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自由意志5. 自由只是免于坏价值的束缚 有人又会说了,“free”的词条下,还有其他解释,包括但不限于,“免于束缚”“不受限制”“毫无阻碍”等等,你怎么不提一提呢?无论如何,二元架构强调的正是,真正的柿油不可以受到,因果必然的限制束缚呀。太感谢了哦,亲,要不是阁下提醒,俺老汉还真忘了这一茬呢。那现在就来,补上这一课,嗯哼。 其实吧,不仅英文,汉语好像也有这层意思:“自由”既然在于“由乎自己”,那它当然就意味着,不会受到其他东西,尤其是其他人,的束缚限制,自己就能毫无阻碍地,做到随意任性,从心所欲。 第3篇帖子里,引用亚里士多德的那段话,更是早就彰显了,自由概念的这层语义:如同只为自己存在,不为他人存在,亦即不受他人约束的人,才有资格算是“自由人”那样子,只为自己存在,亦即为知识而知识,不受非认知考虑约束的知识,才有资格算是“自由的知识”。 说白了,正是由于自由二字,不仅包含了“随意任性”的因素,而且包含了“免于束缚”的因素,它才会呈现出,语义上原本合二而一,却被伯林大师莫名割裂了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两个方面。有关的分析,敬请参见《人性逻辑》15节。谢谢。 可是哈,话说到这份上,我们就会发现,“免于束缚”的“束缚”,其实有着严格限定的价值指向:既然“免于束缚”的语义,集中体现了自由的“避坏”意向,那它想要免于的束缚,只会来自坏的负面价值,不会来自好的正面价值。毕竟,同义反复地讲,只有违心背欲的坏价值,才会限制随意任性的自由;相比之下,从心所欲的好价值,只可能促成,不可能妨碍,随意任性的自由。 不好意思喔,亲,澄清这一点的意义,无论怎样夸大,都不过分,原因在于,它正是浅人用来KO,西哲二元架构的,那记右手大摆拳。哇塞。 怎么讲啊?二元架构的确抓住了,“自由”的“免于束缚”语义,大做文章,但又无端抽去了,它原本就有的价值指向,结果有意无意地回避了,自由仅仅旨在免于,坏价值的负面束缚,这个关键点,却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这层语义凭空嫁接到了,位于事实认知维度,没有好坏内容的因果必然那里,最终以偷换概念,混淆论题的方式,将真实存在的“自由”,变成了子虚乌有的“柿油”。 俺老汉曾把二元架构,比喻成“关公战秦琼”,后来又增加了,“堂吉诃德大战风车”之类的说法,也是这个意思:这个架构非要把,自由意志的价值诉求,和因果必然的事实存在,嵌入到不共戴天,你死我活的对立关系中,却没注意到,它俩原本处在不同的维度上,就像关公与秦琼,以及堂吉诃德面对风车那样子,彼此间压根没法子开打。 只不过以前,浅人还没搞明白,是与应当的纠结关系,因而不时也会指责,二元架构这样子做,混淆了实然与应然。现在澄清了这对概念,与事实描述和价值诉求之间的微妙区别,才进一步发现,严格讲,二元架构不是错在了,让实然与应然直接约架,而是错在了,让事实与价值,以及描述与诉求,当面斗殴。所以哈,有必要借这个机会,纠正以前的用词混乱。抱歉。 下一篇帖子将正式展开,针对二元架构的批判;这里还是先回顾一下,自由旨在免于,坏价值束缚的特定内涵,好为下面的回怼,奠定一个靠得住的基础。 首先呢,如同“欲即谷欠”的分崩离析,表明的那样子,引发了需要的缺失之坏,正是自由想要免于的头号束缚:人们的一切自由,归根结底都是旨在摆脱,自己因为缺失了好东西,身陷其中的那副枷锁。当然喽,事情的另一面是,人们要是没有受到,缺失之坏的束缚,也就不会形成,具有趋好意向的自由意志了。 其次呢,部分地由于,自由的“免于束缚”语义,如同《人性逻辑》16节说的那样子,它的避坏意向,相对于趋好意向而言,甚至有着前提性的效应:人们想要得到有益之好,归根结底还是为了,免于缺失之坏的束缚。 说破了,如同柏拉图的概念界定,所暗示的那样子,只有能够造成毁灭的坏东西,才会对自由构成否定性的威胁;相比之下,那些能够提供益助的好东西,只会对自由产生肯定性的影响,不会造成任何破坏。也因此,人们追求自由的时候,避免坏东西的消极一面,才会比达成好东西的积极一面,享有更受关注的优先地位。 最后呢,由于好好冲突的缘故,人们在把意志自由付诸实施,做出取舍选择的时候,一方面会遭遇,由于舍弃次要好,一定会生成的次要坏,从而在悖论交织中,受到这种必要坏的束缚,另一方面又会在,付出舍弃次要好,忍受必要坏的代价后,确保自己认为是,不可或缺的主要好,防止自己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严重坏,就像张三不惜忍受,戒烟之苦的次要束缚,正是为了让自己,免于患病之坏的沉重束缚,最终以悖论交织的方式,达成活蹦乱跳的健康自由。 所以哈,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只有负面的坏价值,才会与自由之间,形成势不两立的对立关系。与之对应,自由也就仅仅在于,免于负面坏价值的束缚,却不会像个受虐狂那样子,不管逮着了谁,包括正面的好价值,不好不坏的中立东西在内,都当成了和自己过不去的死对头,嗯哼。 温馨警示一点:这里说的“对立”,不仅仅是指,由于概念语义不同,或相反的缘故,按照同一律,以及不矛盾律,造成的逻辑上没法并存,不共戴天,俗话或曰“逻辑对立”,就像你说了武汉在南边,不可以又说,武汉在北边;你说了这里现在是夏天,不可以又说,这里现在是冬天那样子。 这里说的“对立”,首先更是指,由于价值内容不同,或相反的缘故,造成的现实中不共戴天,没法并存,文言又叫“实质对立”“现实冲突”,包括但不限于,坏会损害自由,是对自由的否定;自由要免于坏的束缚,是对坏的否定,等等。 为什么要把,逻辑对立与实质对立,这样子分开啊?主要是因为,无论西式的辩证法,还是中式的辨证法,经常出现把它俩,混为一谈的现象,因此造成的既无谓,也无聊,又无果的学术争论,简直是罄竹难书,一言难尽,俺老汉也免不了,经常被带到沟里,吃过不少苦头,所以利用这个机会,澄清一下。 一方面,逻辑上对立的,实质上不一定也对立,如同南与北,以及夏与冬之间,并不存在,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张力冲突那样子。另一方面,实质上对立的,逻辑上一定也对立,如同自由与坏的概念,由于语义相反的缘故,势必会受到同一律,以及不矛盾律的支配那样子。 举例讲,实然维度上,你其实不可以说,这是种“坏的自由”,因为这个词儿是所谓的“术语矛盾”。应然维度上,你尽管能这样子说,但意思仅仅是指,某种别人眼里的“好自由”,在你看来是“坏”的,没资格叫“自由”。 进一步看,逻辑对立的语境里,压根谈不上相互兼容,因为同一律,以及不矛盾律的功能,恰恰就是排除,两个语义相反的概念,在同一个命题里的并存统一;虽然超出了这种语境之外,你也有理由宣布,武汉在郑州的南边,又在长沙的北边;现在北半球过夏天,南半球过冬天,等等。 相比之下,实质对立的语境里,却可能存在相互兼容,就像“冷—战”期间,东西两大敌对阵营,一方面都想通过开“战”,消灭对方,另一方面却又出于不得已,勉强保持着,和平共处之“冷”那样子。 再换个俗例哈:不仅健康的自由,与戒烟之坏之间,会由于好好冲突的缘故,以悖论交织的方式,维系统一的兼容关系,而且还可能出现,李四每天一包烟,却一直活蹦乱跳,两者相安无事,长期和谐并存的局面,不是? 当然咯,为了防止把水搅浑了,以便摸鱼的变戏法,在此也要赶紧补充一句:不管哪种兼容,无论怎样和谐,都不足以把两个东西之间,原本就有的实质对立,一扫而空。毋宁说,恰恰因为实质对立一直都在,才有所谓的和谐兼容。 举个例:哪怕戒烟与健康,相辅相成到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地步,戒烟对您来讲,仍然是一种由于阁下,舍弃了吞云吐雾之好,不得不忍受的哈欠连天之坏。也因此,除非脑子里面进了水,中了把自律当自由,这种卢梭—康德式的流毒,否则的话,您根本不会把戒烟之苦本身,当成了快乐的自由来追求。 再比如:即便在李四那里,每天一包烟与一直活蹦乱跳,两者相安无事,也不等于说,抽烟损害健康的负面效应,就化为乌有了。倒不如说,这仅仅意味着,这种负面效应,还没有(也许永远都不会),严重到摧毁他健康的地步,嗯哼。 末了小结一下:从“免于束缚”的角度看,只有价值维度上的坏东西,才会与同样处在价值维度上的自由,形成实质对立;此外的任何东西,无论是价值维度上的好东西,还是既不好,又不坏,没有任何价值的中立东西,都不会构成对自由的束缚,当然更不会否定自由了。 只要抓住这个关键点,再结合刚才澄清的,“对立”和“兼容”概念,西方学界设置的,源远流长的二元架构,也就不攻自破,尽显荒诞咧。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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