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清平隨筆 | 求知愛智16. “概率”是指不確定中的確定性 收兵回營之前,好像不可拉下,最後一個對子:“可能性”與“現實”。它倆與必偶的關係,明顯親熱多了,因為前面說過,老亞乾脆就把“偶然”定義成:“發生或不發生的可能”。不過哈,一旦被置入到,向“現實”轉化的特定語境裡,“可能”的核心語義,好像也有了些微變異,不再是泛泛而簡單地指:可能這樣子、也可能不這樣子的“偶然”了,而是居然擁有了,“或然(概率、幾率)”的高大上意思,所以有必要多囉嗦幾句,嗯哼。 首先呢,從數字化亦即定量化的概率視角看,康德在十二範疇表里,拿來與“可能”配對的“不可能(非然)”,嚴格講就是否定性的“必然”了,意指某個東西,“一定(百分百)不會發生”,俗話或曰“絕對確定的非此”。 於是乎,這概念就進一步表明:必偶僅僅是認知的狀態或特徵,因為“非然”明顯只是指,人們對某個東西存在的認知,處於絕對確定的否定狀態,卻不會是指,某個不可能發生的東西,自身有個神馬特徵或狀態:不可能發生的東西,就是從來都不存在的東西,連個“自身”都木有,遑論“狀態”或“特徵”? 更好玩的是,這樣子瞅,與必然以及非然正相反對的,就不是通常說的偶然咧,毋寧講是認知層面,數值為0的“絕對不確定”,文言又叫“絕對無知(無然)”:對事實的存在還是不存在,統統一無所知,啥都確定不了,不是? 其次呢,嚴格意思上的“偶然(隨機)”,相應地也就構成了,夾在數值為0的“無然”,與數值為1的“必然”和“非然(不可能)”之間,大於0而小於1的,所有不確定的認知狀態,數值越小越靠近,絕對不確定的無知;數值越大越靠近,絕對確定的必然或非然。 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好像就木有理由,把偶然或或然,與絕對不確定的無然混為一談了,反倒更應當把它理解成,“確定中的不確定性”:人們在確定地知道某些東西的同時,又僅僅是不確定地知道另一些東西。 說白了,當我們宣布:“某個東西可能是這樣子,也可能不是這樣子”的時候,對於其中的“這樣子”與“不這樣子”,就至少是有某種確定性的認知滴,只不過沒法確定地知道,這個東西到底是“這樣子”呢,還是“不這樣子”。 舉個例:“明天可能下雨,也可能不下雨”的命題,就至少確定地指認了,天氣能夠大致分成,“下雨”與“不下雨”兩種狀態;難以確定的僅僅在於:明天到底是“下雨”呢,還是“不下雨”。否則的話,要是對天氣與下雨的關聯,我們也處於完全徹底的無知狀態,那就連這樣子模稜兩可的偶然,都沒法言說咧。糟心。 正因此,那種把微觀世界歸結為,完全不確定的“真隨機”,所以不同於擲硬幣、投骰子之類“偽隨機”的說法,也就站不住啦:儘管微觀世界裡,的確存在大量的不確定現象,但這肯定不等於說,人們對它就木有,絲毫確定性的認知了;不然的話,你把像“測不準”這樣子的“定理”,往哪兒放呀? 更自敗的是,主張微觀世界屬於,完全不確定的“真隨機”,恰恰是某種蘊含矛盾的確定性知識,意味着我們已經知道,微觀世界一定是個,連一丟丟必然都沒有的純粹偶然。可是哦,剛才說過了:對於完全不確定的“真隨機”,人們壓根不可能形成任何知識,只有純粹的“無知(無然)”,嗯哼。 再次呢,由於上述原因,所謂“概率”連同其大小,與其說是指某個潛在的事件自身,轉化成現實的可能性大小,不如說是人們對自己遭遇到,某個不確定事件的確定性大小的指認,俗話或曰:“不確定中的確定性”,從大樹倒下,碰巧砸死了人的“偶爾”,到每過幾天,就會颳風下雨的“經常”等,足以與“偶然(或然)”意指的:“確定中的不確定性”,相互媲美。 比方說,現實生活中,人們幾乎不可能費力去證明,每次擲硬幣,都有怎樣確定的結果,最多也不過是通過,相似條件下的大量重複實驗,相對確定地指出:正面朝上和朝下的概率,都是百分之五十,亦即任何一次擲硬幣,遇到兩種結果的可能性,大體差不多,然後據此宣布:用這種同等概率的方法,解決某些爭執,對於雙方都是公正的…… 不用講,這種情況再次證明了,剛才的推論:偶然(或然)僅僅意味着,確定中的不確定性,因此壓根就不可能是,擲硬幣自身的特徵。說穿了,不僅每次擲硬幣單獨看,都只會有唯一的一個,事前不確定、事後很確定的結果,而且所有的擲硬幣合起來,也只會有唯一的一個,若干次朝上、若干次朝下的確定性結果。所以哈,無論所有的擲硬幣合起來,還是每次擲硬幣單獨看,都完全談不上,儘管相對確定,畢竟有點模糊的“概率”,不是? 表面看,概率論作為一門科學,專門探究隨機事件的可能性,似乎足以證明:偶然就是事實自身的特徵。其實哦,答案照舊是否定的:既然概率論明確主張:“隨機現象就是,當我們做實驗或觀察這種現象時,其結果是許多可能結果中的一個,而不能在實驗或觀察前完全預言”,它也就等於承認了:偶然僅僅在於,人們事先沒法確定地預言,哪個可能的結果一定發生,甚至因此將自己的使命同樣定位於:從認知的這種不確定中,尋找某種確定性,亦即從類似的大量隨機現象中,尋找某種重複如此的數量“規律”。有鑑於此,“概率”明顯也能看成是,“必然”的某種變位。 這個意思上講,小維在《邏輯哲學論》 里宣布:“只是在缺乏確定性的時候,也就是我們不是完全了解事實,只知道有關它的形式的某些東西的時候,我們才需要概率”,的確是個相當深刻的洞見…… 最後呢,老亞曾把概率很大的事件,叫做“常然(經常或很可能這樣子)”,甚至聲稱,它們類似於必然,也有資格構成科研的關注對象。從這些論述看,他強調的會讓科研惹麻煩的那種“偶然”,很可能(大概率)其實是指:與常然不同、概率很小的或然事件,文言又叫“偶爾”。 於是乎,事情一下子就開朗咧:科學家們確實願意認真研究,每過幾天,就會颳風下雨之類的“常然”,卻不肯把心血浪費在,哪棵大樹會碰巧倒下,砸死路人的“偶爾”上,因為惹了一堆麻煩後,很可能連或然率,這種不確定中的確定性,都不見得能追到呢…… 怪只怪他老兄,當年沒把一般性“偶然”,與它包括的特殊性 “偶爾”區分開,結果誤導了後來的西方學界,也僅僅熱衷於考察,必然與偶爾的二元對立,卻不怎麼關注,意義更大的常然話頭,以致連掉進了哪個坑裡,都不自知。幽默。 由此好像能推出,兩個概率很大的結論吔:第一哈,西哲的概念體系,包括老亞和老康列出的範疇表,那是相當的不嚴謹,竟然沒看到:通常拿來與必然對立的“偶然”,其實是一般性的“偶然(或然)”中,與“常然”不同的特殊性“偶爾”,因而與其說是泛指:“可能這樣子、也可能不這樣子”,不如說是特指:“碰巧這樣子、很可能不這樣子”…… 第二哈,同情理解地瞅,誘發這類不嚴謹的原因之一在於:與確定性“必然”對立的因素,並非只有一個,而是從包括了“常然”和“偶爾”的,相對不確定的“偶然(或然)”,到絕對不可能的“非然”,再到絕對不確定的“無然”。所以呢,要是不澄清這些概念,圍繞確定不確定展開的核心語義,自然也不可能找到,“必然—偶然(包括常然和偶爾的或然)—非然—無然”,這根糾結鏈條的複雜頭緒,以及人為立法的謎底啦,嗯哼。 最後一個總結:前幾篇帖子裡,先後考察了“動靜”“時空”“因果”“必偶”“規律”“本質”“概率”等,最基本的哲學範疇,主要打算表明兩點:首先呢,要是拋開了唯物與唯心的二元對立架構,即便馬哲教科書的老套內容,照樣能在認識論與存在論的同一中,得到另類視角的重新解釋。 第二呢,更重要的是,人的實然認知行為,的確如同康德所說,是個“人為自然立法”的過程:不管閣下把什麼樣的概念術語,套在了對象上,直接目的就一個:尋找對象的確定性認知,滿足您那如饑似渴的求知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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