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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28. 霍布斯的兼容論混淆了強制與必然 2023-11-10 15:50:51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28. 霍布斯的兼容論混淆了強制與必然

 

前一篇引了霍布斯,不講文德的一句話:水順着河道往下流,不僅是柿油的,而且其中還有必然性。”這裡要補充的是,老同志這樣子說,其實是為了證明,它前面的那個,更重要的關鍵命題:“柿油與必然是兼容的。”

 

當然咯,霍布斯沒有滿足於,只拿水的“柿油”流動,作為“遠取諸物”的證據,而是還“近取諸身”地指出:“人們基於意志的任何行為,欲望和意向,都出自因果鏈條……所以對於能看到,這些因果鏈條的人來說,人們一切自願行為的必然性,就是很清楚的了。”

 

大概就是考慮到這段文本,後來伯林才將他的見解說成是,“兼容論”範疇下,有點特殊的“自我決定論”,偏重於肯定人自身,而非外界,的因果必然,與柿油兼容。不過哈,儘管這樣子有憑有據,伯林的定位,還是倉促了,沒看到霍布斯在言辭上,對意志柿油的斷然否定,以及因此陷入的,種種自相矛盾。

 

怎麼講呢?照剛才這些話,自由與必然之間,原本理應是合二為一,兩位一體的,集中表現在:人的意志,欲望和意向,本身就有因果鏈條,因而一切自願行為,亦即一切自由行為,也都會呈現出,必然的特徵。可是吧,前面那個關鍵的命題,卻又主張,必然與柿油之間,是先形成對立,出現衝突後,才達成和諧兼容滴,就像兩口子儘管拌了嘴,打了架,最後還是不得不,看在孩子面上,湊合着把小日子,過下去那樣子。無奈。

 

能夠證明這一點的,另一個證據是:強調“柿油與必然兼容”之前,霍布斯還舉例指出,“畏懼與自由是兼容的。比方說,某人害怕船沉了,把貨拋到海里,就是自願這樣子做的,因為假如他願意的話,也可以不這樣子做。所以哦,這就是自由人的行為。

 

撇開這段話,也把“自由”理解成,“可以這樣子做,也可以不這樣子做”的,開放性選擇不談,他在此先後給出的,兩個排比句,清晰地顯示出,他是從“實質對立的同時,保持和平共處”的語義出發,理解“兼容”二字的:一方面,“柿油”不僅與“畏懼”,而且與“必然”,都有現實衝突;另一方面,“柿油”不僅與“必然”,而且與“畏懼”,又是和諧統一的。灰常辯證,不是?

 

然而吧,柿油與必然的問題上,這樣子辯證兼容的對立統一,照樣是種嚴重的扭曲,比不兼容論鼓吹的不共戴天,好不到哪裡去:既然人的自由,只要能被確定地認知到,就有鮮明的必然特徵,你非要說它倆,如同自由與畏懼那樣子,開始時怎麼都不對付,後來磨合好了,才成了溫馨祥和的一家人,不也是張口就來,胡言亂語麼?正是出於這種考慮,淺人才反覆強調,本系列的立論,從來不是神馬,拖泥帶水的“兼容論”,而是一乾二淨的“兩位一體論”,嗯哼。

 

於是乎,當霍布斯從這種,折衷調和的角度出發,考察追求“柿油”的“自然權益”,與“一定如此”的“自然法”的關係時,就又露出了,一層摞一層的破綻,讓他那些不僅原創,而且深刻的見解,再次顯得千瘡百孔了。

 

本來嘛,《斯是思史》說了,要是霍布斯探討,“自然法(natural law)”理論的目的,只是打算“發現”,人們追求自由的時候,“有(是)”着怎樣基於“人性”的“規律”,如同自然科學探討日月運行的“規律”,以及淺人探討“人性邏輯”那樣子,他就理應抱着,非認知價值中立的純粹態度,努力如實地描述,人們對自由的追求本身,呈現出了哪些,一定如此的必然特徵,包括但不限於,趨好避壞,取主舍次,自作自受等等。

 

可是吔,他卻首先站在,“理性利己主義”,這種特定的規範性立場上,反覆“告誡”人們,追求自由的時候,“應當”嚴格遵循,他指認的那些應然法則,包括但不限於,必須自我保全,禁止自我毀滅,可以先發制人,應當尋求和平,甘願轉讓權益……結果讓自己的身份,從“學者”變成了“先知”,讓自己的使命,從“認知描述”變成了“發布命令”,不是?

 

其實哈,假如霍布斯指認的這類“自然法”,真像日月運行那樣子,構成了實然層面,一定如此的“必然規律”,那他壓根用不着,在應然層面提出,那麼些令人糾結的訴求了,因為所有的人,都會如同水往下流那樣子,順其自然地趨於自我保全,避免自我毀滅,簽訂和平契約,轉讓所有權益……

 

毋寧說,恰恰因為現實中,總有人反其道而行之,想要自我毀滅,不肯自我保全,反對簽訂契約,拒絕交出權益……霍布斯才覺得有必要,絞盡腦汁,費盡心機,胡攪蠻纏,不講文德地“發明”出,那麼些前後矛盾,相互牴觸,卻又“應當”履行,“必須”服從的,自然法“誡律”來。

 

誠然哦,霍布斯入坑的頭號原因,是他把“實然規律”,與“應然法則”混為一談了。不過呢,兼容論的高見,對此也有積極貢獻:正是在強調,柿油與必然兼容和諧,而非兩位一體的過程中,他將訴求維度上,“製造障礙”的“強制”,偷偷說成是描述維度上,“一定如此”的“必然”,結果忽視了,前者的核心語義在於:“違心背欲”“逆意反性”,因此與後者有着深度差異。

 

拿“把貨拋到海里”的例子來講。它證明的恰恰是,自由與強制的相互兼容:一方面,船遇到風暴,眼看快沉了,與船主的目的背道而馳,因此呈現出,違心背欲的強制特徵,與隨意任性的意志自由直接對立;另一方面,要是船主權衡比較後,自願將貨拋到海里,藉此保住小命,則又以曲線救船的,悖論交織方式,折射出逆意反性的強制,與從心所欲的自由彼此兼容。

 

否則的話,要是你此時此刻,聽信霍布斯的書呆子話,憑藉“無可無不可”的從容淡定,肆無忌憚地追求,“也可以不這樣子做”的“開放性柿油”,no good sense oh,親,你的小命很可能,就葬送在鯊魚嘴裡咧。尚饗。

 

說白了,“自由即自律”的高論,也是自發指認了,現實自由與自我強制的這種兼容:遇到風暴了,你只有違心背欲,強制自己拋貨,才能達成保住小命的封閉性自由,文言又叫:“夾縫裡求生存”。問題僅僅在於,它又把這種相互兼容,說成是兩位一體,合二而一,將現實自由的生存,直接等同於,自我強制的夾縫咧,結果又犯下了,混淆概念的邏輯謬誤……

 

那麼,這個例子中,是不是還潛藏着什麼,與柿油先對立,後兼容的“必然”呢?再次不好意思吔,親,要是霍大牛那年頭,風暴來臨這檔子事,已經有了什麼“必然性”,亦即“確定性”的話,難道當時的船主,也會像他那樣子犯傻,為了追求“開放性柿油”,隨隨便便就把船開出去,拿自己的身家性命,開個天大的玩笑麼?毋寧說,恰恰因為風暴來臨這檔子事,到今天依然充滿了,不確定的偶然性,它才一直是個,可能否定人的自由追求的,負面強制因素。

 

再看“水順着河道往下流”的例子,裡面倒的確有,一定如此的必然性,甚至還能說成是“自然規律”。不過哈,恰恰由於水只有運動,木有意欲,談不上自由不自由,像霍布斯這樣子,拿它來證明,柿油與必然的兼容,就是爐火純青的風馬牛不相及,如假包換的關公戰秦瓊啦,嗯哼。

 

進一步瞅,由於單單把“自由”界定成,“外界障礙的不存在”,霍布斯幾乎沒有討論,它同樣會面對的“內部障礙”,只是蜻蜓點水地提了一句:“當運動的障礙存在於,事物自身的構成之中時,我們往往不說它,缺乏運動的自由,只說它缺乏運動的能力,如同靜止的石頭,以及臥床的病人那樣子。”

 

哈耶克後來指責,霍布斯引入了“能力”,扭曲了對“(政治)自由(liberty)”的理解,卻沒看到,撇開他把石頭與人相提並論,以及把自由限定於位移不談,大師在此恰恰指認了,“缺乏能力”的“內部障礙”,對自由(freedom)的否定效應,亦即“能夠”這個助動詞,在人性邏輯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你想要為所欲為,可惜能力有限做不到,於是乎只好有所為,有所不為,如同病人只能臥床休養,不能四處亂跑,船主只能拋棄貨物,不能人貨全保那樣子。難過。

 

更重要的是,就像風暴來臨的“外界障礙”一個樣,能力有限的“內部障礙”,儘管也有逆意反性的“強制”效應,卻依然談不上,一定會呈現出,“必然”的特徵:雖然生病的情況下,你肯定缺乏能力,因而沒法實現,任性位移的自由,但沒病的情況下,你正在水裡歡快地撲騰呢,隨機偶然的一個腿抽筋,同樣會讓你缺乏能力,因而沒法實現,隨意游泳的自由。傷心。

 

這樣子看,霍大咖宣講的兼容論,儘管得到了後來許多人,包括伯林的稱許,其實也不過是個,西哲常玩常樂的,偷換概念遊戲,一如既往地給“強制”這玩意兒,強行戴上了“必然”的桂冠,閉眼不看一點:與“隨意任性”“從心所欲”的“自由”擺擂台的,不是“一定如此,不可能不如此”的“必然”,而是“逆意反性”“違心背欲”的“強制”,亦即他定義“自由”的時候,親自指出的“外部障礙”,以及親自解釋的“內部障礙”。

 

也因此,老同志不講文德,把自己頒布的禁止自我毀滅,可以先發制人等等“強制命令”,和日月運行,水往下流的“必然規律”等同看待,乃至給它們貼上,“自然法”的標籤,與他在自由問題上偷換概念,把“強制”與“必然”等同看待,彼此間有着千絲萬縷的語義關聯,因而也折射出,西哲一直解不開,“是與應當”和“自由意志”,這兩個著名的哲理之謎,絕非碰巧偶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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