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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42. 康德扭曲了他親自推崇的良善意志 2024-02-20 15:50:28

 

劉清平隨筆|自由意志42. 康德扭曲了他親自推崇的良善意志

 

前兩篇帖子,考察了康德試圖貶低的,感性任意意志。接下來的兩篇帖子裡,再來看看他在幾本代表作中,極力推崇的理性良善意志,指出他在這個問題上,是怎樣地老調重彈,由於穿越了認知與意志的分界線,也把自己弄到了,自我坎陷的坑裡滴,文言又叫“入坑咧”,不是?

 

在康大師看來,純粹理性,“作為實踐能力,亦即一種能對意志,產生影響的能力”,其使命主要在於:產生“自身就是良善的意志”;所有倫理的德性,包括但不限於:勇敢,果斷,深思熟慮等等,只有以這種木有感性雜質,屬於“無條件善”的理性意志,作為出發點,才能在實踐中,成為真正的道德善,而不至於像站在惡棍一方,“勇敢”作戰那樣子,淪為道德上的惡。

 

他還反覆強調,這種良善意志,與包括人是目的在內的,若干絕對命令根本一致,尤其與“理知世界”的“目的王國”,保持着不可分離的內在關聯,以致可以說,沒有良善意志,就不可能有目的王國了。

 

然而吧,如同他把任意意志,與感性栓一起,再加貶低一個樣,像這樣子將良善意志,與理性捆一塊,再加頌揚,也跨過了他自己指認的,認知與欲求兩種機能之間,不再有共同根據的分水嶺,等於把欲求性的良善意志,強行搬到了,認知性的理性層面,因而屬於典型的越界干預,邏輯上說不過去。

 

本來麼,西哲語境裡,如果說廣義上的感性,除了認知性的感覺知覺外,還包括欲求性的本能欲望,情感性的苦樂體驗,因而能為實踐行為,提供動機源頭的話,理性卻首先是指,人的邏輯思維能力,及其產生的認知成果;所謂“實踐理性”或“道德理性”,也是這種“認知理性”或“純粹理性”,在實踐特別是道德行為中,發揮引導作用的結晶。也因此,根據康德自己的三分法,認知理性原本不可能,構成意志欲求的存在根據。

 

可是呢,當他主張良善意志,只以純粹理性為根據,甚至宣布:“純粹理性單就自身而言就是實踐的,提供了一條我們稱之為德性法則的普遍法則”時,卻明顯出爾反爾了,把良善意志建立在,理性認知的基礎上,撇開了非認知需要,這座少不了的中介橋梁,想當然地直接完成了,認知即實踐,理性即道德,引導即動機,是即應當,這一系列奇幻的變戲法,嗯哼。

 

這樣子混淆語義,偷換概念,想怎樣說,就怎樣說,爽倒是爽了,但後遺症嘛,也是蠻大滴,因為嚴重扭曲了,事實的本來面目:一方面,不管對真相的揭示,對邏輯的符合,到了怎樣登峰造極的地步,理性認知自身,永遠都是認知,成不了意志或實踐;即便非認知需要,付諸實施的時候,把它們拉了進來,讓它們通過引導,影響意志,干預實踐,它們還是理性的認知,並非意志或實踐。

 

另一方面,任何意志,從道德動機,食色慾望,信仰訴求,藝術衝動,直到追求理性認知的好奇心,統統充滿了感性的意蘊;否則的話,阿基米德發現浮力定律後,也不會像他吃飽喝足,助人為樂後那樣子,喜不自勝,歡欣鼓舞了。

 

公平地講,康德這樣子無視三分法,硬說良善意志,是純粹理性的,打算據此彰顯,它對感性任意意志的,蔑視和主宰,也有個歪打正着的地方,就是不再主張,它時而趨好,時而趨壞地跳搖擺舞了,而是認為,它在道德領域裡,只會一定如此地,必然推動人們趨善避惡,不會隨機偶然地,碰巧驅使人們趨惡避善,結果至少在理性層面,明確指認了,自由與必然的兩位一體,不是?

 

不過哦,撇開因此形成的,“按照二律背反,這樣子兩位一體的意志,還柿油不柿油”的質疑不談,康德這種用心不僅“良苦”,而且“良善”的指認,同樣建立在,貶低感性因素的,理性主義成見上,因此與其說是普通人,實有的自由意志,不如說是他眼裡,應有的自由意志,結果同樣拖累了,他倡導的“人是目的”,這個和不可害人的正義底線,相當接近的深刻理念,嗯哼。

 

首先呢,康德這樣子推崇,良善意志中的理性因素,明顯有說不通之處:如果說認知理性本身,的確有資格在認知領域,構成值得意欲的價值性目的,包括但不限於:人們應當具備邏輯能力,追求真理知識等等,那它們又憑什麼資格,也在道德領域,構成值得意欲的價值性目的呀?

 

不管怎樣,要是我們像康德那樣子,單憑人“是”理性存在者的描述定義,就宣稱人“應當”在道德領域中,成為值得尊重的訴求目的,就會再次跨越,認知與意志的界線,讓理性的認知機能,憑空具有了高貴的道德價值,結果完成了,休謨已經質疑的,從事實到價值的,無中介的跳躍式飛升。

 

其次呢,康德也沒仔細區分,兩種不同意志,各自包含的理性因素,僅僅大而化之地主張:良善意志這方面,完全是純粹理性的產物,不以任何經驗性的東西為條件;任意意志這方面,“理性只能有,某種調節性的運用”,主要指導人們,“明智”地追求幸福,達成感官的目的。

 

於是乎,他就沒有回答,一個關鍵的問題:為什麼同一種理性,在任意意志的實施中,只能發揮時而趨善,時而趨惡的,工具性調節作用,在良善意志的實施中,卻會構成趨善避惡,從一而終的,目的性終極標準呀?

 

換個方式問哦:要是純粹理性單憑自身,就能賦予良善意志,高貴的尊嚴,那它何以在,任意意志的幸福追求中,卻會放棄蔑視的態度,主宰的氣勢,不顧尊嚴地匍匐在,感性因素的腳下,扮演工具性的從屬角色呢?難道感性誘惑的,穿透力這樣子大,理性一旦沾染上了,就會情不自禁,把握不住,投懷送抱,繳械投降麼?不好意西喲,親,這裡面的窟窿,可不是一般性的大。黑洞。

 

再次呢,由於貶低了,人的感性存在,康德還將欲望情感的內容,排斥在純粹理性的,良善意志和人是目的之外了,結果把它們推到,凌虛蹈空的陷阱中,沒給人的感性生活,留下同樣成為“目的”的空間。

 

比方說,假如良善意志剝離了,身體健康,生活幸福,快樂愉悅,這類感性的因素,僅僅植根於,純粹理性的認知機能中,那除了枯燥的邏輯推理,和抽象的正確知識,這些所謂的理知品格外,有血有肉的現實之人身上,還有多少東西能夠剩下來,成為道德上,值得尊重的目的呀?

 

毋寧說,經歷了這樣子,爐火純青的理性化後,對於經驗品格,抱着蔑視態度的良善意志,大概率只會單向度地,指向人的存在中,理性的一面,而把感性的一面,打入不受待見的冷宮,結果讓原本應該是,整全豐富的人是目的,變成了畸形片面,走起路來,一瘸一拐的跛腳鴨咧,不是?

 

嚴格講,作為人倫關係中,不可逾越的絕對命令,人是目的的實質恰恰在於:把人的整全存在,都當成目的來尊重。於是乎,康德貶低了,人的感性存在,也就自敗地扭曲了,這條底線的整全內涵,結果為了彰顯人的理性存在,作為目的的尊貴价值,否定了人的感性存在,同樣作為目的的尊貴价值。

 

最後呢,也是最嚴重的,康德這樣子貶低,人的感性存在,再次張冠李戴地搞錯了,人是目的的終極應然理據:按照這條絕對命令,某個行為只有在,僅僅把人當工具,隨意加以侵害的意思上,才屬於道德上,應當譴責的邪惡,卻與這種行為,究竟是處在感性,還是理性的支配下,木有實質性的關係。

 

不錯喔,日常生活里,的確有不少人,為了達成感性的利益,把別個僅僅當成工具來利用。可是哈,只要拋開了,理性主義的先入之見,我們不難發現,造成這類現象的罪魁禍首,並非這些利益,本身的感性特徵,而是這些人,為了得到這些感性利益,不惜坑害別個的邪惡動機。所以哈,某些人甚至還會,訴諸認知理性的手段,來為自己謀取,不正當的感性利益。

 

反過來,只要不把別個,僅僅當成工具來利用,也不會因此造成,坑人害人的後果,任何人在任何行為中,對任何感性利益的追求,就都是道德上正當的了。也因此,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如同康德不屑地貶斥的那樣子,把這些感性的追求本身,說成是所謂的“實用性階梯”,甚至說成是“惡”的。

 

正是由於理性精神的,這種嚴重誤導,康德雖然明確肯定了,人是目的的深刻理念,卻沒有針鋒相對地,把只拿人當工具的,行為動機及其後果,視為道德上的“根本惡”,反倒避重就輕,將批判矛頭聚焦在了,認知意味更濃的,所謂“自我欺騙”上,結果嚴重弱化了,不可害人的底線效應,嗯哼。

 

一言以蔽之喲,康德主張:良善意志只以純粹理性為根據,結果就在艱深晦澀的抽象思辨中,錯失了事情的要害,未能看到,“人是目的”的應然命令,與人有理性的實然描述之間,其實沒啥實質性關聯,倒毋寧說完全來自,“不可害人的道德訴求:把人目的,就意味着我們不應當,把其他人僅僅當成,可利用的手段,為了謀取自己,或是小團體的利益,不惜坑害其他人。

 

所以哈,我們針對這條應然命令,展開的倫理證成,也不應當像康德那樣子,僅僅圍繞着,“理性的良善意志,何以有資格蔑視,感性的任意動機”,這個偏執性的命題來展開,而應當圍繞着,“為什麼人與人之間,不可相互坑害”,這個規範性的命題來展開,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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