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女性是温柔和优雅的化身。靓美,温柔,贤惠,妩媚,亭亭玉立,倾国倾城,国色天香,雍容华贵,冰心玉洁,有数不尽的形容词赞美女性。 如果说一个男人杀人了,放火了,这都是意料之中之事,而听说哪位女人杀人了,则舆论哄然。 其实女人也是人,也会杀人。而对于不同女人的杀人评论,则相差十万八千里。不说花木兰替父充军去上战场杀人为何会迎来叫好声,这里讨论“水浒传”中的俩位杀人犯:母夜叉孙二娘和潘金莲,同是杀人犯,前者杀人无数,用来做人肉包子卖,后者为了婚外恋杀人,人们,或者说作者给予她们的定义是不同的。孙二娘成了梁山好汉,而潘金莲则为淫妇代表。 仔细分析潘金莲的处境,用现代人的眼光看,或许并非邪恶万分。 “这武大郎身不满五尺,面目丑陋,头脑可笑;清河县人见他生得短矮,起他一个诨名,叫做三寸丁谷树皮。那清河县里,有一个大户人家,有个使女,娘家姓潘,小名唤做金莲;年方二十馀岁,颇有些颜色。因为那个大户要缠他,这女使只是去告主人婆,意下不肯依从。那个大户以此记恨於心,却倒陪些房奁,不要武大一文钱,白白地嫁与他。” 潘金莲是封建社会婚姻制度下女性的受害者。因为不从主人的戏弄,被迫嫁给武大郎。遇到西门庆这类情场高手的勾引,是潘金莲的不幸。而最后的毒死亲夫,更是在别人教唆下干了件犯罪的傻事。比较起来,和孙二娘这类无缘无故的就能把人做成肉馒头的杀人来,罪行应该轻许多。但是,有了“水浒传”,潘金莲就是恶贯满盈的淫妇,而母夜叉却是响当当的梁山好汉。 但凡世上妇人哭有三样:有泪有声谓之哭,有泪无声谓之泣,无泪有声谓之号。潘金莲杀人后还无泪有声的还哭一哭。而母夜叉杀人后笑嘻嘻的估摸着这个人应该当什么牛肉来卖。这里更看出了区别。 话说当今社会,自由恋爱。想要像潘金莲和西门庆这样婚外恋成功后又要长做夫妻的也不难,更不需要靠杀人去解除婚约。很可惜,40岁的旅美华裔女化学家李天乐涉嫌利用放射性金属铊毒杀害丈夫这类事依然发生。 在李天乐一案中,尚有许多让人不解之处。比如尽管俩人经常吵闹,但夫妇两人已就离婚后房产分割达成协议,而男方承诺将为两岁的儿子提供抚养费。虽然王晓业曾不断传出绯闻,但既然已经将要离婚,为何又要取其性命而后快? 如果李天乐杀人案是事实,拿她的行为和潘金莲比较,那绝对有过之。一来,潘金莲杀人的主意是他人所出。她是执行者。而李天乐不仅是执行者,更是唯一的谋划者。二来,如果潘金莲不杀不爱的武大朗,婚外恋要败露,而李天乐不同。不杀老公,最多也就是不解气,或者少分些家产。 李天乐的杀人,除了她本人性格之外,更取决于对人,对事的宽容心。目前还没人真正知道为何她非要毒死丈夫,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她不想放过她的丈夫。在她杀人的时候,她没有回忆过那些能促使他们能成为夫妻的美好时光。她没想过丈夫也是他父母一生辛苦培养成人的儿子。她更没有用道德来衡量所作所为是对是错。也许,她丈夫是个虐待狂。但只要拨同911,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也许她丈夫有外遇让她痛苦万分,但李天乐当年在北大不就曾有一位男友,后被王晓业“横刀夺爱”?总之,只要想到上面的一点点,也许就根本不会去害人。更何况,若要人莫知,除非己莫为。 很巧,前段时间又出了个老婆割老公下体导致死亡事件。也许动机和李天乐有些不同,不是为了杀人,而是为了惩罚老公。但因为抢救不及时,最后还是死了。尽管动机有所不同,其结果是一致的。 这里面也要强调一点,被杀的男人是否行为太过份?如果上述的俩位男人像武大朗一般行的正,没一点过失而被杀,则太冤。而如果平时就不把婚姻当回事,虐待,花心,则终究会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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