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 | 正义启明7. 正义来自德性的冲突 “正义启明6”说了,本系列打算把“德性”“义务”“后果”三个因素揉成一团,通俗易懂地解释道德现象,而不是像西方学界那样子,抓住其一不及其余。现在就来说说,“正义”这种道德上的“义务”是怎么从“德性”中产生的。 其实,答案和“正义启明4”的解释完全一致:既然各个价值领域的“正当(对)”都是由于“诸好冲突”的缘故形成的,道德上的“正义(是)”当然也只能来自于人伦关系中的“诸好冲突”:一旦面对着涉及身份角色的人际冲突,人们就不可能单凭“德性”之“善”来处理,而必须用到“正义”之“是”的标准。 友情提醒一句:这里的“是”字,就是人们平常说的“是非对错”“大是大非”中的那个“是”字,因而也就是《说文解字》曰过的“正,是也”中的那个“是”字。更有趣的是,《说文解字》还这样子曰过:“是,直也;从日正。”清朝段玉裁担心各位理解不了,拎不清楚,又加了一个注:“以日为正则曰是。从日正会意。天下之物,莫正于日也。” 换个分崩离析的特色方式说,“是”的象形构造在于“上日下正”,意思是指你应当把永不落的红太阳当成了“一以止”的“正直”底线,凡是不符合它的行为就是不正直的,坚决不去做,文言又叫“非礼勿行。这下子知道了,邻邦第二代伟大领袖的名字有着怎样光荣的正确内涵了吧。别总是想歪了哟,嗯哼。 点破了“以日为正”的儒家积淀后,接下来继续看正义之“是”是如何从德性之“善”的冲突中冒出来的吧:假定你约好了一位朋友,开车去见他,路上看到有人摔伤了,急需去医院,你该怎么办呀? 这就是典型的“德性冲突”或“善善冲突”了:守诺按时履约,明显是个善良的德性;拯救危难中人,同样是个德性的善良。但麻烦在于,现实中经常有这类很硬很骨感的局面,让柔软丰满的“善善与共”成了泡影,逼着你不得不用非此即彼的方式,在两个善良的德性里面,单单选出一个来实现。 更头疼的是,由于“好坏对应”的纠结效应,不管你选出了哪一个德性来实现,都会由于放弃另一个德性的缘故,在另一方面陷入“缺德”的境地:要是达成了救死扶伤的德性,你就缺了守诺履约的德性,甚至受到朋友的正当指责:你怎么这样子不讲信用啊,让我白等了半天? 可要是守诺履约去见朋友了,你又缺了关爱他人的德性,甚至见到朋友的时候,心里也会隐约作痛:那人怎么样了啊?还躺在地上,伤口流血,没人救么? 这就表明了,要是两种德性之间出现了冲突,再拿德性当标准来调停,是完全不管用的:守诺履约和救死扶伤都是德性,丢了哪一个都是缺德,你怎么办啊?说破了,对于“德性论”来说,这也是最有力的一记下勾拳了:它老是在那里憧憬着“各善其善,善善与共”的丰满愿景,可惜一撞上“善善抵触,不可兼得”的骨感现实,立马就变得束手无措,一点法子也没有了。 如何走出困境呢?说来也简单:人们遵循人性逻辑的第一原则,按照“趋好避坏”的方式行事,却碰上了“好好冲突”的倒霉局面时,总是把相互抵触的好东西放在一块,做点权衡比较,看看哪个对自己更重要,然后遵循人性逻辑的第二原则,按照“取主舍次”的方式进行选择,为了保住更重要的好东西,不惜放弃较次要的好东西——在“好坏对应”的纠结效应中,这样做也就同时意味着:为了防止更严重的坏东西,不惜忍受较次要的坏东西。人性的逻辑既然如此,伦理的逻辑自然也不会例外,只不过把“趋好避坏”换成了“趋善避恶”,而把“取主舍次”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了。 有人有疑问了:此情此景,我躺平了,不比也不选,行不行呀?理论上说,当然可以,不过结果你或许受不了:两个你统统想要,却不可兼得的好东西,你连一个也没得到,两手空空都算好的了,更严重的是像布里丹的驴儿那样子,由于拿不定主意拒绝任何选择,结果是肚子一直空空如也,最终不幸含恨离世…… 考虑到你肯定比它聪明,所以在刚才那个“善善抵触”的例子里,你也不可能啥都不做,因为那样子的话,结果只有一个:你既见不着朋友,又没帮上伤者,只是坐在车里面,傻傻发呆,最后不仅挨了朋友一顿臭骂,自己也会责怪自己,怎么这样子冷血…… 可一旦你做出了决断,从两种不能同时实现的德性之善中,挑出了一种来实现,就等于划出了一条正义之是的底线:要是你放弃了守诺履约的德性,开车送伤者去医院了,就意味着对你来说,没守住诺言、让朋友干等的缺德之恶是可以接受的,不救死扶伤、把伤者留下的缺德之恶却是不可接受的。反过来看,要是你为了按时见朋友开车走了,则意味着对你来说:不救死扶伤、把伤者留下的缺德之恶是可以接受的,没守住诺言、让朋友干等的缺德之恶却是不可接受的…… 反思一下自己的人生经历,你就会发现,在这样那样的冲突情况下,你是怎样做出权衡比较、取舍选择的,为自己划出了怎样的行为底线,其实就决定了你有着怎样的伦理品格,在道德上是怎样的一个人。正是基于这个考虑,本系列才特别强调“趋善避恶—取主舍次”的伦理逻辑对于每个人的决定性效应。 正义之是不同于德性之善的一面,也从这里显出来了:它的着眼点不是放在了德性之善怎样“值得意欲”上,而是放在了缺德之恶是否“可以接受”上:某个道德行为包含的缺德之恶,如果在你看来可以接受,它对你来说就是对或正义的;如果在你看来不可接受,它对你来说就是错或不义的。 “后果论”为什么站不住呢?主要是因为,它只看重行为后果在道德上的善恶以及其他方面的好坏,即便承认了冲突,也是围绕好坏善恶的大小多少做些加减乘除,结果把义务归结为追求最大最值得意欲的好东西了,没有看到正当或正义的头号功能在于:为人们划出一条防止不可接受之坏(恶)的“一以止”底线。 “义务论”的毛病又在哪里呀?在于它声称:正当或正义的义务不管是些什么,就是与行为后果的好坏善恶没有什么关系,结果让义务变成了缺乏内容、空洞无物的形式玩意儿了,以致神秘莫测,不可理喻。 其实吧,刚才那个例子,是英国的罗斯爵士在《正当与善》里讨论的。但他认为,守诺履约和救死扶伤一看就是两种显而易见的义务,不是什么善良的德性,他则是基于某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直觉,才做出了用救死扶伤压倒守诺履约的选择…… 也因此,罗斯的义务论又叫“直觉主义”,并且和所有的直觉主义一个样:你要是“心有灵犀”呢,自然一点就通;你要是“心无灵犀”呢,恐怕拿棒子敲,也敲不出一个闷屁来,因此不像俺老汉上面给出的接地气解释,只要脑子正常,懂点常识,就能明白,不是? 说破了,德性论、后果论、义务论这三个西方的主流玩意儿,除了各执一端,抓住一个因素大做文章,就是不承认其他因素也有意义的毛病外,最严重的一个理论缺陷,就是不重视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冲突现象,没有意识到关键的一点:要是好或善之间不存在冲突,就根本谈不上正当或正义的问题。 比方说哈,上面的例子里,怎样算是没有冲突呢?你一心只想见朋友,完全不把有人受伤当回事,甚至看到他流血,还大笑着扬长而去,觉得有趣……。尽管别人会觉得你麻木不仁,甚至是根恶棍,但对你来说,这种情况下,就只有“趋好避坏”的头号原则起作用了,不会遇到“取主舍次”的“怎样做才对”问题。 所以呢,要解决人生在世的任何麻烦,不管是道德方面的,还是非道德方面的,我们一定要记住:“冲突”是个要害。理由很简单:没有冲突的话,大家伙只要保持“各好其好,好好与共”的浪漫和谐就够了,犯得着操心劳神费脑筋吗?换言之,人生在世的所有问题,无一例外,都是不可兼得的冲突引起的,嗯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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