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 | 正义启明8. 正义为什么这样子重要? 明白了正义来自德性冲突的道理,现在来看看“正义启明5”的那个问题吧:为什么《墨子·贵义》说“万事莫贵于义”,拉丁文的谚语也说“哪怕天塌下来,也要实现正义”,异口同声,都把正义当成最重要的东西啊? 答案就在“取主舍次”的原则:要是两个德性出现了冲突,你只选了其中的一个来实现,并这样子设定了你当下的行为底线,不就意味着它比你放弃的那个德性重要吗?不然你为什么选它,没选另一个呢? 当然了,“事后”人们也可能会发现,当初的权衡比较、取舍选择弄“错”了,放弃了重要的,得到了次要的,结果让自己遭遇到更严重的坏东西,“不可接受”,因而感到“悔恨”。说白了,无论哪个领域,所有人的所有“后悔”,都是按照这种“选‘错’了就‘不可接受’”的人性逻辑产生的,嗯哼。 不过哈,这个属于有钱买不到的后话了;单从实然的角度看,不管事前怎样地犹豫不决,事后怎样地后悔自责,人们面对冲突的即时选择,统统都遵循着“取主舍次”的人性原则,选的是当下自以为重要的好东西,舍的是当下自以为次要的好东西;不然你为什么选它,没选另一个呢? 这样子看,西方学界讨论了好长时间,却一直没说清楚的“正当(正义)和好(善)谁优先”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既然“正当”是从“好”的冲突中冒出来的,时间顺序上自然是“好”在先,“正当”在后了;既然“正当”是按照“取主舍次”的人性逻辑,从“好”的冲突中冒出来的,地位意义上自然是“正当”比“好”重要了。事情没那么复杂,不是? 不仅如此。意义地位这方面,正当比好优先,正义比德性优先,可以说还是个语词上的同义反复,见证了人性逻辑和语义逻辑的根本一致:既然正义是在德性之间出现冲突的时候,遵循取主舍次的原则产生的,它作为一条不可越过去的底线,自然就比被放弃的德性重要了。 比方说啊,要是你为了见朋友,没送伤者去医院,被你当成“对”来看的守诺履约,自然就比被你只当成“好”来看的救死扶伤重要了,不然你也不会为了守诺履约,放弃救死扶伤。反过来看,相反的选择尽管内容不同,正义比德性优先的人性逻辑还是一样一样滴,只不过这回被你当成“对”来看的救死扶伤,重要性超过了被你只当成“好”来看的守诺履约。 也因此,对于任何涉及角色身份的人际冲突,人们做出的任何取舍选择,都会划出一条比好重要的正义底线。“正义启明7”说了,现实生活里,人们正是凭借这样子设定的众多正义标准,规范着自己的道德行为,成就了自己的人伦品格。 许多情况下,即便面对着差不多的人伦冲突,人们也可能划出不同的底线来。比方说了,你上次更看重对朋友的守诺履约,没送陌生的伤者去医院,可这次一看受伤的同样是朋友,立马就改了标准,哪怕不惜毁诺弃约,让另一个朋友干等半天,也要先送这个朋友去医院…… 这样子的做法常被说成是“双重标准”,还受到人们的嘲笑和贬低。不过哈,单从描述分析的实然角度看,它们展示的,其实是主体对主次轻重的权衡比较发生了变化:你上次把对朋友的守诺履约看得比对陌生人的救死扶伤重要,这次却把对朋友的救死扶伤看得比对朋友的守诺履约重要…… 放肆瞎说一句:每个人一辈子,至少干过几件双重标准的事儿,因此可以说,没人能够真正做到从一而终。为什么呀?主要是因为,很多看起来差不多的人伦冲突,卷进来的身份角色(陌生人还是好朋友),往往很不相同,没法一概而论。 《墨子·尚同下》里说:“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千人千义。逮至人之众,不可胜计也;则其所谓义者,亦不可胜计。”这话说得肯定有点大,因为面对很多冲突,很多人坚持的义,哪怕不是相同的,至少也是相似的。无论如何,这些冲突既然又叫“两难”,归根结底只有两种选择,不是? 不过呢,由于面临的冲突内容不同,卷进来的角色身份不同,人们在现实中设定的正义底线,的确又像墨家说的那样子,多种多样,彼此不同,许多情况下还会相互抵触,结果让原本用来解决“德性冲突”的正义标准,也会陷入不可兼得,只能把一个标准贯彻下去的冲突局面,俗话或曰“正义冲突”。 主要就是为了解决各种各样的正义冲突,道德领域先后涌现了许多“主义(ism)”,设法撇开冲突内容、身份角色等等方面的差别不论,至少想在理论上,为所有人在所有的冲突中划出一条从一而终的“终极正义底线”,让它能够凌驾于其他正义标准之上,决定性地压倒它们。也因此,尤其在道德领域,“主—义”二字的意思,分崩离析地说,其实就是指“主导性的正义”。 比方说吧,“利己主义”就是要求人们,一旦出现冲突,就要把“自己得到好处”视为头等大事,无论因此会给别人带来怎样的坏处;“血亲主义”则是要求人们,只要有了冲突,就要把“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无论因此会让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付出怎样的代价;类推下去,“民族主义”自然是要求人们,任何冲突情况下,都必须把“维护本民族”当成至关紧要的义务,无论是不是因此会把其他民族从地球上抹去…… 话说到这份上,“万事莫贵于义”“哪怕天塌下来,也要实现正义”的理据,也就一目了然了:这两个命题强调的“正义”,不是泛泛而言的随便哪种具体的正义或道德义务,而是刚才说的这种足以压倒一切的终极正义,因而本质上就比人世间的所有东西都宝贵,即便付出了天塌下来的代价,也不可放弃…… 正是考虑到它的非比寻常的特定意义,以后的论述里,只把这种压倒一切的终极正义叫作“正义底线”,而把其他随机应变的非终极正义叫作“正义标准”。 还是拿前面的例子说吧:只有当你在任何情况下都把守诺履约放在了头号位置,不惜一切代价来实现,它才是你的“守约主义”的正义底线。相比之下,你这次看重对朋友的守诺履约胜过了对陌生人的救死扶伤,下回又看重对朋友的救死扶伤胜过了对朋友的守诺履约,里面虽然可以说潜含着“为朋友两肋插刀”的正义底线,但它们本身只是你的双重性正义标准,不能算你从一而终的正义底线。 温馨警示一点:道德以外的其他领域,人们也会设定某些压倒一切的终极底线。但要是不涉及人际间的角色身份,哪怕它们的名字也叫“主义”,还是不能算作严格意思上的正义。比方说哈,像“理念(唯心)主义”“经验主义”这些玩意儿,只是强调了理念、经验在哲学上压倒一切的终极地位,并没有多少道德正义的意思,因而叫作“理念论”“经验论”,或许更合适一些。 但在另一方面,无论哪个领域的终极底线,只要卷进了人际间的身份角色,都会染上道德的色彩,变成正义的底线。像刚才定义的“利己主义”,突出的原本是自己得到广义“好处”的至高无上,许多情况下,甚至还偏重于自己的肉身“实利(利益)”,但由于它的基本诉求是为了“利己”,不管“别人”在冲突中的死活,所以就构成道德上的一条终极正义底线了。 另一个例子,是某些一神教的“因信称义”信条,尽管强调的只是信仰的最重要意义,但现实生活中贯彻下去的时候,肯定要涉及人际间的角色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区分信徒与异教徒、不信者等等,所以也就同时充满了道德正义的内涵。 这样子看,对于“万事莫贵于义”“哪怕天塌下来,也要实现正义”的名言,也就不应当只从应然角度理解了,好像只有你认同的规范性正义底线,才是无比重要的高大上。倒不如说,任何人,无论站在怎样的立场上,都会按照源于人性的伦理逻辑,把自己赞成的那条正义底线看得比一切都重要,哪怕它的实质内容,仅仅是想确保自己好吃好色的本能欲望充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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