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不论你来自那块土地,华人就是一个种族。发现来自其他族裔的种族歧视一点也不难,难的是如何对待。在米的博文《给自己找一条生路》中,就是想说在有种族歧视的社会里,应该去积极寻找自己的路。既然有人在对这篇博文的评论中提到种族歧视,那么索性就敞开谈谈。
种族歧视是以种族原因而产生的歧视,不是所有“歧视”都是种族歧视。很多“歧视”在国内就有。比如大城市对小城市,富人对穷人,城市人对乡下人,海归华人对国内华人等等。不要把到处都有的“歧视”和种族联系起来,更不要把个人的问题和种族混为一谈。国外确实存在种族歧视,但是,华人不能总拿种族歧视说事。
有人的地方就有圈子,正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种圈子那里都有,进不去不等于歧视。比如一大帮华人聚会,邀请一个不懂中文的老外,那种旁敲侧击含沙射影的话就说不出来,聊天很难尽兴。如果你对冰球一窍不通,和一群兴高采烈聊冰球的老外在一起,难免感到寥落。这只是兴趣不同,和种族歧视无关。
职场上的竞争不是种族上的竞争,而是能力上的竞争。能力不如别人,即使人家是白人,你也得服气。比如你的英文不好,听不懂说不出,这就是能力的差别。如果你承认这个差别,你就可能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增加自己的竞争力。但是把这些差别简单归咎于种族歧视,那你个人就没有理由和动力去提高自己,只能怨天尤人,路越走越窄。米在博文《原来香港人是这样看大陆移民的》提到了一些大陆人的不足,也许可以作为提醒。
在国外,老板没有义务落实种族政策,不需要为了平衡种族而雇用你,更不会为了歧视你而雇用你。老板需要的是你的一技之长。米有个朋友,英文比较困难,离开几步远听他说英文,京腔京调的,怎么听都是地道的北京话。可是他的实验室技术有绝活,老板不但高薪聘用,而且指定翻译,待遇远远高于白人实验员。应该说,你的本事大一些,你受到的“歧视”就会少一些。
姚明刚到NBA,碰到的一些事情都可以扯到种族歧视。华人可以发动抗议,但是即使成功,只是禁止人家说话而已。姚明用他的能力和成绩让这些有偏见的人闭嘴。姚明宣布因伤停止比赛,米正在远离休斯顿的纽约高速公路上开车,几个电台频道反复播放这个消息,实际上全球的体育媒体基本都报道了这个消息。这就是地位。与其封住人家的嘴,不如征服人家的心。
不要忘记,美国运动员在CBA连上场时间和方式都有严格限制。所以歧视在国外并不比国内更严重。关于国内的歧视,米的博文《回国创业记2:中国是最排外的国家》有提及。国内对于年龄,性别和种族的歧视是公开的,没有法律限制。
在国外,华人受到的歧视其实相当一部分是来自华人。米的一个朋友国外创业,在华人市场上碰到的最多的问题是:“你们是中国人公司还是外国人公司?”(不知道是如何定义的),“你们公司有多少外国人?” ,“这是不是中国人搞的产品?”,如果是“中国人”的产品,即使是在国外研发生产的,对产品看都不看扭头就走。这不是种族歧视歧视吗?很多华人对华人和对西人的态度是天壤之别,这应该是长期“崇洋媚外”的结果吧。不过也对,如果不“崇洋媚外”,出国干什么。
加拿大和美国都有过排华法案。加拿大《1923年华人移民法案(The Chinese Immigration Act, 1923)规定除了商人,外交官,留学生,所有华人(包括英籍华人)都不可以进入加拿大。美国排华法案(1882年5 月6日)明文规定华人不能归化成为美国公民。
这当然是种族歧视。但是米不明白,全世界有这么多种族,为什么会有这些单独针对华人的法案?咱们华人招谁惹谁了?希望有人可以系统的介绍一下这些排华法案出炉的背景。
美国和加拿大对当地的印第安土著或者原住民都有特殊的优待,为什么?因为这里原来是人家的国家。华人也是来到人家的国家端人家的饭碗,自然也应该为这个国家做一些贡献。应该要求平等,但是没有理由要求特权,不能因为你是华人,就要求人家尊重你,更不能一不顺心就撒娇撒泼甚至杀人,这样,只会更让人家瞧不起。
海外华人团结起来,以自己的力量和贡献提升华人的地位。这是米的博文《在北美的中医竟然做成这样》的出发点。BC省的《针灸法》和《中医法》,就是移民的中医自发组织起来宣传和推动的结果。加拿大总理和联邦政府官员为一个中医师的晚会发正式贺函,很可能是中医在全加拿大得到承认的第一步,也许会成为海外中医发展历史的一部分。这应该是华人融入移民国家的一个典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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