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 | 道德元理21. “强势他律”的“舆论”板块 尽管相距千年,虽然远隔万里,墨翟与霍布斯之间,还有一点十分贴近,灰常切合:他俩不约而同地夸大了,“古者民始生”的“丛林状态”中,人与人张力对抗的蔓延程度,一个曰:“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另一个曰:“每个人对每个人,都会先发制人地开打”…… 无论这类夸大其词,在突显“利维坦”或“刑政”的必要性方面,意义多大,都有个严重缺陷:不符合事实。正因此,老霍曾这样子,寄己否定了寄己:“就具体的个人讲,人人相互宣战的状态,任何时候都不会存在。” 为啥不存在吔?举个例:蛮荒时代的许多氏族之间,的确经常处在,为了维护各自的集体权益,先下手为强的宣战状态,但撇开还有某些氏族,关系相当的好,不然怎样通婚呀的和谐交往不谈,单就氏族内部来讲,所有成员之间,通常都会弥漫着,一派祥和、其乐融融的亲密气氛,不是? 考虑到这些个家伙,同样没法逃脱,林子大了的鸟效应,他们究竟是靠什么,克服躲不开的人际冲突,维系相亲相爱的人伦秩序的呢?说白了,主要靠的是所有成员,在割不断的血缘纽带约束下,各自压制那些会让别个觉得,不可接受的意欲冲动,自愿自律地履行,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特别是德性义务,文言又叫“习俗”。所以哈,才有下面的现象:某些氏族中,老年人到了“没用”的地步,会自律地上山等死,明显缺少今人那份,指向生命权的顽固执着…… 不仅如此。要是搞研究的现代学人儿,进了氏族的小圈子,也很可能被当成亲人看,让他们受宠若惊,羡慕得紧,一边交口赞誉:黄金时代的淳朴高尚,一边沉痛哀悼:文明社会的世风日下。 兜头一碗凉水:敌对的氏族成员,好像很少会受到,这样子的类血亲待遇。于是乎,同一个黄金时代,免不了又会被,另一些现代的学人儿,定位成了“蒙昧野蛮”,于是乎让人拎不清:这样子反差巨大的两极评价,是显摆了原始人的品格分裂呢,还是见证了文明人的精神失常?待考。 待考之前,来个摩登的思想实验,好让讨论延续下去:倘若氏族的个别成员,自由意志朝着,益己不益他的方向膨胀,不肯遵守不偷窃的德性义务,结果给众人带来了严重伤害,怎么办啊?比方说,张三很想吃羊肉串,顺手牵走了氏族的羊,俗话或曰“攘羊”,准备私下烤熟了,饱餐一顿,却碰巧被别个发现咧…… 浅人实在找不到,这方面的实证材料,所以盲猜一回:事情大概会分两步走。第一步呢,大伙纷纷谴责张三做错了,想靠千夫所指、触及灵魂的势头,促使他洗心革面,改过自新,只可规规矩矩,不许小偷小攘,浪子回头金不换,重新回归氏族的大家庭。无需说,要是他接受批评,重新做人,就不妨碍众人,照旧温馨浪漫地过日子,如同后来文明啦,某些非氏族的小家庭,也会出现的情况那样子。 第二步呢,要是张三这货,像块滚刀肉,执迷不悟,本性难移,屡批屡犯,越攘越多,大伙看批评谴责不管用了,只好聚到一起,对他实施乱棍齐下、伤到皮肉的惩罚;假如再不改的话,就干脆关进猪圈、逐出氏族、甚至处死,如同后来文明啦,某些据说“自治”的儒化乡村,也会动动家法,搞搞浸猪笼那样子,嗯哼。 有木有其他可能呀?即便有,恐怕也跳不出,如来佛的掌心,目的还是为了应对,下面这样子的场景:德性义务、习俗规范,本来要求人们,自为自律地实施履行,但要是碰上了,有人硬着脖颈,非要越过雷池、坏了规矩,怎么办呢? 答案不复杂:既然你不肯自律地,将德性义务的诉求付诸实施,非要给其他人造成,不可接受的严重后果,其他人除非忍气吞声接受了,否则只好采取,他律的强制措施,迫使你遵守;不然的话,怎么维系大伙认同的人伦秩序呀,不是? 说穿了,刚才盲猜的两个步骤,正是人伦冲突下,德性向权益转型,把正义底线逼出来的具体表现:氏族内部,不偷窃原本是个德性的义务,许多成员哪怕做不到自为,瞅见了好东西,脑瓜里想入非非,行动上也会克制自己,不肯动手去攘。 然而哟,要是有人真动手了,又不愿改邪归正,如同张三宣布:吃羊肉串是他与生俱来的自然权益,从而拒绝不偷窃的习俗那样子,其他人就只有跳出,自愿自律的德性圈子,诉诸强制他律的刚性手段,把不偷窃当成正义规范来坚持,借以维护氏族财产,不受侵犯的团体权益,于是乎就有了,刚才盲猜的两个步骤,嗯哼。 其中的第一步吧,后来发展壮大,就成了眼下所谓的“舆论”,与本系列头几篇讨论过的“德性”,和从第二步壮大发展起来的“政治”一起,并列为道德领域的三大板块,典型特征在于:采取公众意见、权威定论的“强势他律”措施,约束人们守住相关的正义底线,防止不可接受的邪恶举动,维护公众或权威认同的人伦秩序,因此区别于德性板块的“自为自律”,以及政治板块的“强力他律”。 上网搜了一下:这边“舆”字的原义,是指“车厢”“轿”,后来转指“众人”或“众人的”,与“论”字搭配,进一步有了“公众意见”“公众言论”的意思,如同古代文献所曰:“听舆人之诵”;“自古圣贤,乐闻诽谤之言,听舆人之论”;“行能臧否, 或素定怀抱, 或得之舆论”。 至于西方那边,貌似也把“public opinion”看得很重,像特别强调“公意”的卢梭就主张,它与“道德(morality)”“习俗(custom)”并列,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一种,铭刻在公民的心中,构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因为“决定人们爱憎取舍的,不是他们的本性,而是他们的意见”。 翠花上鸡汤咯:这里的“opinion”,尽管有个“public”的修饰语,依然是与实然“fact(事实)”,相对而言的应然“意见”,通体浸润着非认知内涵,凝结着发表者的规范性立场,所以既没法子、也不应当,随便等同于“真理”。虽然柏拉图早就区分了二者,可不知怎么搞的,人们好像老是记不住。无语。 不用讲,广义的舆论,也会弥漫到其他价值领域,干预众人的好奇求知、衣食住行、信仰趋向、炫美趣味等。可是哈,如同刚才引用的中外文本所说,狭义的舆论,首先位于伦理领域,凭借道德理念的强势力量,围绕人伦关系、习俗规范、正义底线等展开。 进一步瞧,同样处在道德领域的屋檐下,舆论与另外两个板块之间,虽然各有特色、彼此区别,却不是各自为营、互不相干的,毋宁讲倒有着,复杂纠结的互动关联。比方说,一方面,由于舆论板块,原本就是因为,德性义务得不到自律遵守的缘故,才产生的,它经常会从强势赏罚的他律角度,强制性地反作用于,人们在德性板块中,是否自律地履行,相关义务的行为举动。 正能量的视角看,公众舆论主要是对人们自为自律地履行,各种德性义务的做法,大加赞赏,热情表扬,高度推崇,借此鼓动他们,继续自为自律地履行这些义务,哪怕许多人,无论会不会受到,这样子的赞赏,都会继续自为自律地履行下去。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这种赞赏本身,相对缺乏他律强制的意蕴,主要发挥积极激励的效应,但在好坏对应的效应下,它也会对那些木有,自为自律地履行德性义务的人们,构成外来的反差压力,让这些人暗暗觉得:要是拒绝自为自律地,履行德性义务,自己好像就缺了点神马——说破了,其实就是“缺德”哟…… 负能量的视角瞥,公众舆论除了谴责抨击,人们违反德性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外,还会对人们尽管自律,但并非自愿或自为地,履行德性义务的做法,展开抨击谴责,哪怕这类带点伪善的做法,由于毕竟履行了义务的缘故,并未造成不可接受的恶劣后果。 当然喽,现实中的舆论板块,很少像本系列这样子,将两种谴责抨击区别开,反倒常常“义德不分”地混在一起,声称那些伪善的举动,同样属于不可接受、应当惩罚的范畴,从而在正能量赞赏的烘托下,一边突显批评者盘踞的“道德高地(制高点)”,一边反衬被批者落入的“道德洼地(大酱缸)”,妥妥的道德歧视,不是? 另一方面呢,由于舆论体现着“民意”(卢梭因此把它提到了,接近“公意”的高度),在政治板块形成之后,它也会对统治者运用权力,强制他律地实施正义底线的做法,发挥正负能量都有的影响:觉得统治者的举动,符合正义、富于德性,就大力赞扬,甚至抒发崇拜之情(如咱儒家歌颂尧舜的“以德配天”),反之则异议丛生,甚至流露造反意向(如咱儒家指斥桀纣的“独夫民贼”),以致现代社会中,它会被说成是,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力)之外,另立出来的第四权(力),以致记者们常常被称做是,同时也自以为是:“无冕之王”…… 所以呢,统治者这边,牢牢占领政治主阵地的同时,也会相当关注,舆论这个板块,借此了解民心,采取各种手段,展开干预引导,努力让自己掌握的权力,具有西方哲人儿爱说的,所谓“legitimacy(合议性,通常译成‘合法性’)”,如同刚才有句引文所讲:“自古圣贤,乐闻诽谤之言,听舆人之论”,嗯哼。 有点小遗憾哈:以往的道德哲学研究,似乎不怎么重视,舆论这个板块,留下了不少理论空白,俺老汉上年纪咧,没空细细琢磨,只能大而化之,简单说上几句,希望以后有更多的学者,能在伦理学的抽象语境里,深入考察它在德性与政治中间,围绕人伦关系的塑型作用,说不定能有些新发现,甚至原创呢。祝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