由意志主义”,还是“自由至上主义”,它在行为逻辑学的语境里,将会遇到的自相矛盾,好像都是一串一串滴:第一呢,假如“形而上”的意思上说,“意志柿油”不存在,“形而下”意思上的“交换自由”等等,又是从哪儿冒出来的呀? 第二呢,假如行为逻辑中的因果必然链条,否定了“形而上”意思上的“意志柿油”,那它们为什么没有,一并否定了“形而下”意思上的“交换自由”,却貌似放了它们一马,给它们留了点活路,好让米大师研究经济问题的时候,还有能够琢磨琢磨的,真实存在的对象啊? 第三呢,更重要的是,倘若“柿油意志”作为动机,在源头上已经被否定了,那打算让“自由”拥有,“至上”地位的“自由意志主义”,不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么?毕竟哈,照西哲主流的说法,要是某种东西,包括但不限于:自由意志等,在“形而上”的意思上不存在,那它即便在“形而下”的意思上勉强存在,也注定了是个,等而下之的玩意儿,不大可能具有,充满神圣味道的“至上”意义,嗯哼。 当然了,考虑到米塞斯不是个,严格意思上的哲学家,对此我们没必要,吹毛求疵,狠批猛打。不过哈,有一点却让人,为他感到惋惜:休谟提出“是与应当”的质疑后,身为经济学家的他,做出了蛮有深度的哲学贡献,解释行为逻辑学的使命时,把实然认知视角的维度,与应然经济行为的维度,区分得相当清晰,并据此阐发了某些,连一帮玩纯哲学的,也远远赶不上的洞见,不是? 和这些洞见相关,在一些零散的论述中,米大腕也把必然与自由,精准地分别安放在了,事实描述与价值诉求的不同层面上了。举个例,如同斯宾诺莎那样子,他有一次就指出:“要是我们对某个东西的知识不充分,有关它的命题,就是或然性的”,从而将“或然性概率”和“知识不充分”,直接挂上了钩。不用讲,从这里往前走一步,就能得出一个,水到渠成的结论了:“要是我们对某个东西的知识很充分,有关它的命题,就是必然性的。” 再比如,尽管米塞斯有关“自由”概念的前引界定,还是在二元架构的浸润下,围绕所谓的开放性“选择”展开的,可研究市场经济,以及交换行为的时间久了,他其实也不缺乏,“自由在于从心所欲”的简单常识,反复指出:“人的行为的终极目的,在于满足行为者的意欲”;“只有当人能够,依据自己的计划,过日子的时候,他才是自由的。” 不用讲,这些话听起来,未免有点秃羊秃神婆,可要是与西方大哲们,晦涩拗口的高头讲章比起来,接的地气不是一般的多,足以帮我们看到:自由与必然,其实原本位于,意志与认知的不同维度,因而本身压根不会形成,你死我活的致命冲突。所以吧,我们原也没有任何必要,以及理由,采用关公战秦琼的方式,一本正经地琢磨下面的问题:它俩中的哪一方,才能打败另一方? 然而很遗憾,如同许多非哲学家们一个样,一旦面对着,博大精深的必然与柿油关系,米大师也吓得有点肝儿颤了,拐弯抹角地听那些玩纯哲学的讲,它俩之间势不两立,就不加反思地接受了,这个势大气粗的先入之见,于是乎随大流地自愿当上了,尽职尽责的督战队,硬逼着这两个隔了朝代的家伙,登上同一座理论舞台,展开穿越式的比武较量,决一死战,却木有意识到,这种无批判的盲从,会让自己落入,怎么讲都讲不通的自相矛盾。 下面的论述,清晰地体现出,米塞斯自我坎陷地,落入的那个坑:一方面,他反复强调:人的行为如同自然界一个样,也有自己的因果链条,“受到逻辑必然性的决定”;所以呢,探讨行为逻辑学的时候,“我们必须如同物理学家,研究自然规律那样子,研究人的自由行为,以及社会合作的规律。” 另一方面,他又声称:“我们没法断言,人在选择和行为中,是‘柿油’的。我们只能确认下面的事实:人做出选择,从事行为,而我们没法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解答人为什么会以,这种而不是那种方式,从事行为的问题。” 于是乎,这样子被二元架构兜了一大圈,一方面否认,受到命运和造化决定的意志,在形而上意思上,拥有“柿油”的特征,另一方面为了守住,自由至上主义的应然立场,又不得不承认,人的选择和行为里面,或许存在某种,形而下意思上,随机偶然,难以把握的“柿油”,米塞斯就没法把,自己那个最重要的发现,逻辑上说圆了:行为逻辑学到底有木有可能,如同物理学家,研究自然规律那样子,研究人的自由交换行为中的,“逻辑必然性”呢? 换个方式说喔:被二元架构带沟里后,米大咖就不得不,面临一个两难的选择,做出一个艰难的决定:要么宣布,他精心打造的行为逻辑学,不可能成为一门,和自然科学差不多的科学;要么否认,人的行为,特别是市场经济中的交换行为,拥有能够占据“至上”地位的“柿油”。于是乎学术性地再现了,样板戏的那个名场面:“留他留我,三爷,您看着办吧”,嗯哼。 话又说回来咧:尽管如此,大家也甭低估了,米大师在夹缝里面求生存的强大能力,以及因此形成的,“有意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的奇特现象:虽然专门讨论,柿油意志的问题时,他的有关见解,由于二元架构的忽悠,明显误入了“意志不柿油”的歧途,但在结合他熟悉的经济领域,深入探究行为逻辑的时候,他的许多论述,却在内在的悖论,以及难堪的窟窿中,更切近自由意志的本来面目,甚至从一些侧面触及到了,人们是怎样基于意志自由,在市场交换行为中,达成现实自由的根本机制,留到下篇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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