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随笔 | 正义启明10. 正义的强制性怎么来的? 正当或正义(“对错是非”)不在“趋好”,而在“止坏”的另一个表现,就是它有强制性,人们是被自己或他人逼着,去实现它的。 这个方面,“好坏善恶”就大不一样了,没有强制性:见到你觉得好的东西,你用不着被逼受迫才去追求,因为它们本来就“值得意欲”,让你一见钟情,趋之如鹜;见到你觉得坏的东西,你也用不着无奈勉强才去避免,因为它们本来就“讨厌反感”,让你浑身起鸡皮疙瘩,连躲都来不及呢。 说白了,俺老汉也是因此主张,自由意志(不是柿油意志哈)总是一根筋,严格遵循“趋好避坏”的头号原则,绝不像西方学界傻兮兮宣称的那样子,冷不丁地来个背道而驰,上演一出“趋坏避好”的荒诞戏剧,嗯哼。 不过哈,源于“好好冲突”的对错是非,就免不了受迫被逼的强制了,因为人们在“取主舍次—行对拒错”的时候,肯定要落入“好坏交织”的境地,结果没法子再像面对“好坏分离”那样子,一根筋地直奔重要的好东西去就行了,而是不得不同时忍受次要的坏东西,因为它恰恰和重要的好东西捆绑在一起…… 换个方式说吧,没有冲突的时候,你只要兴高采烈地“趋好避坏”,就把一切对付过去了;可要是碰上了冲突,你在“取主舍次—行对拒错”的时候,不管怎样子主动自愿,或多或少都有勉强被迫的成分了,因为现在情况不再像单向度地“获得好东西,躲开坏东西”那样子简单,而是由于好坏交织的效应,变成了一个令人纠结的难缠悖论:为了得到重要的好东西,躲开重要的坏东西,你还要放弃次要的好东西,接受次要的坏东西…… 为什么说纠结难缠呢?因为不是顺着“趋好避坏”的人性逻辑来,而是和它对着干:不管是谁,按照这条原则行事的时候,都会心甘情愿,情不自禁。但要是反其道而行之,不是“趋好避坏”,而是“弃好受坏”,不管是谁,都会觉得别扭,心有不甘——文言又叫“违心”:见到你想得到的好东西,你不狠心,如何可能放弃呀;撞上你想躲开的坏东西,你不忍心,怎么可能接受嘛…… 俗话说,“心字头上一把刀,你就忍了吧”,指的就是这档子事:碰上坏东西又躲不开,怎么办呢?只好“忍”呗,如同心上插了一把刀,还在滴血那样子。为啥只好“忍”呀?不“忍”不行啊:你要是不“忍”了次要的坏东西,就会失去重要的好东西,结果遭到更严重的损害,属于“不可接受”的那种,不是? 还是用前面那个例子解释哈:与大不列颠的罗斯爵士说的相反,无论救死扶伤,还是守诺履约,本身都是值得意欲的德性之善,不算应当履行的伦理义务。所以哈,只要你真心把它们当成善良的德性看了,没有冲突的时候,都会发自肺腑地对它们趋之如鹜,不会感到不得已的无奈勉强。 说得具体点吧,要是抛开了时间和汽油钱的花费不计(较真的话,这些花费也属于“冲突”,但通常不属于“两难”的类型,所以放在“人性逻辑【”另说),第一,假如没有遇到伤者,你守诺见朋友的时候,只会兴致盎然,一路哼着小调,开心得很;第二,假如你纯属没事闲逛,突然看见了伤者,你也不会觉得为难,而会直接出于救死扶伤的善良动机,掉头送他去医院…… 不过呢,要是两个德性没法子同时实现,就搅乱了这样子的岁月静好,给你带来一堆不得已的麻烦。拿你决定守诺见朋友来说吧:这本来是件值得意欲的好事,对你而言没有丝毫勉强,可现在嵌入到了两难中,立马就变了味儿,因为你不得不为此否掉救死扶伤的德性,并且因此沦为麻木不仁的缺德…… 其实呢,按照“趋善避恶”的伦理逻辑,你内心本不想这样子做滴。可是哈,不这样子做,你又会失去守诺见友的更重要德性,并且因此承担背信弃义的更严重恶名。于是乎“两害相权取其轻”,为了确保守诺见友的重要德性,你只好勉为其难,狠心放弃你真想实现的救死扶伤,无奈忍受麻木不仁的次要缺德…… 现实中受逼被迫的强制性压力,正是这样子源于两难冲突:一方面,你不是不想达成次要的德性,可两难冲突逼着你,“不得不”否决它,并且违心地陷进对应的缺德。另一方面,实现重要的德性,原本是件值得意欲的好事,没有任何勉强的因素,可两难冲突逼着你,把它与“不得不”的否决交织在一块,结果让它成了你不惜付出这种否决的代价,也“不可不”实现的东西。 也因此,“强制”总是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不可不”的正面实现,和“不得不”的负面放弃,彼此难分难舍地叠加在一起,成就了你在两难冲突中受到的“逼迫”:一方面逼着你,“一定要”达成重要的善良德性,另一方面迫使你,“不得已”把次要的善良德性给牺牲掉…… 涉及正义的道德“义务”,和不涉及正义的广义“义务”,里面的“务”字,都是这种“不可不”和“不得不”合一的“务必”意思:原本是你心甘情愿要做的“好事”,被冲突一搅和,成了你“必须”忍受“不得不”付出的代价,也“不可不”做的“对事”——不然的话,后果对你来说就“不可接受”了哦,嗯哼。 “职责”和“义务”的意思差不多,多出来的那一点,则是点明了拒绝完成义务的这种后果:你不履“职”,就得担“责”,还是“不可接受”的那种。比方说吧,虽然你明知道要是放弃了救死扶伤,就得忍受麻木不仁的缺德,但你心里更清楚,要是不守诺言去见朋友,又会遭到更严重的惩罚——不然的话,你怎么会狠心扼杀救死扶伤的德性,而把守诺履约当成了应尽的义务呀? 所以哈,任何道德“义务”,都是在冲突中,从重要的德性直接变过来的;相比而言,次要的德性尽管也善良,也想要,却只有给义务让步,被舍掉了:在上面的例子中,要么你不惜牺牲救死扶伤的德性,履行守诺见友的义务;要么你不惜牺牲守诺见友的德性,履行救死扶伤的义务,两者必居其一,不是? 说白了,这也是有着类似语义的“应当”“必须”,会在人类语言里冒出来的根本原因:单纯“趋好避坏”,或者“从好中选更好”,是既无需“应当”,也无需“必须”滴;可要是两难冲突让你在某个方面“趋好避坏”的同时,又在另一个方面“弃好受坏”,你就会体验到“应当”“必须”的强制性压力了。 说穿了,西方搞哲学的那帮子人,语言分析玩了那么久,怎么直到现在,还没发现强制性的根源何在,解释不了“不可不”“不得不”“义务”“职责”“应当”“必须”从哪来的呀?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既不懂“趋好避坏”的人性逻辑,又忽视了“诸好冲突”的关键因素,所以拎不清“正当”是怎样从“好”演变出来的,又如何生成了“好坏交织的悖论性结构”。 在这方面,后果论和德性论的问题差不多,都把“义务”归结为“从好中选更好”,或是追求“德性之善”了,因而总是说不清楚:你一个“趋好避坏”的正常人,干嘛要把“从好中选更好”、追求“德性之善”当成了“不可不”加“不得不”的强制性义务呀?该不是哪里出了毛病吧,嗯哼。 义务论的软肋则在于,抽空了好坏善恶的内容,以及它们的冲突,结果把义务变成了不知所云的空洞无物。像康德主张,义务源于“绝对命令”,每个有理性的人都会服从,于是给人们出了道难题,根本没法子解决:难道不管什么时候,你碰上了两难冲突,都要首先想清楚,是不是每个人都会同意,才能做出自己的决策么?不好意思哟,等到你想清楚了,黄花菜早凉透了,不是? 罗斯爵士看出了康德大师的荒唐荒诞,所以改了调子,要用直觉论的方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却落入了同样讲不清楚的神秘主义:面对同一个两难冲突,为什么你这样子直觉,我那样子直觉,他又换了个样子直觉呀?不信,你抽空读读他的名著《正当与善》,看看里面到底说明白了点什么东西,嗯哼。 所以哈,研究人生在世的问题,却不接地气,是个要命的缺陷,切记,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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