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人性邏輯8. 情感的“助推”效應 說完了“知”,該談談“情”啦。從三分拼盤的角度看,“情感”是指人們對各種東西的體驗態度:當某個東西有助於滿足需要,被認為好的時候,你就會產生滿意、快樂、喜愛之類的正面體驗;當某個東西有礙於滿足需要,被認為壞的時候,你就會形成不滿、痛苦、憎恨之類的負面態度。 現在明白了吧,前面說起好壞二字的語義鏈條時,為什麼要把“快樂”和“痛苦”放進去,作為其中的一環了。本來呢,同義反覆地說,“滿足了意欲”,就是“滿—意”;“沒滿足意欲”,就是“不—滿”。有鑑於此,要是你“意”都“滿”了,居然還不“快樂”,只剩下一種可能:有病,不是? 順便插句嘴喲,俺老漢最喜歡的,就是這樣子廢話兩句的同義反覆啦,一點不高雅,渾身都很俗,可就是接地氣,紮根在日常生活的黑泥巴里,普通人一看,也能明白,人性的邏輯是如何展開滴,順水推舟,一氣呵成,嗯哼。 感謝大家鼓勵,再來個同樣俗氣的日常事例:一見鍾情。表面上看,“一見”涉及認知,“鍾情”涉及情感,沒意志啥事兒。不過哈,細心點會發現,無論一見,還是鍾情,背後其實都有複雜的意欲在,至少涉及實利、道德、炫美好幾個領域呢。也因此,你一“看見”,覺得“滿意”了,立馬就“鍾情”啦,不是? 反過來看,要是少了這些複雜的意欲,你可能連一見,都懶得答應了,遑論鍾情。文言說的“視若無睹”,也有這層意思:由於你已經躺平,沒啥想頭,哪怕父母逼着,不得已去了,哪怕一見之後,還有N見,你也只會鍾出個“無情”,嗯哼。 這樣子看,三駕馬車中,情感註定要忝居末位了:既然人們是按照意志在認知的引導下,能不能得到滿足的狀況,才會形成喜怒哀樂的體驗態度,那它就只能排在意志和認知後面,乖乖地當個跟屁蟲了。 情都排在末尾了,還有啥作用呢?你還別說,一點不小:意在知的引導下得到滿足,讓你快樂了,就會反過來強化意欲,用“助推”的方式,把它變成喜愛,推着你在意志加情感的這種混合中,再去更起勁地追求意的滿足,獲得更強的快樂,這樣子有限地循環下去……為什麼說是有限的呢?因為人固有一死,不是? 比方說吧,吃貨是如何成就的呢?還不是肚子餓的時候,你吃到了“好(hǎo)吃”的東西,舌尖嘴巴,渾身上下,那個爽啊,無與倫比,於是你就“好(hào)吃”起來啦,成了見到“好(hǎo)吃”的東西,立馬垂涎三尺的“吃貨”…… 不用說哈,這種從“好(hǎo)”到“好(hào)”的語義鏈條,再加上從“惡(è)”到“惡(wù)”的鏈條語義,就用同字異音的邏輯綿延,洞穿了一條深刻的哲理:意志一旦實施,就會產生情感,情感又反過來,強化了意志力。 再拿一見鍾情來說,你“一見”而“滿意”而“鍾情”,就等於意志加情感地喜歡上了;下一步呢,自然就是追啦,並且還是非追到手不可的那種……為什麼呀?就是因為你鍾出來的這個“情”,極大地加強了你想滿足的那個“意”。 也因此,“喜愛”與“憎恨”的體驗態度,已經潛含着“意欲”與“厭惡”的動機趨向了:由於以往得到好東西的時候,體驗了快樂享受,人們再次碰上它們時,冒出來的想要欲求,就會融入喜愛的成分;由於以往遭遇壞東西的時候,體驗了痛苦難受,人們再次碰上它們時,冒出來的厭惡意願,就會雜有憎恨的成分。 把事情這樣子拉長了看,人們對好東西的意欲追求,就常常帶有喜愛的情感體驗;人們對壞東西的厭惡反感,也會摻合着憎恨的體驗情感。於是乎,所謂的“助推”,也可以說是“情感變動機”了:快樂與痛苦不只是人們滿足意欲後,產生的體驗態度,而是往往搖身一變,又成了驅使人們從事行為的欲求動機。 休謨對於這一點,那是相當的敏感:他雖然不太看重意志,同時還劍走偏鋒地主張,“理性對我們的激情和行為沒啥影響”,卻又情有獨鍾地宣布,“人的心靈生來就有痛苦和快樂的知覺,構成了他們從事一切行為的主要動力和推動原則。” 也因此,各種哲學傳統里,如同“滿—意”二字顯示的那樣子,意志和情感總是十分親密,戀戀不捨,遠比它倆與認知之間的關係來得纏綿。比方說,柏拉圖自以為分開了的“欲望”與“激情”,其實很難說清楚,哪個是意志,哪個是情感,倒不如說,都同時兼有這兩種心理要素。後來霍布斯也和起了稀泥:“人們會說愛他們意欲的東西,恨他們厭惡的東西,因此意欲和愛是一回事。”密爾就更拎不清了,居然聲稱:“意欲某個東西並覺得它令人快樂,厭惡某個東西並覺得它令人痛苦,只是同一個心理事實的不同命名方式罷了。” 敬請各位想象一下,幾位西方哲學大師的窘迫神情:面對意志和情感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硬是端不出一盤小蔥拌豆腐來,分它倆個一清二白。不管怎樣,西班牙語的querer,也是一方面有“想要”的語義,另一方面有“喜愛”的語義…… 相比之下,情理精神的深度積澱下,咱們的文化態度就積極多了,不僅奉獻了“情深意長”“情意綿綿”的浪漫成語,而且還提供了《禮記·禮運》的經典文本:“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你看啊,這裡就把屬於意志的“欲惡”,和屬於情感的“喜怒哀懼愛”攪和在一起,完全不分青紅皂白,統統說成是誰都免不了的“人情”,快和“人性”的地位差不多了,俗話或曰“情性”,嗯哼。 好玩的是,在“人工智能”的定位上,就連西方那邊,似乎也傾向於咱們說的“人是情性的動物”,而非他們說的“人是理性的動物”:哪怕“智能”再強大,單憑它自身,永遠只是個“人工”;可但凡露出了一點點“情意”綿綿的苗頭,立馬就會被懷疑,它是不是有“人格”了。奇了怪啦,不是? 當然嘍,從文化比較的角度看,還有一點,值得提一下:咱們的傳統雖然把情排在意的前面,卻不怎麼強調知的引導效應。比方說哈,儘管“一見鍾情”的說法擺在那裡,古代的新婚夫妻,就連對拜的時候,都還不知道另外的一半,長得像恐龍呢,還是青蛙,非要快上床了,才能讓壓抑許久的好奇心,得到滿足,嗯哼。 由此可見,兩種“文化—心理”結構的微妙不同在哪裡了:按照人性的邏輯,“意—知—情”屬於人人都有的普遍心理結構;可是呢,由於不同文化理念的潛移默化,西方人更看重知的要素,甚至不惜拿理性壓抑欲情,很喜歡標榜“我知道我在幹什麼”;用蘇格拉底的話做代表,就是:“認識自己的人,知道什麼事情對自己是合適的,自己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相比之下,中國人更看重情的要素,往往用情感邏輯取代理性邏輯,很喜歡標榜自己是“性情中人”;用聖人的話做代表,就是:“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 扯完了閒篇,現在小結一下:所謂“意志”,是指人們圍繞與滿足需要有關的各種東西產生的意願志向,構成了人們從事一切行為的動機源頭,因而作為“心之所之”,在心理結構中占據了決定性的第一位:沒了源頭動機,一切都是空談。 所謂“認知”,是指人們圍繞與滿足需要有關的各種東西做出的描述理解,包括了感性、理性和悟性三個層面,在三分拼盤裡起着引導的作用,旨在幫助意志找准了目標,別稀里糊塗地兩眼一抹黑,不知道在河裡瞎摸到了哪塊爛石頭。 所謂“情感”,是指人們圍繞與滿足需要有關的各種東西形成的體驗態度,主要分成了好價值產生的快樂,和壞價值造成的痛苦,在三駕馬車中發揮助推的效應,着力強化意志對於好價值的滿心喜愛,和對於壞價值的滿腔仇恨。 末了澄清一點:雖然人們總愛拿“知情意”和“真善美”一一對應,但嚴格說,這裡只有“知”和“真”的關聯,才是分析性的,因為認知的本性,正是想獲得真理。相比之下,意志和情感卻沒有局限於善(道德)和美(藝術)的小天地里,而是廣泛洞穿了人生的五大領域;就連為知識而知識的純認知,照樣離不開作為動機源頭的求知慾,以及有着助推作用的對真理—智慧的愛,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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