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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32. 洛克主張“柿油與意志不搭界”也荒誕 2023-11-26 16:33:06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32. 洛克主張“柿油與意志不搭界”也荒誕

 

霍布斯明確肯定君主專制,卻不時因為,強調自然權益的緣故,稀里糊塗地被說成是,自由主義的理論先驅。相比之下,洛克倒是真有資格,算作古典自由主義的,頭號代表人物。不過很不幸,如同讓二元架構帶了節奏的,許多西方哲學家那樣子,他也陷入了,一邊否定柿油意志,一邊肯定自由權益,這種邏輯斷裂的自敗悖論,從而再次提醒我們,不先弄清楚,“自由意志”這個動機源頭,你就甭想建構,本來意思上的“自由主義”,嗯哼。

 

談到他對自己的哲學代表作,《人類理解論》的修訂工作時,洛克連其中新增的,有關同一性的整整一章,都一筆帶過,卻用了一段話,專門強調他在討論,“自由”和“意志(意願)”的一章里,反覆做出的實質改動,可見他對這個在歷代學者中,“引起很大困惑”的棘手難題,給予了高度重視。

 

洛克先將“意志”與“理解”並列,說成心智的兩種基本“能力”,其中理解作為“思想(智慧)機能”,主要是圍繞各種觀念及其關聯,形成知覺;意志作為“選擇機能”,主要是啟動或阻止,繼續或結束,人們的“身心行為”。

 

某種意思上講,這些不太精確的概念界定,已經潛含着後來休謨提出的,是與應當之別了:理解的功能在於,認知各種東西的存在狀態;意志的功能在於,提出從事行為的價值訴求;兩者相互影響,同時又位於不同的維度上。高明。

 

可是哈,接下來大師卻好像,有點收不住手咧,見山劈山,見水劈水,把原本一體的東西,也強行分開了。比方說,他曾明確主張,“意志(will)與欲望(desire)不可相混”,認為意志是在思想(理性)主導下,啟動或阻止行為,欲望則屬於情感,因而兩者不同,卻沒看到它們同樣都是,訴求性的意欲,旨在推動人們從事行為,不像描述性認知那樣子,旨在幫助人們理解事實。

 

不用講,這個問題上,洛克的見解顯然趕不上,對他頗有影響,但明確反對把意志,界定成理性意願的霍布斯,從而見證了一點:後輩哲人忽視了,前輩哲人的深刻洞見,沿着歧途走下去的事例,思想史上並非罕見。遺憾。

 

更嚴重的是,洛克居然還強調,“意志”與“柿油”彼此有別。本來麼,他對“柿油”的定義——人們按照心智的決定或思想,做或不做任何行為的能力,和他對“意志”的定義,內涵上高度重合:兩者都是心智的“能力”,都指向了“行為”;就連意志的“啟動或阻止”,與柿油的“做或不做”之間,仿佛也很難找到,神馬大不了的差異,不是?

 

然而哦,讓人千思都不得其解的是,洛大咖不僅沒有,從這兩個差不多的界定中,發現自由與意志的直接關聯,反倒基於“意志是一種能力,柿油是另一種能力”,這個想當然的理據,竭力將它們分開:雖然“沒有思想,意願和意志,就不會有柿油”,但“有了思想,意志和意願,同樣不見得有柿油”。

 

為了證明這種,“有意志,無柿油”的立論,他還專門舉了,若干日常例子。其中一個是,甲有不想掉到水裡的意願,但碰上橋塌了,卻沒有能力,阻止自己掉下去,於是乎就不柿油了。另外一個是,乙出於自願,在上了鎖的房間裡,和朋友聊開了天,卻沒有能力離開房間,於是乎也不柿油了,嗯哼。

 

其實吧,稍加分析會發現,這兩個例子,與其說成功地證明了,意志與柿油的分離,不如說自敗地證明了:人的意志自身,直接就有隨意任性的自由特徵(而無需像洛克說的那樣子,還要以理解或思想為條件),並因此構成了唯一標準,能用來評判人們,是不是通過行為,達成了從心所欲的現實自由。

 

第一呢,恰恰由於甲原本就有,不想掉到水裡的自由意志,他才會因為,從橋上掉下去的運動,否定了這個自由意志,自己又無力停止,這種運動的緣故,陷入違心背欲的現實不自由。否則的話,假如這時候,甲正好形成了,想下水游一下的意志自由,說不定他還會覺得,達成了從心所欲的現實自由哦。

 

第二呢,乙不僅由於自願,在和朋友聊天這方面,達成了從心所欲的現實自由,而且除非他同時又產生了,想要離開房間的自由意志,我們也沒有理由斷言,他單單由於,門鎖了沒法離開的緣故,就在和朋友聊天的時候,陷入了違心背欲的現實不自由。

 

從這裡看,洛大師把意志與柿油說成是,彼此分離的兩種能力,主要錯在了不了解,意志自由與現實自由之間,既有別,又統一的關聯,結果把柿油限定在現實行為中,卻排除在意志訴求之外,沒有看到:人們在現實行為中,缺乏達成自由的能力,並不意味着,他們的意志訴求,也沒有自由的特徵了。

 

毋寧說,事情的真相是:恰恰因為人們的意志訴求,直接具有隨意任性的自由特徵,他們才會運用自己的能力,將其付諸實施,設法達成從心所欲的現實自由;能力充分的情況下,他們就能憑藉足夠的工具好,支撐起想要的目的好;可能力要是不充分呢,他們就會落入,違心背欲的現實不自由了,如同甲沒有能力,成功實現自己,不想掉到水裡的意志自由那樣子,不是?

 

這種只承認現實自由,卻否認意志自由的立論,在下面的說法中,表現得再清晰,以及再荒唐不過了:“意志是否柿油的問題是不適當的,人是否柿油的問題才是適當的……在意志方面,人是不柿油的”,從而又一次見證了,先將自由區分成,意志自由與現實自由,再肯定它們的緊密關聯,有多重要:如果說意志是否自由的問題不適當,人能否達成現實自由的問題,又從何談起呀?

 

可惜哦,這些自敗的例子和論述,顯然沒有阻止,洛大牛執迷不悟,更上一層樓地宣布,柿油與意志,屬於風馬牛不相及:“柿油不適用於意志,如同速度不適用於睡眠,方形不適用於德性那樣子”;“柿油與意志無關”,卻把自己明確曰過的:“沒有意志,就不會有柿油”,忘得一乾二淨咧。離譜。

 

既然柿油與意志,都不搭界了,洛大牌於是乎又宣布:“無論說意志是柿油的,還是不柿油的,都很荒謬”,因為這個問題毫無意義,卻把自己明確曰過的:“在意志方面,人是不柿油的”,又忘得一乾二淨咧。更離譜喔,嗯哼。

 

溫馨警示一點:300年後,哈耶克也聲稱,意志柿油的問題毫無意義。然而哈,倆人的立腳點,差別那是相當的大:哈耶克這樣子講,是因為對二元架構,持懷疑的態度;洛克這樣子講,是因為拎不清,意志自由與現實自由的關係——事實上,下一篇會談到,他明確肯定了,柿油與必然對立的二元架構。

 

當然嘍,洛克也精闢地指出:導致這個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主要原因,在於“柿油”和“意願”,這些個術語的意思不夠清晰。可是吧,他好像沒發現,自己將柿油說成是,與意志無關的一種獨立能力,恰恰更嚴重地模糊了,這兩個概念的核心語義,及其直接關聯,結果更嚴重地妨礙了,後人解答這個千古之謎,不是?

 

不過哈,洛大牛掌自己的嘴,最響亮的一記,或許還是他的政治學代表作,更有名的《政府論》咧,因為在那裡,遠離了二元架構的泥巴漿,他說起話來,就和正常人,一模一樣啦,總是將意志和自由,直接關聯起來,甚至反覆指認了,人的意志本身就有,“想要怎樣就怎樣,不想怎樣就不怎樣”的自由特徵。

 

比方說,他曾宣布:處在政府管治下的人們,擁有“在規則未作規定的一切事情上,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任何事情的自由”。再例如,他還指出:人們在社會生活中,享有的自由就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從心所欲地,處置自己的人身,行為,財產,以及全部財富的自由,在此範圍內,不受別人專斷意志的支配,而自由地遵循自己的意志。”

 

不管怎樣,洛克的政治哲學,原本是以肯定,“人人生而自由”作為基點的,特別強調:“每個人對其生來就有的自由,擁有平等的權益,無須屈從於,其他人的意志或權威。”

 

可是喲,如果說承認了,意志本身就有自由的特徵,很容易證成這一點的話(既然人人都有自由意志,他們當然生來就是自由的),那麼,一旦把柿油與意志割裂開,甚至宣布,人們在意志方面是不柿油的,我們又該怎樣論證,他們生來就有,追求生命,財產,幸福的,自由權益呢?

 

尤其考慮到,這樣子割裂後,洛克還主張,柿油只在於,人們做或不做,某個行為的能力,豈不是容易讓人,得出一個結論:能力更大的人,就可享有更大的自由權益,能力較小的人,只配享有較小的自由權益呀?說白了,正是由於隱約警覺到了,這樣子講的荒唐處,哈耶克後來才對這類,把“自由”單單歸結為“能力”的主張,發起了猛烈抨擊。

 

這樣子瞅,同一位洛大師,在《人類理解論》裡,闡發的自由意志觀,與他在《政府論》裡,提出的自由權益觀,其實是相互牴觸,沒法融貫的。當然咯,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他似乎也沒有察覺到,自己的這兩部,大致同時寫成的代表作,在這個關鍵問題上,出現的嚴重邏輯斷裂。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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