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30
在這裡插一段小花絮。緣起於一位網友提到白色恐怖時期的一位台灣政治犯美女,稱其“粗服亂頭,不掩國色”,非章麗曼女士莫屬。既然說到這裡,便索性再提兩位同樣在那段歲月中被關押在綠島的女子。她們也在陰差陽錯的羅織與審訊中,被當局草率貼上“共諜”標籤,最終稀里糊塗地被推上了刑場。
一位叫施水環,一位叫丁窈窕。論絕代之姿,也許稱不上沉魚落雁、羞花閉月,但至少是可當得起“國色天香”四字的。更令人唏噓的是,二人皆因一次再普通不過的“搞對象”,被人告發、被人構陷,於是情感成了罪證,青春成了口供,活生生飛來橫禍,活生生陷入了不白之冤。
在那座海風呼嘯、鐵窗森冷的綠島監獄裡,她們的命運像是被潮水捲走的沙痕,無人真正看見,也無人願意看清。
1950年台灣通過了《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其中的第14條規定,因匪諜案沒收之財產,承辦人員可得百分之三十五之獎金。因此,當時通行的標語就是“匪諜就在你身邊”、“消滅共產黨”等。告密者到處都是,只要是共產黨、匪諜、嫌疑犯、曾經去過延安者、親共者、思念大陸家鄉者、或有異見者、異言者、奇裝異服者、甚至是因為雞毛蒜皮有過節的人,還有看着不順眼的人,都可以是行走着的支票,也都可以不經任何審判,或由簡易的軍事法庭加以逮捕,就當場執行槍決,或拉去刑場槍決,少數行為較輕者則被判刑入獄,或實行教育,並留下案底。
因為酬金誘惑,以及在蔣介石高喊的“不能放過一個”的口號感召下,冤假錯案比比皆是。同年7月9日,台灣開始全面實行省政府員工的連坐保證制度,未有保證人者不予雇用。從公務人員開始,該制度逐步擴及到台灣幾乎所有公私機構單位,成為戒嚴時期遍及台灣絕大多數人口的基本政治審查制度之一。
於是在這白色恐怖的背景下,1954年就發生“台南市委會郵電支部案”,以吳麗水為案首,故又稱“吳麗水案”。當時,有一名叫王溪清的男子狂熱追求施水環,但丁窈窕見他心術不正,便告誡好友和這個男人保持距離,不料該男懷恨在心,竟寄信給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誣告丁窈窕是“共產黨間諜”,她們的同事吳麗水為了保護丁窈窕,偷偷將這些信件從郵局攔截並燒毀。
1954年,吳麗水也因被人舉報是間諜而被逮捕,不堪受刑的他只能供出燒毀信件一事。承辦吳麗水案的“保安司令部”人員,為增加獎金,對吳麗水施加重刑,誘導她擴大誅連無辜的人。吳麗水受不了刑罰,供出的丁窈窕是“同謀”。當時已身懷六甲的丁窈窕因“知匪不報”被判刑,押至綠島監獄服刑。
關於丁窈窕(1927-1956),從名字就可以看得出,是“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那種傳統意義上的乖乖女了。1951年,丁窈窕幫忙葉廷珪參選台南市長時認識郭振純,兩人因志趣相投相戀,但郭男考慮參與社會運動會彼此拖累,而解除婚約,丁窈窕另嫁他人。

台灣國家人權記憶庫中的記載說:

電影《流麻溝十五號》丁窈窕行刑前劇照,劇組提供。
至於和丁窈窕同時押出去槍斃的紅顏禍水施水環(1926-1956),也是有勇有謀的民間奇女子。1952年1月,她就讀於國立台灣大學的親弟施至成,被牽連於“台大工學院支部案”而遭當局搜捕;其後,她將親弟藏匿於自己宿舍的天花板上長達二年之久。其弟施至成後來下落成謎,恐亦遭不測,是少數白色恐怖受難者中至今音訊全無的失蹤者。

台灣國家人權記憶庫中記載說:

流麻溝十五號:綠島女生分隊及其他
而且丁窈窕和施水環,和主犯吳麗水是同案處理。裁判書正題名:台灣省保安司令部43年審聲字第0186號裁定書。相關當事人:吳麗水、陳興德、雷水湶、丁窈窕、陳煙樹、張樺瑞、周添福、施水環、方玉琴、陳清鈺、林粵生、郭傳峰、許穆燦、吳世英。審理機關: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裁判書字號:(43)審聲字第0186號。裁判書主文/要旨:吳麗水、陳興德、雷水湶、丁窈窕、陳煙樹、張樺瑞、周添福、施水環、方玉琴、陳清銓、林粵生、郭傳峰、許穆燦、吳世英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

本案主犯吳麗水(1927-1956),男。台灣台南人,雖然因受刑不過,供出了丁窈窕和施水環,有立功的表現。但自然也註定了是法網難逃,因為有酬金可拿,多多益善,被一起給槍斃了的。

台灣國家人權記憶庫中介紹說:
依(44)審特字第12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台南郵局職員,其經錢靜芝介紹與丁窈窕、雷水湶認識,一併交由朱某聯絡教育,經朱某邀約其等三人秘密會議,於會談中各口頭應允參加朱毛匪幫組織,並經朱某指示由其擔任書記,雷水湶擔任宣傳,丁窈窕擔任組織,準備組織台南工委會郵電支部,旋因其與雷水湶意見不合,未著手組織及相互失去聯繫。之後其單獨受朱某指示,另向同事陳興德勸說參加叛亂組織被拒,又吸收同事張樺瑞與陳煙樹各參加組織,又利用職務上機會截留王溪清自台南郵寄本部檢舉丁窈窕、施水環為匪諜信件,掩護同黨從事叛亂工作。1955年經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6年7月24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2000年10月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系以其之自白及另案被告雷水湶、證人王溪清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參加組織、吸收黨徒及截留檢舉信件等行為,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吳麗水的上線,也是兩位資深美女。一位是江蘇武進人錢靜芝(本名錢勤,1918-1950),一位是江蘇松江人計梅真(本名計淑人,1915-1950)。而且兩人也雙雙被槍斃。台灣國家人權記憶庫的介紹說:
可見台灣國民黨在五十年代初在台灣實行的白色恐怖,和大陸在1983年進行的所謂的嚴打,也都差不了多少。因為蔣經國和鄧小平,都是在前蘇聯,被同一個體育老師,給手把手調教出來的,彼此彼此,半斤八兩,都是搞運動的健將和行家裡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