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光裕跌宕起伏的江湖岁月中,他无法被绕开。因为他是帮黄光裕处理危机的能手。
他就是邹晓春,低调,温和,带着些许江西口音,说话不紧不慢,语言平实朴素。即使记者不断动用挑衅性的词语,这个41岁的男人也报以温和淡定的微笑。
临危受命,邹晓春一直是黄光裕的最佳代表人选,操盘收购*ST三联和中关村,黄光裕出事后火线出任中关村副董事长。在黄光裕看来,邹晓春并购重组经验丰富,掌握法律规则,这都是他有机会进入国美电器董事局甚至取代陈晓的最终原因。
然而,邹晓春缺乏家电零售行业管理经验,使得舆论质疑其成为国美接班人的能力,他不得不站在风口浪尖上。“难道做国美董事就一定要行业经验非常丰富吗?”9月14日,邹晓春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陈晓阵营对其的质疑和指责是不公平的,“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决策人员,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决策力、领导力和协调力,而非具体业务的执行力,我相信,大股东提名我出任国美执行董事,可以丰富完善董事局的构成,从法律层面上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有利于国美今后的发展方向不偏离法律的轨道。”
邹晓春早前曾表态,“今后到了国美,我一定会走平和路线,”让外界猜测骄傲与野心并存的黄光裕从陈晓身上学到了和善的御下之术。“国美的发展历程就是黄先生对公司治理不断探索和反思的过程。”邹晓春称,走平和路线,首先是因为陈晓一系列的不当作为,使大股东与管理层、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产生了很大的误解与裂痕,平和有利于消弭这些误解与裂痕,使大家能够在考虑对方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沟通,求同存异,这对公司的发展和股东权益的保障是有利的。
“踢走大股东不正常”
时代周报:2010年5月11日,黄光裕先生否决了“委任贝恩资本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却通过了增发授权。也许当时否决了增发授权,未必有今天的纷争。据您所了解,黄光裕先生当时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选择?现在他是否感到后悔?您个人如何看待这次国美纷争?
邹晓春:我认为,如何确保国美在发展速度上不低于竞争对手,采取什么样的企业发展战略,这是大股东与陈晓先生最实质性的分歧。
这次国美纷争事件的深层次问题,是管理层和股东如何相处,企业的领导人怎么公平对待股东尤其是大股东等问题。
大股东否决贝恩三名董事提名并形成了股东大会决议,而没有否决增发的一般授权,是相信在没有贝恩三名董事的前提下,董事会能够根据公司的发展必需,慎重妥善使用关于增发的一般授权。但陈晓先生悍然推翻了股东大会决议,强行委任贝恩的三名董事,陈晓先生还公开发表“鱼死网不会破”、“(黄先生的)政治生命已经结束了”、“我们可以通过增发让他出局”等言论,这表明,大股东没有受到公平的对待,连起码的尊重都没有得到。增发,作为股东授予董事局的一种权力,是在董事局维护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来行使的,而陈晓先生把这种授权变成了将大股东踢出局的手段,完全脱离了正常的逻辑。
时代周报:对于陈晓一系列与大股东利益背道而驰的做法,黄光裕先生及家族成员是怎样看待的?如何看待大股东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之间的关系?
邹晓春:国美电器从上市之日起就是一家公众公司,特别是通过大股东在资本市场上的要约和市场减持与并购后的摊薄,大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已由上市初期的75%减至不到34%,公司的股权结构趋向合理。
公众公司的所有权是属于所有股东的,而作为公司创始人和事件发生前的战略制定与决策人,大股东对公司的存续与发展负有更大的责任与义务,有必要对公司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与建议。陈晓先生把大股东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对立是不合情理与商业逻辑的。在保证公司正确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大股东的利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
“做董事未必要行业经验”
时代周报:您为何愿意再次扮演“救火队长”的角色?您认为这次“救火”,是否会像此前在中关村的时候那样获得成功?
邹晓春:我是一个职业律师,常年担任国美的法律顾问,大股东之所以提名我,是希望我以更专业的角色进入董事会,用法律上的知识和经验加强公司管理,从法律层面把握国美战略决策的合法性。另外我也注意到,现在董事局的知识构成的确比较欠缺中国法律和中国资本市场方面的经验,我想我可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我自信能够胜任国美执行董事这一职务,尽管我在家电行业的背景不如陈晓先生和孙一丁先生,但我有近20年的律师经验和10年在中国资本市场打拼的经历;此外,我年富力强,精力充沛,有超强的行动力和昂扬的奋斗精神。相信我的加入可以加强国美董事局的领导力。
如果我当选,我会公平对待每一位股东,倾听他们的意见与建议,维护他们的权益,大家一起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我有这个信心。
时代周报:针对陈晓阵营关于您个人专业能力的言论,您最想澄清的是什么?
邹晓春:我觉得这种质疑和指责是不公平的,对方对我的评价首先偷换了一个概念,即领导力与执行力在企业管理上是不同的。执行董事作为公司的决策人员,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决策力、领导力和协调力,而非具体业务的执行力,国内外的公司治理实践已经说明了一个简单的道理,一个成功的企业并不要求董事会成员都必须具备丰富的行业经历。
再说,难道做国美董事就一定要行业经验非常丰富吗?世界上恐怕没有任何一个公司选领导人是以行业经验作为前提条件的。我相信,大股东提名我出任国美执行董事,可以丰富完善董事局的构成,从法律层面上加强上市公司的治理。
“消弭大股东与管理层裂痕”
时代周报:一旦管理层出现较大变化,您是否已做好了重新接管国美的准备?接管计划如何?对于那些表态与陈晓共进退的高管将如何处理?
邹晓春:据我了解,现有管理团队除个别人外,是不认同陈晓先生的经营理念和当前做法的。管理团队都是国美电器的功臣,其能力是得到大家认可的。此次关于股东问题的争论,并不包括管理层在内。多年来,国美电器管理层一直保持稳定,相信他们会作出正确的选择。
大股东的目的是重组董事局而不是重组管理层,除了撤销陈晓的职务,相信大股东不会对管理层进行变动,我认为管理层对国美是有感情的,即便重组董事局也不会出现管理层集体辞职的现象。虽然现有股权激励存在很多问题,但大股东不会推翻已推行的股权激励,而是在重组董事局之后进一步完善。
时代周报:您曾说过“今后到了国美,我一定会走平和路线”,这是否体现黄光裕先生对以往公司治理的一种反思?
邹晓春:黄先生是国美电器的创始人和既往的管理者,通过黄先生带领的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努力,用了20多年的时间,把国美电器做成国内连锁销售行业的领军企业。可以说,国美的发展历程就是黄先生对公司治理不断探索和反思的过程。
至于我说的平和路线,首先是因为陈晓先生一系列的不当作为,使大股东与管理层、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产生了很大的误解与裂痕,平和有利于消弭这些误解与裂痕,使大家能够在考虑对方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沟通,求同存异,这对公司的发展和股东权益的保障是有利的。我个人也是一个平和而非强势的人,我希望以我的平和性格、平和心态和平和做法,为公司股东、管理层、员工、供应商等各利益方带来平和而非对立的局面。
“我已有最坏打算”
时代周报:您前往香港会与哪些机构投资者沟通?他们对您的前来态度如何?黄光裕先生阵营要得到投资机构的支持,所掌握的优势都有哪些?
邹晓春:我近期就会动身赴港,估计9.28前主要在香港与机构投资者就其关心的问题沟通,如这次大股东提出5项决议案的主要原因,给投资者分析各方利弊,与投资者探讨公司未来如何发展最好,大股东方面可以提供哪些资源给上市公司,包括未上市门店注入上市公司等。我想,这些资源是陈晓先生所没有的。
一直以来,大股东对公司的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以后仍会一如既往地支持公司发展,我们相信,大股东的支持对公司长期发展与保护股东利益是有好处的,相信机构投资者会作出理性的判断,不会选择一个没完没了的表决结果,否则对大家、对国美的将来都是不利的。
时代周报:对于“9.28”的结局,您是否有最坏打算?如果结局未能如您所期望,将如何应对?
邹晓春:大股东与个别董事的矛盾并非意气用事。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大股东对企业负有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在原则问题上,大股东不会轻易放弃。同时,作为公司大股东,不会感情用事,做出伤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如果大股东关于取消授权和重组董事局的动议未能得到通过,大股东将视具体情况进一步采取保护自己和其他股东的措施,包括在资本市场上及法律层面上的措施,同时会以各种方式实现大股东应有的权利。
如果9.28股东大会时,大股东的全部提议没有得到过半数股东支持,从今年的11月1日起,大股东可能把非上市部分的资产拿回来自己经营,这是大股东的正当的合理的权利。
时代周报:非上市门店经营状况是否正如陈晓阵营所说的负债累累?真实情况如何?黄光裕家族整体资产状况如何?哪些资产能够较快变现?大股东目前资金实力如何?
邹晓春:据我所知,非上市的370多家门店,分布在上海、江浙、福建、河南、河北、山西、东北三省等17个省、市、自治区,这些地区人口密集、消费能力非常强,而且二、三级城市的消费潜力也很大。目前这些非上市的所有门店都已经托管给上市公司管理层统一经营管理,经营质量和盈利水平等情况,大体与上市公司的门店相当。今年上半年,上市部分的门店销售收入是248.73亿元,非上市部分的门店销售额是96亿多元,相当于上市公司的40%左右,不存在负债累累的情况。
凭借大股东及其团队20多年的零售业发展经验,依托集团雄厚的实力和丰富的资源,完全可以把国美非上市门店经营得很好。
从大股东动用7亿元资金在市场增持不超过总股本2%的情况和8月27日《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坚决反开特别股东大会前增发的函》中承诺以溢价5%认购增发55%—65%股权的要约来看,大股东不存在资金问题。
时代周报:若您当选董事局主席,会把非上市部分注入上市公司吗?如何作价?有具体方案吗?如果这些门店经营情况并不理想,是否使国美最终利益受损?
邹晓春:大股东将非上市门店装入上市公司的建议是符合公司既往目标和全体股东愿望的,如果我当选公司的执行董事,我会建议董事会尽快推动将非上市部分注入上市公司。我们认为,此举将有利于合并公司业务、避免同业竞争、简化公司架构,这符合国际资本市场惯例,是与所有股东利益一致的。整个非上市资产的注入操作一定会在遵守香港联交所规则的前提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